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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上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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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定是一篇杂乱无章的帖子。
最近,论坛里出现几篇关于强拆的帖子,都是以悲剧开始。也看了不少回帖,其中不乏有人说被强拆的业主要的补偿过高,无法满足等等类似的话........只是不知道这些回帖的作者是五毛还是这些作者真的这样的认为的。
但是,我觉得,无论业主要多高的补偿,对于业主来说,都是合理的,都不能成为强拆的理由.......绝大多数的拆迁都是商业行为,都是有利益驱动的。只要牵涉到利益,就是生意,业主就有讨价还价的权力。强拆的概念就好像,政府拆迁部门去买件衣服,业主要1000块钱一件,政府拆迁部门觉得贵了,还价500,业主不买,政府拆迁部门就采取了一些非正常手段,或偷或抢,先把衣服搞到手,造成既成事实,然后再说。反正衣服已经到手了,随便你吧,高兴了多赏你两个,不高兴就这些钱,你看着办吧。反正你混的没我好,要人你没我有人,要钱你没我有钱,随便你怎么搞。到最后,只能是业主吞下这口恶气........吞下这只苍蝇........
国外有强拆吗?有,但是,国外的强拆建立在公众利益的基础上。需要大量的证据来证明这个拆迁是符合绝大多数公共利益的。通常这个过程需要很久......而国内的强拆,大多数根本走不到法院这一步,直接就给你干掉了.....
《物权法》在强拆面前,就是一纸空文。《物权法》在强拆面前,就像一条失足妇女的内裤被挂在高高的旗杆上,被蹂躏了N次,还在迎风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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