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捐了200块钱(不多,说这个我只是表明我不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人),信息转发到朋友圈,也看过论坛上的辩论。我本来不打算评论什么的,但是看到楼主“终极一帖”,还是忍不住说说自己的看法。楼主说乔丽丽犯了几个严重错误,我有一些异议,也请你指正。 1、“没有确诊就马上宣布为恶性肿瘤,混淆视听,随之就以此争取同情和进行募捐行为”——这个确实有点不妥,但是个人认为说“严重错误”,也不至于吧。他们家15年4月得过一次病(具体时间、病名我就不去翻帖子了),摘除了左眼。现在又犯病,一个年轻母亲的心情我可以理解(我家亲人以前得过大病,我深有体会),有些事情没说清楚,没必要对这个太较真。 2、“通过多方面的综合分析,该家庭并没有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至少其存款还有10几万的情况下,就开始在网上哭穷和要钱,犯了不可原谅的错误,也背离了公众募捐的基本原则。大家说得对,捐款是“救急不救穷”,你有钱舍不得花,或者还没花尽,就急吼吼的哭穷要捐款,很不应该。”——专家说治疗费用大概在200万左右,她家只有十几万,差距那么大,求助我认为是应该的。就像以前看过的一个事情,大致意思是没杀了你,你杀了他就不是自卫。难道非要人出了事情、到绝望了以后再求助吗?能否来的及?(短短几天筹集100多万是我没有想到的)十几万和200万相比,不算“急”吗?楼主这种想法很冷酷。 3、“隐瞒身份进行募捐。通过网上你第一次的微信帖子内容分析,请别告诉我们是你忘了说自己的公务员身份,千万不要忽悠大家的智商,就是故意隐瞒自己是公务员!”——我不知道她是不是故意隐瞒,但是我认为这不是我们决定是否捐款的理由?我捐款是冲着孩子去的,公务员的孩子就不能得到救助?她才入职两三年,又不是多大的官,有必要这么仇官?大家痛恨贪官污吏,但也不能扩大到整个群体吧。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亲兄弟还有性格迥异的,不能因为贪官污吏就否定整个群体。这就像掏粪工一样,公务员的事情总要有人要去做。关键是捐款的初心,你要是为了孩子,纠结孩子妈妈是不是公务员干嘛?公务员又不是多牛逼,我老婆单位女同事找对象就没几个瞧得上公务员。 4、“通过我的上一个帖子说该家庭“三级组合拳”(即“恶性变成良性”、“非救命而是救眼”和“去外国是为了享受高档服务”)的子虚乌有,获得捐款其实已经变了味。说白了,该家庭已经不具备占有这些捐款的资格了,因为他们不困难!说是强行占有也不过分,称其为用不正当手段得来的一点都不冤。”——这个问题觉得和第二问题是一个性质的,难道非得到了绝境才能求助?十几万和200万差的不是一星半点,100多万怎么办?谁能短时间筹到那么多钱?求助社会无可厚非,楼主换位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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