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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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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小校长是如何处理校内学生伤害事件的?
事件简单经过:学生在三实小被推至脑出血,2小时以后家长接孩子时才发现,据出事已有3小时8分钟医院开始抢救,期间被推学生两次向老师求救,老师都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也没有通知学生家长。(详情见蚌埠论坛—珠城百事:老师的一个电话,比学生的生命都重要!)
部分交涉内容:一、2009.12.24日上午8:30在杨校长办公室。
1、
当谈到住院的费用时,杨说,“你要是觉得高新区的钱好要的话,你可以到高新区去要,他们是党的领导,他们让我怎么干,我就怎么干,我听他们的。”
2、
当谈到记者时,杨说,“你们让记者来是不对的,蚌埠电视台的摄像机我都摔过的,你让他们来他们可来?”
3、
当谈到校方责任险时,杨说,“校方责任险我们没有入,以前我们入过,后来一个学生出了事,找到保险公司,他们没有理赔,所以后来就不入了。”
二、2009.12.25日下午3:00,杨校长安排小学部赵校长、华主席、孙莉莉和我包括对方家长进行了交流,最后吵吵闹闹,无果而终。
三、2010.1.27日下午3:00在小学部。杨校长安排我们和赵校长、华主席还有三实小的法律顾问朱律师进行交涉。
1、当我问起赵校长为什么不接我的电话时,赵说,“对号码不熟。”
2、当我谈到孩子已经出院,就这件事进行交流时,赵说,“杨校长没和我说这事,我不知道。”
3、三实小法律顾问朱律师当天下午提出了三种观点:
(1)朱律师:“孩子是对方小孩推的,你应该去找对方家长。”我说,“如果是你的孩子在校内出了事,你应该先找谁?”朱未答。
(2)朱律师:“对方孩子应该承担60%、校方承担30%,受害方承担10%。”我说,“如果我的孩子是因为和他玩被推的,我应该承担责任,前提条件是我的孩子是没和他玩,是在上厕所的路上被推的,我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你们可以把你们的监控录像调出来,以事实为基础。” 朱未答。
(3)当谈到精神抚慰金时,朱律师说:“当构成伤残等级时,根据等级有精神抚慰金,这个没有精神抚慰金。”我说,“这是你朱律师自己认为的。”朱未答。
4、整个下午的交流,赵校长说,“你把你们的想法说出来,然后我们再向杨校长汇报。”当我问她,“你们也把你们的想法说出来,我们交流一下。”赵说,“我们主要听你说。”我说,“只听我说你不说,这就是你们安排的交流?”
四、 2010.1.29日上午10:00在杨校长办公室。
1、杨说,“你把这段时间孩子在医院的用药清单给我一份,我拿给保险公司的人看一下,看看能报销多少,还需要多少费用。”我答应了他的说法。
2、杨又说,“你把这段时间的各项费用列一个明细,一条条的把它写下来,这样我好在开会时拿给他们看,不过,这件事最后还是由我来拍板的。”
3、我说,“在以前的交涉中我们已经说了,我把我们的想法说出来,你们也拿个方案,这样,我们交流一下,有个差不多就算了。”杨说,“好的,我们都做个让步,退一步海阔天空。”
五、2010.1.29日下午,按照我们上午的约定,我把用药清单复印件交与中学部传达室。
六、2010.2.2上午,我把这段时间的各项费用清单交与杨办公室。
七、2010.2.6下午5:00多,我和杨通了电话。
杨说,“你给我的费用清单我已看了,就是从你的总费用中减掉60%~70%我都没有办法做这个工作。”
我说,“那你看怎么合适,你拿个方案?”
杨说,“我不是受害方,我没有方案可拿,你到法院告我去吧!”
我说,“那要不行的话,我们就到法院。”
对于这件事我们的态度:以事实为基础,合理解决这件事,不搞事件的扩大化,不摆酷,不示威。我们不会得理不饶人,我们会为解决这件事而去做不懈的努力!同时,我们也做好应对一切粗犷语言和行为的准备!
试问:1、既然杨校长说了,“领导让我怎么干我就怎么干。”那么,以上杨校长的所作所为是“领导”的意思吗?
2、既然杨校长安排我和赵校长就孩子出院以后的事进行交流,为什么赵校长不知道孩子出院一事。
3、既然杨校长精心安排了这么多交流会,为什么一个月了还没有拿出一个意见?不是受害方就没意见可拿吗?既然你不是受害方,没意见可拿,那你为什么同意和我们交流呢?难道交流是单方面的吗?我不知道这是不是你们会议的结果最后由你杨校长“拍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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