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审计整改监督,规范审计整改分类和整改标准的认定,提高审计整改的质量和效果,维护审计监督严肃性和公信力,近日,蚌埠市审计局印发了《蚌埠市审计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和结果认定办法(试行)》,有力推动了蚌埠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问题分类三个明确。明确分类原则,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权责一致,以问题是否彻底解决为第一判断标准,确保应改尽改。明确分类主体,在与被审计单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审计机关对审计查出问题逐一分类并逐项告知整改类型及整改时限。明确分类标准,根据需整改问题紧迫程度、难易程度、工作周期等因素分为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3类,整改时限分别为90天、1年和3年。 结果认定四种类型。按照“具体问题整改见事见人见物,体制机制问题见制度见文号见成效”的标准,对审计整改结果划分为完成整改、基本完成整改、部分整改、未整改4种类型。严格责任追究和处理,对审计意见基本落实到位,消除不良后果,但在管理权限内未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的,认定为部分整改;同时明确了因审计整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问题无法整改或无需整改等3种情形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整改责任三个压实。审计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对具体承担的审计项目查出问题开展整改跟踪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审计整改情况“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审计机关专职整改部门进一步强化对审计整改的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一体推进提升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实效。对存在整改推进不力、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等情形有关责任单位,由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对有关整改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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