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上午,陪同朋友开依维柯去怀远送货,我们知道新的交通法开始实施,因此特别注意。 快到荆涂大桥,我们像前面的货车一样被靠边检查,保险带没问题、刹车没问题------- 最后交警说:“你们的车身广告与行驶证不符,按规定扣3分,罚款200元。”对于这个处罚我们没有异议。 可是当司机在接受处罚的时候 ,我特意观察了负责查车的那位警官,他又拦了几辆明显超载的拉石子的货车,那些车辆明显超载,而且后面的黄牌照根本看不清(更谈不上新交通法提到的污损问题了),第一个货车的司机从驾驶室下来,跑到拦车的警官面前,耳语几句(不知道说的什么),警官尽然让他们走了----------- 当他们再发动车辆的时候,我就问另一位在开罚单的交警,并指明那些车辆的号牌给他看,问他这些车辆问题这样大,你们怎么让他们走的啊?这位开罚单的交警吞吞吐吐的说: “不是所有的流窜犯都是能抓到的-----------------” 马城交警,你们的回答能解释通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