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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中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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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治理违法建设有奖投诉举报机制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7-10-30
建城函〔2017〕248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规划局,市容局(城管局);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市容局(城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17〕30号),全面推进“两治三改”(治理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三年专项行动,建立治理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充分依靠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治理违法建设工作,现就建立治理违法建设有奖投诉举报机制通知如下:
一、建立投诉举报平台
各市、县(市、区)负责治理违法建设的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城管局)均应建立投诉举报机制,设置有奖投诉举报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二、平台设置形式
有奖投诉举报平台以举报电话为主,配合以邮政信箱、电子邮箱、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方便群众举报。各地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可以设立新的平台,也可以利用或整合现有的相关平台。
三、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1.受理对城镇规划区内并包括“三线三边” 违法建设的投诉举报。
2.受理对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的投诉举报,包括相关信息、线索等内容。
四、投诉举报受理方式
受理投诉举报,可采用语音记录,接收书信、邮件、附加说明的照片或影像等其它形式的有效载体,记录的投诉举报事项应包括投诉举报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投诉举报时间和发现违法建设时间、详细地点和规模体量、建设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线索等内容。
五、落实奖励措施
受理投诉举报信息的部门(机构或平台)应及时处理投诉举报问题。不属本层级查处或本辖区范围内的,受理投诉举报的第一人应及时将投诉举报信息转交相应层级或辖区的受理部门(机构或平台)处理,并做好转交记录。
对投诉举报人指认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并经查证核实的,由投诉受理主管部门给予投诉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制定。
六、有关要求
1.各地应于11月20日前建立治理违法建设有奖投诉举报平台,明确市、县(市、区)平台投诉举报信息的转交衔接和处理反馈机制,并向社会公布。
2.各市、县(市、区)要建立治理违法建设有奖投诉举报台账管理制度,做好投诉举报信息的登记、核实、查处、反馈等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举报奖励总体情况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3.宣传报道和奖励投诉举报人员时,除本人同意外,不公开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4.治理违法建设有奖投诉举报机制建立情况,将纳入省“两治三改”考核内容。
联系人:盛世福 于 华 范 卉, 联系电话:0551-62871573、62871283、62871318;邮箱:zjt2z3goffice@sina.com。
2017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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