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 发表于 2018-7-8 23:22 规划是游泳池,你要是改建成荷花池,又是一个新的违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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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知道的太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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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一 发表于 2018-7-8 19:44 选择性拆违是最不合适的。所以我说是荒唐。应该改为任性。如此拆违太任性。要是严格执法,别的不说,光金奥小区楼顶那些违建,怎么业主委员会不敢吭气?还有,就政府执法而言,最大的违建,就是沁雅花园和沁雅凯旋城外围的商铺。那些商铺,按设计图张,商铺门前有一条走廊,方便行人避雨避阳光,有点类似广东的商铺样子。但是,一些商家为了扩大营业面积,擅自将门前的走廊占用,圈为室内营业面积。如果城管严格执法,为什么不让商铺把占用的行人走廊退出呢? ![]() |
天天向上就是好 发表于 2018-07-06 11:52 原装就是当初建房的设计图和小区整体规划图 |
xjg 发表于 2018-7-7 11:45 咱俩的观点高度一致。金奥游泳馆是全体业主的,游泳馆可以保留经营,但如何经营,可以商量。是承包给别人,还是聘请专业人员自主经营,都可以商量。但一定要让全体业主受益。 ![]() |
这件事,应该这样处理,游泳馆可以有,但收益一定是全体业主的。 |
老兵啪啪啪 发表于 2018-07-06 16:35 那就不懂了,谁拆找谁吧 |
违建,占用公共用地,拆,没毛病,不是你占了就合理了,不是你占了很久就合法了。个人看法,不喜勿喷 |
小偷到人家偷东西,偷不到还怪人家东西少。搞不清楚这个游泳池是谁家的了! |
同意紫竹说法,每到夏天外来车辆太多,我的金奥业主可是深受其害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