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蚌埠公安在线 于 2014-2-28 15:42 编辑
如今,满大街到处可见电动车,但它们却多不守“规矩”。乱调头、闯红灯、走机动车道……电动车骑行人的种种做法正饱受非议。 如此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也危害着包括自身在内的交通参与者安全,成为让人头疼的“马路杀手”。日前,记者走上我市的街头探访,发现部分骑行人的违法行为,着实让人捏了一把冷汗。 1、街头直击:险象环生的电动车 一名中年女性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径直驶入交叉口,无视已转红的交通信号灯。结果快到路中间时,迎头驶来了3辆正常通行的小汽车。在相距约20厘米处,双方均紧急刹停,显得十分危险。但让人没想到的是,轿车刚刚通过,驾驶人就继续闯红灯前行。 这是本月12日记者在街头走访时,在胜利路与中荣街路口看到的惊险一幕。诸如此类场景,仍在街头频繁上演。12日在朝阳路与红旗一路路口,一名骑电动车男子在车流中变道,见缝插针由路北驶到路南;16日一市民骑电动车沿胜利路机动车道骑行,从纬四路一直驶到延安路……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胜利路,涂山路等城区主干道,随处可见庞大的电动车队伍,一些车主存在不按规定行驶的行为,诸如抢占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闯红灯、逆向行驶、违规载人、超速等等。由于交通违法行为不断,造成了不少的“险象”。 2、案例分析:电动车事故多且多数负有责任 也许,不少电动车骑行人仍心存侥幸:纵然有时遇到些突发状况,但事故不也没有遇到?那么,我们先看来自淮上区法院的2个真实案例。 去年10月6日14时许,沫河口镇男子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横过S306省道51km+630M处时,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赵某当场死亡,被认定对事故负次要责任;去年12月20日16时,秦集镇男子顾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朝阳路机动车道行驶至燕山路路口附近时,将行人李某撞至左腿多处骨折。顾某某为此付出了4000元的代价。 “近年来,审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电动车所占比例逐年上升,目前已超30%。”该法院研究室主任李思泉表示,闯红灯、横穿道路、抢走机动车道……类似的情况,大量出现在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只要是涉及电动车的事故,骑行人几乎都负有一定责任。 根据该院大量案例分析,在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有过错的比例高达60%。 3、探究:乱象源于多方面 来自市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市登记在案的电动车8.2万余辆。而因超标、未主动上牌等种种原因,未入户车占全市各类电动车总数的约五分之四。电动车总数几乎超过了全市机动车保有量。 为何电动车到处乱跑,主要原因是缺乏相关的交通法律意识。 “有关道交法规,未对电动车考证作强制要求。”据所长王刚介绍,由于缺乏必要的培训,驾驶人交通意识淡薄,遇到各种交通状况时,随意而为,因此违反交法的行为多有发生。 同时,由于驾驶电动车的市民,多数经济状况一般,这让交警部门在处罚时显得有些“心慈手软”,“能批评教育的,就尽量不处罚。”据悉,相关法律规定,对未按规定行驶的非机动车,处罚的形式以批评教育或罚款为主。 此外,执法环境差也加剧了执法难度。一位路面民警向记者诉苦,电动车违法时,如果罚款处罚,当事人多数情绪激动,不能理解,有些甚至出言侮辱。 4、衍生:无保险危害大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未纳入强制保险范畴。据李思泉介绍,使用电动车的群众,许多为中低收入家庭,赔付能力较低,一旦发生事故,尤其是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有责无能”的矛盾突出,给事故的赔偿调解工作带来极大困扰。而机动车有国家强制实施的交强险,因而一旦发生事故,受损失一方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救济。 对此,交警部门表示,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希望广大骑电动车的市民,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行车,“这既是对自己生命的珍惜,也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不能只图方便,而把自己置于危险之中。否则,一旦出事,将后悔莫及,因为违规的后果,最终要由自己承担的。” 5、学者:形成规则意识 在采访中,不少使用电动车的市民表达了这样的心声:便宜、快捷、不用驾照、充电就能跑……“别人都那样走,我也没觉有什么不可以。”家住燕山乡的刘女士在工农路一家饭店打工,电动车成了她每天出行的代步工具。对于日常行驶中是否违法了,刘女士则有些疑惑。除了闯红灯、走机动车道等明显的行为外,她对于像超速、随意变道等知之甚少,“这样也不给走吗?” 不过,也有市民对电动车持“否定”态度。家住经开区的张先生说,电动车非常泛滥,一到交通高峰点,路面上跑的到处都是。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电动车“窜来窜去”,引起道路突发状况,给市民带来安全隐患,“我开车在市区送货,经常看到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乱跑,很多时候真危险。”“电动车乱象的根本原因,是违法人付出的成本太低,或没有成本。”安徽财经大学中国合作社研究院教授汪雷表示,面对总量已超机动车的电动车,执法的覆盖面难免多有疏漏。这会让骑行人产生“抓不到”、“罚款可以不交”等心态,进而产生“从众效应”,其他的人纷纷效仿,引起恶性循环,让电动车乱象越发严重。 然而,就目前的管理手段,汪雷认为存在不妥之处。现行的法律制度下,管理电动车的主要惩戒手段是当场罚款,这又是一种极易产生冲突的社会管理方式,影响执法环境。他认为,应从管理机制的创新入手,将查扣和罚款进行分离,降低产生冲突的几率,最终迫使骑行人形成规则意识,即任何违法行为都要受到处罚,即便是轻微的。“这是一种涉及面较广的变化,全国性的立法才能解决。”汪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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