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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上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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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2、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是否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
3、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经业主大会批准,业主委员会还行使下列职权:审议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标准。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确需调整的,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听取业主意见后作出决定,并在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二)首批物业交付满二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三)首批物业交付满三年的。
5、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按照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
6、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性活动的,(例:小区内羽毛球场地)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30%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70%纳入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共用部位”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地面架空层、走廊通道等;(例:6号楼三楼平台加盖房屋)
7、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车库改饭店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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