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蚌埠公安在线 于 2013-3-20 15:14 编辑
网民“不习惯”: 您好!我们是蚌埠市公安局督察支队,3月19日您在《蚌埠论坛》上发帖反映皖OC270警车3月17日到涂山公墓涉嫌公车私用进行扫墓的问题,经查情况属实,确系公车私用。经研究决定对责任人做如下处理: 1、车辆往返行程所需油费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2、已责令责任人停职检查,调离原工作岗位,并给予其纪律处分。 在此,再次感谢网民朋友对我们公安机关的监督,同时欢迎广大网民继续发挥网络监督作用,对发现的民警违规违纪行为也可直接拨打督察支队举报投诉电话:3053935。 蚌埠市公安局督察支队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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