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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子湖区治淮新村经济适用住房摇号销售办法
发布人:龙子湖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2-12-31 16:17:55
第一条 为了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工作,根据《蚌埠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治淮新村经济适用住房(百姓家园)项目面向龙子湖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家庭,家庭住房面积0㎡,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143元的实行申购登记、摇号销售。
第三条 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要求,已在龙子湖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和街道、居委会向社会发布销售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房源数量、户型、地段、销售价格、销售时间、中购人的产生方式、签订合同程序等。
第四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购家庭)由申请人持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已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到辖区居委会进行申购登记,经审核有 178 户符合申购条件,参与本次配售公开摇号。未进行申购登记的家庭,不得参与本批次摇号。
第五条 摇号实行现场监督。摇号全过程由区监察局全程监督,同时邀请人大、政协代表及购房代表参与监督。申购家庭代表采取自愿报名、街道办事处推荐、区住房保障办确定的方式产生,每居委会1名。
第六条 本次摇号程序由软件研发公司人员将销售房源和申购登记家庭的申请人编号、姓名及居民身份证号录入摇号软件中,通过计算机随机摇号的方式产生中购人、轮候中购人。
以摇号方式产生中购人的基本步骤为:
(一)主持人宣布可供房源及摇号规则。
摇号规则:将全部登记预购户的申购审批表编号、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随机排序和摇号,不分户型集中一次性摇出81户配房和30户轮候并打印出结果。认购户放弃办理购房手续时,轮候户依次获得购房资格(轮候户只限于本次配售,房源销售完毕后轮候资格自动作废)。
(二)摇号后获得购房资格的中购户可在一周内在相互自愿的原则下,以书面的形式向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申请房屋调换,待批准后方可进行互调。(中购户不得与轮候户调换)
(三)区住房保障办将摇号产生的中购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所购房型名单,在街道、居委会公示栏上予以公布。
第七条 摇号过程中因停电或计算机故障等意外情况导致摇号中断的,已产生的摇号结果作废,待计算机设备运行正常后重新开始摇号。
第八条 中购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居民身份证,到辖区街道办事处领取《蚌埠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第九条 中购人持《蚌埠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和居民身份证,在30日内到指定的售房地点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和《物业服务协议》,交付购房款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摇号后放弃购买的,已核发的《准购证》作废。
第十条 中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购房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购房资格,或违背申购条件、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三年内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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