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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蚌论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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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转发:关于皖C—90060公车私用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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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上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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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2 20:31:16 | 只看该作者
越俎代庖
 蚌埠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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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上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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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2 20:34: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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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2 20:38: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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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少校

79#
发表于 2014-9-22 20:42:4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论坛被胁迫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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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通告而已  发表于 2014-9-22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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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大校

80#
发表于 2014-9-22 20:43:04 | 只看该作者
纪委免却了官话,用语肯定,也算是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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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上等兵

81#
发表于 2014-9-22 21:00:0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毕竟罪不至死,论坛也不容易。和谐社会了,大家都应该宽容一点点。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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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大校

82#
发表于 2014-9-22 21:18:4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罚不罚谁知道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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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禁止发言

83#
发表于 2014-9-22 21:20:5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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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2 21:22:16 | 只看该作者
监督体制不变,一切处理和承诺都是在耍流氓!公车私用为何屡见不鲜,曝光一期处理一期,好像领导部门多么的高大上,还博得一片喝彩了事,其实只是一地鸡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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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2 21:31:2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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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14-9-22 21:52: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不是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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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2 21:53:43 | 只看该作者
{:soso_e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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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2 22:07:25 | 只看该作者

蚌埠市纪委通告--(转自“蚌论小编”)

本帖最后由 十八子 于 2014-9-22 22:09 编辑


看时间。蚌埠论坛第一次替纪委转发通告的帖子是11小时前,第二次转发通告也是11小时前。而且第二次把第一次帖子的内容完全覆盖,也没有注明是二次编辑。蚌埠论坛,你们就不能重新发个帖子吗?这样的做法你们自己不脸红吗?再有,你们说是转发的通告,那么你们能不能把“通告”的原帖或是新闻出处标记出来?这样做很难吗?坛友很信任你们,很尊重你们,但这次,你们真的让坛友很失望,,,,,

点评

悟空不拿如来一分钱投资,却跳不出如来的手心。悟空甘心情愿吗?老孙不甘,论坛不易。  发表于 2014-9-22 22:59
攻击论坛没有意义,论坛只是平台,请理解!  发表于 2014-9-22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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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2 22:24:17 | 只看该作者
不疼不痒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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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2 23:07:2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木偶B 于 2014-9-22 23:08 编辑
本色火焰 发表于 2014-9-22 22:50
质疑蚌埠论坛:关于皖C-90060公车私用的问题,为什么纪委不发而要你们来发?
难道都不会上网???

你看不出来吗?纪委放不下它们“高贵”的身段。
总觉得自己是正统、官方、权威严肃部门。堂堂一官方部门怎能屈尊在一民间枝头上栖息。
其实,一个市级纪委再大也大不过中纪委监察部吧,人家中纪委还专门设立了廉政视频,把民间大戏《一代廉吏于成龙》挂于网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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