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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上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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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不是过去十年,追溯期是以对方发现货款异常的时间为准开始记录时效,付款方今年才发现,那就很清楚了付款方此时申请主张追回货款合理合法。法院受理了那就说明付款方申请的法律主张是有法可依的。
第二: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付款方老板和老板娘当年就知道他们彼此都付给了收款方款,知道一共付了两次款给发货方,并且当年知道后也没追款那现在就过了时效。
第三:如果你父亲真没拿不用担心,付款方把钱给你了,你当年给收款方了,你只要有收款方拿你钱的证据,你不需要有任何担心,她钱给你了,你给了他,你只要有证据“证明你给了他”,你现在可以起诉收款方你有追回款的权力,同样因为你并不知道收款方已经收过一次了,所以你申请追回也是合法合规法律是支持的。
第四:付款方有证据证明给你钱,收款方也有清晰的证据你并没付钱,而你却拿不出你付款的证据,那毋庸置疑你大概率是败诉的。
其实这个事情很简单,你只要有你付款的证据这事就跟你无关。那时候付款肯定有回单的(收据、收条、发票…)你拿到这个肯定是给付款方的,你却没给找不到了那真的这此地无银三百两了。来自: iPhone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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