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蚌埠交警在线 于 2023-7-4 10:10 编辑
网友你好,在人行道上停车既不合法也不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感谢你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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