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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勿以善小而不为,评某些人说给一角的话 [打印本页]

作者: heidan7410    时间: 2011-5-20 18:55
标题: 勿以善小而不为,评某些人说给一角的话
本帖最后由 heidan7410 于 2011-5-20 18:55 编辑

有些人说,抓城管的违法车,实在太小意思了,要抓就抓检察院、法院的违法车和军车。
那些特权车违法就该抓,城管的车违法也该抓。无论如何,一角这次做的是正确的,该骂的也确实是城管。无论目的是不是炒作,正确的执法就应该支持,就应该鼓励。勿以恶小而为之,物以善小而不为。如果以一些人的逻辑,抓寻常喽啰都是无意义的炒作,要干就干大的。小喽啰们笑了,谁抓我谁就是炒作,你去抓我老大试试啊。而事实是,哪个老大是上来就直接被干倒的?
至于一角是不是炒作,我不在意,一个做对了事的交警出了名有什么不好,这样还正面鼓励大家做正确的事来出名呢。
谁要是说一角借助出名向上爬,我说那是吃不到葡萄吐葡萄酸。有本事,你也在本职岗位上出个名啊。一角上了位,变不变质是另一回事,不能拿还没发生过的事情来否定一个人。
那些喊炒作,说什么深层次原因的人,恐怕你们倒是有什么深层次原因。

作者: 干扰素    时间: 2011-5-20 18:57
(houzi18)
作者: 老抓    时间: 2011-5-20 19:01
讲的不错。。。顶个!
作者: 冰纯VC    时间: 2011-5-20 19:02
支持…!
作者: i珠城    时间: 2011-5-20 19:03
说得好,支持!
作者: bbxmm    时间: 2011-5-20 19:04
我支持楼主的观点:正确的执法就应该支持,就应该鼓励
作者: 我太阳    时间: 2011-5-20 19:06
一角 蚌埠有你更精彩
作者: 可有意思该    时间: 2011-5-20 19:07
说得好,这个要支持!
作者: 风吹草动    时间: 2011-5-20 19:20
回复 heidan7410 的帖子

你有误会我的意思了,交警的权力大于城管,违章的车该查,这是正确的,但在查处过程中,他自己两次说了给你发到网上去,第一次是在视频开始的几秒钟,好像没开吵,第二次是在视频的中间,已经开始吵了,这就有损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向特权开战,城管享有特权吗?
作者: 温柔一刀993    时间: 2011-5-20 19:21
向特权开战
作者: baco    时间: 2011-5-20 19:30
发到网上有什么不好?这叫曝光!
作者: 碍你啥事    时间: 2011-5-20 19:31
正确的执法就应该支持
作者: heidan7410    时间: 2011-5-20 19:32
回复 风吹草动 的帖子

好吧,你说“执法严肃性”这个,我觉得是鸡蛋里挑骨头。如果城管没有享有特权,那辆三年没人管的车是军车? 载着城管满街跑的无牌照双排座是检察院借给他们的?
城管确实不比法院、检查院等等还享有政治上的特权,但是长期对他们交通违法行为的漠视难道就不算是一种特权?对于一个交警来说,打破这种漠视,就是挑战特权。

作者: 随风而逝6912    时间: 2011-5-20 19:40
等级森严的社会,特权无处不在、无孔不入。。一角做的没错。支持到底。。只是一角注定了会受伤。。
作者: bbwushujian    时间: 2011-5-20 20:30

作者: 无可奈何丫    时间: 2011-5-20 20:31
楼主讲的好!支持
作者: 只看不说    时间: 2011-5-20 20:34
楼主说的太好了!支持一角!!
作者: ②∮少爺∮    时间: 2011-5-20 20:35
违法就该抓
作者: 海水水    时间: 2011-5-20 20:36
正确的执法就应该支持
作者: 矛与盾    时间: 2011-5-20 20:41
楼主说的很好,大家都来支持一角!
作者: 很想游泳的鱼    时间: 2011-5-20 20:43
以后类似的质疑都懒得回了!浪费表情!
作者: 南山刺槐    时间: 2011-5-21 23:19
支持!勿以恶小而不惩,勿以善小而不扬。
作者: bbxmm    时间: 2011-5-22 08:26
和谐顶帖  

作者: lishansong    时间: 2011-5-22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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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run    时间: 2011-5-22 08:51
正确的执法就应该支持,就应该鼓励
作者: 偶来    时间: 2011-5-22 10:01
这个应该顶
作者: 茶客    时间: 2011-5-22 10:10
说得好,支持!

作者: 一日一天2    时间: 2011-5-22 10:44
讲的不错。。。顶个!
作者: 半空中    时间: 2011-5-22 12:37
路过。。。
作者: 海龙大地    时间: 2011-5-27 13:34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作者: 一位家长    时间: 2011-5-27 13:35
讲的不错。。。顶个!
作者: 天天特卖    时间: 2011-5-27 13:44
所以恶小而为之
作者: another    时间: 2011-5-27 13:45

作者: ABS    时间: 2011-5-27 13:48
喽罗都惹不起 两个小喽罗就轰动全国了 大的就别奢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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