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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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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hdyy 于 2014-7-1 21:57 编辑
为深入贯彻省教育厅下发的《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补课和办班管理的通知》精神,2010年蚌埠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现在全国都禁止老师利用课余时间进行补课,但怎么在朝阳三小还是发生呢?今年暑假,朝阳三小一(1)班有老师(此住不方便透露)利暑假租居民用房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每个学生500元每月,每天上午8:30~11:00)地点:朝阳三小旁边朝阳嘉园8栋3单元408号。请问这样的老师该管吗?是否能调查调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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