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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闲人人 于 2011-2-16 08:02 编辑
2011年2月15日下午4时,在朝阳路与东海大道执勤的三大队一中队(牛交警所在的队)的民警们发现一辆大货车向北意图闯禁区于是将其拦下。在检查证件时发现司机有明显的酒味。于是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103mg/100ml,达到了醉驾标准。为进一步确定数值,民警又将司机带到第一人民医院抽血而后到二院化验结果仍为醉驾89mg/100ml。随后按照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的规定给予司机王某罚款2000元并处拘留15日和一次性计12分吊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在得知处理结果后,司机王某后悔不已,声称以后再也不敢酒后开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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