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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上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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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政府领导和住建局领导您好:我是一名在上海工作了五年回老家发展的一名群众:
事情的起因是,我媳妇在万达珍珠坊租下来一个商铺,然后装修,物业收取了我3000元押金,和1年的物业费,否则不给装修许可
然后我也都进行缴纳了,故事开始:
第一个事情:
我租的房子是外街,然后呢,我发现房子上方,整体墙皮全部起皮,脱落,是这种整面墙的起皮哈,然后我就好心的告知了物业,物业拖了大概一周,才珊珊来迟的去进行处理,我也理解,但是因为我好心的提醒了一下,最终我要承担的后果是,建筑垃圾全堆放在我店铺门口,找物业,物业说等人处理,问什么时候处理,说不知道,无奈只能打了12315,结果也不管用,最后报警了,才在当天下午一点半进行处理,等会最后我会放他们清理起皮最终产生多少垃圾,就知道这个事情风险有多大,一旦发生意外,绝对涉及到很多人的生命。然后我作为好心人的身份,不但没有接收到感谢,反而承担了后果,挺心寒的,这个事情最终报警解决了,我也就不说其他的了,但是这个物业是否合格,相信领导自有判断。
故事二:
首先当时办装修的时候,强行让我缴纳了3000元押金装修,和一年物业费,首先第一个问题,这笔钱是否缴纳合理?
然后呢,我们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情况下,缴纳了,正常装修了,装修完成了,物业也进行验收呢,然后呢,故事就来了。
押金一直不退,什么时候我们缴纳的代为管理的押金,成了物业的私有财产,可以自由支配,且物业的账务有我们租户来承担了?
附件文件,有物业聊天截图,说的是因为欠账55万,所以退不了押金,还有就是说无论打谁的电话,都没用,最终还是那个物业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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