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论坛
标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 醉驾一律吊销驾照五年
[打印本页]
作者:
冬日看海人
时间:
2011-4-22 17:10
标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 醉驾一律吊销驾照五年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2日下午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为了有效惩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了加大了对此类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其中对醉驾行为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从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将开始实施。为与其相衔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同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作者:
Candychen
时间:
2011-4-22 17:10
真严厉
作者:
我爱珠城每一角
时间:
2011-4-22 17:11
回复
冬日看海人
的帖子
这个是必须要严厉的!呵呵!
作者:
冬日看海人
时间:
2011-4-22 17:17
举双手赞成!
作者:
午后阳光
时间:
2011-4-22 17:19
还有拘役没有说 从拘留改为拘役
是从违法改为犯罪
作者:
龙湖一角
时间:
2011-4-22 18:09
双手双脚赞成
作者:
石默
时间:
2011-4-22 18:40
酒驾害人害己,开车的朋友要戒酒了!
作者:
林军
时间:
2011-4-22 18:41
这个必须顶。。
作者:
不想当将军
时间:
2011-4-22 22:19
吊销驾照太轻了,应该以醉酒驾车未出事以谋杀未遂论处,醉酒驾车出现伤残死缓,出现死亡立即枪毙
作者:
一日一天2
时间:
2011-4-23 00:23
有点轻了,
作者:
日天88
时间:
2011-4-23 06:35
这个是必须要严厉的
欢迎光临 蚌埠论坛 (http://www.ahbb.cc/bbs/)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