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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上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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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回家,楼下闹哄哄的。原来,供电部门在没有任何通知、没有任何文件、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更换用户的电表。供电部门一直在强调,电表是用户财产,被盗了,用户自行承担,而且,当初电表用户是已经付过费用的。几年前,需要用户主动申请,并交纳大概是150元,才能更换分时电表。现如今,也不要钱了,也不要告知了,擅自就可以更换用户财产了。有用户打电话到市长热线,被告知,必须得到用户认可才能更换。然后,当你不在家的时候,你就被智能了。退一步讲,电费如何衔接,总得经过用户认可吧?总不能你随便一说就行了吧。百姓难道只能任人宰割……?此行径……。请供电部门解释,前提是不要是“个人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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