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查纠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是市公安交管部门的一项日常管理工作。
电动车分为电动自行车(绿牌)、电动轻便摩托车(蓝牌)、电动摩托车(黄牌)。在选购电动车时,一定要仔细查看电动车的合格证。办理电动自行车(绿牌)登记手续时,要携带身份证、电动车合格证、购车发票等材料及车辆,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蚌埠市治淮路95号)办理;办理电动轻便摩托车(蓝牌)、电动摩托车(黄牌)登记手续时,要携带身份证、电动车合格证、购车发票、交强险保单等材料及车辆,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车辆管理所(蚌埠市龙子湖区东海大道东段)办理。
根据《蚌埠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七条: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实施前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通行标识,设置临时通行期限,临时通行期限不超过2026年2月28日。在临时通行期限内上道路行驶的,应当遵守本规定。临时通行期满后,悬挂临时通行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感谢你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