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影视制作机构、互联网企业、播出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组织及个人:
为进一步增强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动创作生产出更多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优秀作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于近期开展2015-2016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优秀作品的推荐工作,现面向全市征集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
一、创作主体
各有关部门、影视制作机构、互联网企业、播出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组织及个人均可参与创作。
二、相关要求
1.作品需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创作完成。已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或网络广播电视台中播出过和未在任何媒体公开播出过的作品均可报送。
2.报送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于4月30日之前报送至蚌埠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电管理科(东海大道3115号市政府综合楼5834室)。相关作品经审核评选后推荐上报省局,经省局推荐上报总局。 咨询电话:3131010
蚌埠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电管理科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