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施行最新《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该《办法》于2012年8月20日由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1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第一次修改,后根据2025年6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第二次修改,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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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综合此前公开征求意见情况与国家政策法规更新情况,修订后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变化:
一是明确法律依据,确保实施有法可依。该版《办法》明确根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明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据此对许可条件、从业资格和部分处罚条款等内容作了调整,与时俱进,确保行政规范。
二是响应国家号召,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该版《办法》响应国家实施延迟退休的决定,取消年龄上限限制,保障从业者合法权益。
三是解决民生问题,便于行业实施管理。该版《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并参考,听取民众声音,解决实际民生问题,提升服务水平,便于有关部门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