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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市临川区市民吴芳因发表一则微博与他人在网络上展开了一场“口水仗”,其间不乏粗口,对方甚至还在网上公布了她的真实单位、姓名、手机号,并将一些包含损害名誉内容的文字发到她单位官网、领导和同事的微博上。
近日,吴芳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其名誉权和隐私权,并通过公开道歉的方式消除对她造成的不利影响、恢复其名誉。目前,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这起诉讼。据了解,这是江西省首例微博维权案。
江西求证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克赞认为,在还没有实行实名制的微博上进行争论、甚至是辱骂,最多就是言论不当,属于个人道德范畴。但在微博上恶意公布他人真实姓名、单位和电话号码,就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如果还用侮辱性的语言进行人身攻击,就是针对现实中的人,则涉嫌诽谤和侵害名誉权。
刘克赞说,在网络上公布他人的真实信息,就等于从虚拟世界走到了现实世界,就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网民发微博、跟帖或发表评论,不可逾越法律边界,避免发表侵犯他人隐私权或名誉权的不当言论。网络普及率提高推动了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如今任何网民都可以通过微博发布信息,也可以在他人的微博上发表评论。但无论是微博主、还是跟帖的网民,都应该尊重事实,必须以不违反法律为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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