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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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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人目前了解的情况,蚌埠市面上存在两种超标车辆,一种是2019年之前购买的,无脚踏,摩托车样式,且电机功率都在600W以上,车架号都是15位全数字,型号也是TD开头,可以上临时通行车牌,另一种是2019年11月以后购买的,车架号17位,合格证上写的电动轻便摩托,纳入机动车管理,最后还有一部分2019年以后通过其他途径比如二手交易获得的超标电动车,没有机动车发票没有合格证,难道要即刻报废吗?两者车辆的技术指征都差不多,急速都在35-45公里每小时,后者却要纳入机动车管理。许多消费者购买时也没有被告知这种车辆需要上牌考驾照买保险。蚌埠市电动车体量本来就大,这种电轻摩不在少数,这种所谓电动摩托车车架强度弱,整备质量低,功率也不能和125-150等踏板摩托车相提并论,这种电动车起步快极速底刹车弱,真是都去考了驾照上了手续,浩浩荡荡上机动车道,会造成其他交通参与者以及电摩驾驶人的安全隐患。
参考几个隔壁城市,有的地方可以给这些超标电摩三年的临时通行过渡期,签署协议,过渡期一过,严查,不可上路,自行报废。
我相信如果这样,绝大部分人群还是会选择3年后报废的吧。
希望各位领导深思熟虑,不要让未来的机动车道出现电摩横行的场面。
以上仅本人小格局愚见,欢迎大家讨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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