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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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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在处警现场绝对服从警察》
第一、个人的身份不是抗拒警察的借口。
你说你是大官、大款,再大也没有警察所代表的国家法律大,必须要服从;你说你是弱势群体,弱势群体没有法外特权,也不能无法无天,那也要服从警察。
这就叫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个人的理由不是抗拒警察的借口。
警察在处警现场处理事件与法官不同。警察具有一定的现场处置权、自由裁量权;他不可能象法官那样仔细倾听当事各方的陈诉、查看证据、追求公正的结论;他有权根据现场状况做出临时的处理决定;而这个决定当事各方必须服从。
当事人的理由只能和法官说,如果强调什么“有理走遍天下”以抗拒警察,结果还是一个无法无天。谁还不能为自己的行为找点理由?
第三、当事方人数多不是抗拒警察的借口。
“法不责众”,本身就有“知法犯法”的意味,而当事者人数再多,比起13亿人口来说,也还是一小撮。
第四、警察本身的瑕疵不是抗拒警察的借口。
警察队伍中有腐败分子、害群之马,这必须承认,但是,这也不是抗拒警察的借口。
警察的腐败问题,要和纪委、监察、反贪局去说,在处警现场不是处理警察腐败问题的场所。如果因为警界存在腐败就可以抗拒警察,来个“枪扎一条线、棍扫一大片”,结果还是那个无法无天,苦了的还是我们这样守法公民。
第五、认为警察现场执法违法不是抗拒警察的借口
警察现场执法大多数是现场调查、强制措施,对于认为警察执法错误可以事后投诉、检举、复议、控告、信访、诉讼等救济程序,而不是在现场抗拒警察执法。
客观说,我国的普法教育,缺了关键的一项内容,就是“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在处警现场绝对服从警察”;进而,导致了各阶层对警察的作用产生了错误的理解。有些人依仗手里有钱、“上面有人”,可以蔑视警察权威,给我们的制度造成了大量的暗伤、内伤;有些人则以各种理由,通过街头闹事来解决问题;而有些人则以警界腐败、民生艰难为借口,鼓噪寻常百姓对抗警察,意图酿成更大的悲剧,达到更加不可告人的目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在今后的普法工作强调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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