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运费: 1、不使用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的; 2、不出具税务部门监制的出租汽车专用车票的; 3、因驾驶员责任或车辆原因,不能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的; 4、驾驶员未经乘客允许搭乘他人的; 5、驾驶员无故绕行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无故拒载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拒载:
1、问清乘客去向后,以交班、不顺路、路途差、加气(油)等理由拒绝运送的; 2、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终止服务的; 3、在站点、码头、商城及其他客流集散点或道路边显示空车标志待租时拒绝运送或以经营固定线路为理由拒绝运送的;
4、在城区内营运,因乘客不同意议价而拒绝运送的;
5、在营运期间挑拣乘客的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情况不属于拒载:
1、乘客实际上车人数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的; 2、乘客携带宠物的; 3、乘客在车辆遇到红灯时要求搭乘的; 4、乘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明显超出行李箱容积,或经实际摆放后行李箱无法关严的; 5、乘客携带国家规定的违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 6、乘客夜间要求驶往边远、偏僻地区或驶出蚌埠行政区域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附近公安派出所或治安报警点办理登记手续,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可以拒绝运送,但驾驶员不履行告知义务的,视为拒载。 7、乘客携带鲜活、生禽类物品必须有塑料带、纸盒等外包装,不得污损车内环境;无外包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拒绝运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