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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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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蚌埠公安在线领导:
你们的打四黑除四害行动深得民心,然而,你们公安人员枉法办案你们管吗?我一亲戚郁斌与蚌埠的安徽五建因经济纠纷被淮上区公安分局强行以“挪用资金罪”关人逼钱。3月14日被刑拘,现在已经两个多月了,我们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郁斌无罪,可是办案民警芮钢说:“郁斌没有什么事,只要把钱交了就可以了”。我们询问分局长鲍佳淳,“挪用资金罪罪的犯罪主体应该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郁斌没有主体资格,怎么能构成犯罪“鲍局长尽然说:”那仅仅是文字上的解释,但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认为他是构成犯罪的“。请问一个分局长可以就不从文字上理解,可以修改《刑法》吗?不多说了,我们还有很多证据,会在适当的时候公布的,我对我的言论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我是明光人,詹绍永,手机号:13805505037.希望公安机关不要做关押人质的黑老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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