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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19时许,热心网友“志远特价杂志”在蚌埠论坛发布《龙湖派出所的一起事件》,
龙湖派出所获悉后,高度重视,本着对尊重热心网友关心公安工作的态度,以及对社会舆论监督公安工作负责的态度,现将热心网友“志远特价杂志”反映的我所已侦查终结移送起诉、蚌山区人民法院待审判的王某故意伤害案办理的有关情况予以简要说明。 2015年4月28日15时许,在龙湖嘉园10号楼29层楼道内,王某与其亲舅舅孙某某因拆迁还原房产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后撕打,孙某某被王某打伤后报警。龙湖派出所迅速出警,同日,龙湖派出所以治安案件先期受理调查。2015年5月29日,经蚌埠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孙某某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孙某某左侧四根肋骨骨折,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同日,蚌埠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就此案立刑事案件侦查。2015年6月2日,龙湖派出所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2015年6月8日,向蚌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批准逮捕;2015年6月15日,蚌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此案证据不足,需进一步补充证据决定不批准逮捕,同日,犯罪嫌疑人王某被蚌埠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 经龙湖派出所办案人员调查时发现,案发时,龙湖嘉园刚刚交付还原,居民入住量低,加之案发现场在楼道内部,无监控设施,现场取证难度大。据调查,案发时,除当事二人以外还有王某的一名朋友在场,派出所办案人员向王某朋友了解有关案情时,该人认为系其朋友王某家务事,不愿参与其中,给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带来难度,以至于检方认为本案证据不足。龙湖派出所本着依法维护公平正义和对办案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过不懈努力和大量外围走访工作,最终获得其他证人证言,使得本案证据确凿充分。2016年2月27日,蚌埠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补充侦查完毕后将本案移送起诉至蚌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3月28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同日,蚌埠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龙湖派出所依法对王某执行逮捕并送至看守所关押。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将对本案开庭审判。 另外,就热心网友“志远特价杂志”关心的其他问题也同时做出正面回复。 一、就法院宣布还原房产权归属王某胜诉与本案的关系 产权归属属于民事问题,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无关,因此,王某在产权归属问题上的胜诉属民事诉讼,不影响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打伤亲舅舅孙某某的刑事责任。 二、“和解就放人”的问题 目前,本案已移送起诉等待法院依法审判,公安机关依法已不再参与本案的调解工作,更无权“放人”。 三、受害人孙某某“儿子在派出所上班”的问题 受害人孙某某儿子非我所工作人,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所属所有单位工作人员中也无此人。 如果,热心网友“志远特价杂志”就本案的办理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到龙湖派出所咨询了解,我们将进一步给予解答,也可以向我们的上级有关单位反映、咨询。
龙湖派出所对热心网友“志远特价杂志”主动监督公安工作表示欢迎,更愿意接受更多的热心网友来监督、指正、关注我们。在此,向一直以来关心龙湖派出所公安工作健康发展的热心网友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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