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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中尉
清风拂面5418 发表于 2018-04-09 12:28 肯定是有后台没人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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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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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大校
小脸巴掌大 发表于 2018-04-09 19:02 我不是店家!只是看不惯你这样的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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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上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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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中校
小脸巴掌大 发表于 2018-04-09 09:40 我都不想说的!!看到某些人这样不要脸、四十多岁的大老爷们欺负人家小女孩!开始如你所说、但是后面服务员的事情为什么不写了!?骂人家服务员生不出孩子怎么不说!?提要求可以不能太过吧?店家把菜钱退了、又说小孩在48小时之内拉肚子人家都负责!带小孩去医院检查你也不去!非要要求人家十天!十天小孩不要吃零食的?不要吃饭的?提出的要求太无理了吧!我说这些只是我当时就在场!两口子欺负服务员一个!在场吃饭的都看不过去……
bb走过路过 发表于 2018-04-09 12:13 拍好照片,留作证据。一两天内,真是孩子吃拉肚了,可以找商家赔偿。假如吃过没事,商家退钱,相互包容就算了。一点小事,闹这么大动静可值得?
星际特快 发表于 2018-04-09 19:50 你怎么就没看懂呢?本来是小事,可后来商家的态度和食药监局的处理方式使这事变成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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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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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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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下士
我是马德华 发表于 2018-04-12 21:46 前面那个老几真会转移话题,我只关心到底是不是过期食品。你扯那么多吵架的事干啥呢,关注点不应该在食品卫生上么?
白羊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