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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命犯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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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说] 我滴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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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上将

31#
发表于 2016-6-13 15:18:31 | 只看该作者
虽然俺对这处闹剧感到不齿,但俺是认可这个观点是对的。犯罪必须要被法律追究的,不能当事人双方说了了就可以了了的,如果这样那么法律公权也就真是扯蛋了
 蚌埠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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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上尉

32#
发表于 2016-6-13 15:18: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迷你熊 发表于 2016-06-13 13:06
楼主不是彪子老婆吗?不是和解了吗?

到底是不是二货的婆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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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中校

33#
发表于 2016-6-13 15:27:54 | 只看该作者
释仁永 发表于 2016-6-13 15:18
到底是不是二货的婆娘?

来自蚌埠论坛APP

是呀,好多人看到了那个被删除的帖子,说的我老公,和那个谁对骂的帖子。打人肯定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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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上将

34#
发表于 2016-6-13 15:28:13 | 只看该作者
钱能搞定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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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大校

35#
发表于 2016-6-13 15:29:25 | 只看该作者
跳梁小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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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6-6-13 15:32: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释仁永 发表于 2016-06-13 15:18
到底是不是二货的婆娘?

肯定是的你没看得了便宜又卖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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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大将

37#
发表于 2016-6-13 15:34:0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这里面真的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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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6-6-13 16:03:04 | 只看该作者
财富公寓 发表于 2016-6-13 13:07
受害人郭彪不追究 法律就不能再追究 不懂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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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中尉

39#
发表于 2016-6-13 16:23:03 | 只看该作者
我弱弱的问一句 郭彪到底是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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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少尉

40#
发表于 2016-6-13 16:50:45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又想被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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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上校

41#
发表于 2016-6-13 16:53: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看热闹的不嫌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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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上校

42#
发表于 2016-6-13 16:54: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这年头,谁没有几个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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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少将

43#
发表于 2016-6-13 17:40:1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宁愿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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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6-6-13 17:51:0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看完了,“对于被害人不愿配合做伤情鉴定的难题,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解决:在涉及伤情鉴定案件中,公安机关立案前,应向被害人告知应当履行鉴定的义务以及不配合鉴定的法律后果。立案后被害人拒绝配合进行伤情鉴定时,司法机关可以强制鉴定,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需要注意的是,该措施仅适用于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的公诉案件,并且该伤情鉴定对证明犯罪构成事实必不可少,并且被害人明确表示拒不配合或存在故意逃避鉴定的情形。”你引用的笔者是谁啊,他说的话是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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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少将

45#
发表于 2016-6-13 18:00:10 | 只看该作者
社会影响怪大的,公安不介入怕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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