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活动: 0 次
组织活动: 0 次
- 鲜花
- 31
- 鸡蛋
- 21

陆军准尉
|
看了视频看了大家的贴子,从一个新闻人的角度,我想谈谈自己的看法:
此次安徽电视台共公频道报道的长淮派出所的案件,很明显是一起刑事案件,而且是正在办理的一起刑事犯罪,按照中宣部和公安部相关规定,此类正在办理的案件,媒体不得进行报道,否则容易误导舆论,影响公安机关公正办案。就媒体对这个案件的报道来讲,明显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违反相关规定不应该介入,介入采访就可能对案件办理产生干扰和影响;二是采访报道对象全是一方当事人,这是不符合采访要求违反客观报道的要求的。当事人肯定都是站在自己的立场和利益上说话,公安机关调查了解的情况肯定与当事人描述的不一样,这样的报道一出来,观众都是先入为主,总认为媒体报道的肯定都是真实的,记者的做法既违背职业道德,也使新闻的客观性大打扎扣。
肯定有人会说,我们不去监督,那公安机关在缺少监督的情况下肯定不能保证公正办案,不错,有这种情况,但是法制建设正在加强,错案追究机制已经进一步建立,政法干警如果办错了案件,必将终身受到追责,那个时候我们完全可以实施监督。现在民警在办案阶段领导都不允许插手了,媒体为何还要介入。所以,我说我们要求公安民警要自律的同时,作为媒体人我们也要自律。以上观点欢迎公共频道记者与本人讨论。
|
评分
-
1
查看全部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