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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准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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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街道办事处
本帖最后由 平淡是真sjl 于 2024-8-13 10:43 编辑
昨天的帖子解放街道给了回复,说是当初签的转让协议是为了以后房屋过户时作为佐证材料使用的,我就不明白了,明明是转让协议,咋就成了证明材料。这不是混淆概念吗?老百姓有点事咋就这么难呢。等到房子可以办产权证了,得花一次钱,然后过户再出一次钱。明明是自家的房子,为了配合政府工作,咱把房子拆了,到最后房子不是自己的了。让我们老百姓情何以堪,让我们签的转让协议,该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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