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因业主拖欠费用不愿离开,而不满物业服务的香逸名苑(主力户型 周边配套 相册 价格)业主委员会因此将之告上法庭。日前,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以业委会胜诉画上句号。
香逸名苑小区位于龙子湖区,于2009年5月交付使用。而早在2007年底,该小区开发商与新时代物业签订了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将香逸名苑委托给新时代实行物业管理,为期三年;而业委会成立后,约定自动终止。随后,新时代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服务。
2011年4月,香逸名苑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之后,业委会以书面签名征求业主意见的方式,通知不再与新时代续签物业合同。原因是,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的服务标准不能与收费相匹配,同时小区3号楼下的自行车库还被租给他人作为仓库使用。由于存在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情况,新时代物业公司对业委会的要求撤出通知予以拒绝。之后,在通过交涉不能使物业离开的情况下,香逸名苑业委会起诉至龙子湖区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香逸名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被告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委托合同约定效力已终止,小区业主又不同意继续与被告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被告即应退出小区管理,向原告移交相关设施、资料。被告提出的小区业主的物业管理费未结清,不能移交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随后判决被告退出小区的物业管理并移交小区相关用房、资料。一审判决下达后,新时代物业公司提出上诉,经市中院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
|
评分
-
1
查看全部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