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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今天上午蚌山区燕山乡拆除大型违建3万平方米 [打印本页]

作者: 开心就好1234    时间: 2011-4-5 18:19
标题: 今天上午蚌山区燕山乡拆除大型违建3万平方米
今天上午8.30,蚌山区区政府组织燕山乡政府,蚌山区行政执法局,公安,土地等相关部门约100多人,两辆大型挖掘机。来到燕山乡姜桥村宋庄,对那里的违章建房进行强制拆违。从早上8.30一直到将近中午1.0,共计拆违约3万平方米,据笔者了解附近村民因为得知该地近期要进行规划,突击抢建违章建房,虽经当地管理部门多次通知,但是巨大的经济利益还是让一些村民抱着法不责众的思想铤而走险,白天不建,晚上建,最多的一户抢建了约2000平方米、随着挖掘机轰隆隆的机器声响,大片的违建夷为平地,现场都是残垣断壁,一片瓦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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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蛋仍再痛    时间: 2011-4-5 18:24
根本就不考虑后果
作者: 开心就好1234    时间: 2011-4-5 18:25
本帖最后由 开心就好1234 于 2011-4-5 18:26 编辑

法制宣传不是本人的工作,但是本人希望宣传这样的事情,提醒一些想巧的人,建房还是要经过审批,抢建的后果是严重的,不要让自己的辛苦钱打水漂,让政府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做谁都不愿看到这样结果的事情。(我也是弄得灰头土脸的,下午本人还要继续上班,所以发帖有些迟,手机拍摄,不清楚的地方,网友们请包涵)
作者: 真理呐喊    时间: 2011-4-5 18:26
拆得好,支持这样的政府行为。
以后不仅要拆,还要罚!
作者: 山水相依    时间: 2011-4-5 18:27
本帖最后由 山水相依 于 2011-4-5 18:28 编辑

姜桥在哪呀
作者: 微澜    时间: 2011-4-5 18:29
支持!
作者: 双胜烧虾    时间: 2011-4-5 18:29
我哥,你手机像素真好。。。
作者: 蚌埠兄弟彩票    时间: 2011-4-5 18:29
拆违约3万平方米--------一 建一 拆 多少钱没有了
作者: 成长    时间: 2011-4-5 18:31
就因该这样
作者: 山水相依    时间: 2011-4-5 18:41
开心大哥辛苦了,这样的问题可以说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这要怪就怪开发商没有处理好,如果一开始违建就不予赔偿村民们都不会再盖房的,有的盖了赔偿了谁不想盖房呀
作者: 闲人人    时间: 2011-4-5 18:41
对于想巧的人也是个警示。
作者: Candychen    时间: 2011-4-5 18:46
为什么公安又参与了? 我相当的不理解
作者: 山水相依    时间: 2011-4-5 18:48
回复 闲人人 的帖子

什么叫想巧呀?如果老哥你是那个村的你会怎么做
作者: 冠一    时间: 2011-4-5 18:55
回复 闲人人 的帖子

什么叫想巧呀?如果老哥你是那个村的你会怎么做
讲的好!!
作者: 洋葱圈    时间: 2011-4-5 19:09
我家房子也是这样被扒的,我不表态!
作者: 691847012    时间: 2011-4-5 19:09
不错,
作者: 龙湖渔夫    时间: 2011-4-5 19:13

作者: 一日一天2    时间: 2011-4-5 19:19
/:A001?
作者: 真省劲    时间: 2011-4-5 19:23
这些人心真狠,他们把这些违建拆除以后留他们自己开发卖钱的。
作者: 蚌埠瑞丽    时间: 2011-4-5 19:25
商机无处不在,看谁有本事谁就能赚到。
作者: 627600947    时间: 2011-4-5 19:33
这下可好,变成空屁拉了
作者: 真人真事    时间: 2011-4-5 19:4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05524033825    时间: 2011-4-5 19:45
要是拆的是你家的房子 你就不这样说了
作者: 立交桥    时间: 2011-4-5 19:45

作者: 闲人人    时间: 2011-4-5 19:47
回复 冠一 的帖子

违建就是想巧,一夜房没任何手续不就是等着拆迁捞一笔想好事吗?
作者: 闲人人    时间: 2011-4-5 19:49
回复 冠一 的帖子

违建就是想巧,一夜房没任何手续不就是等着拆迁捞一笔想好事吗?
作者: mcfeng    时间: 2011-4-5 19:52
手机像素真好
作者: 山川河流    时间: 2011-4-5 19:54
白天不建,晚上建,最多的一户抢建了约2000平方米
作者: 珠城一粟    时间: 2011-4-5 19:56
本帖最后由 珠城一粟 于 2011-4-5 19:56 编辑
闲人人 发表于 2011-4-5 19:49
回复 冠一 的帖子

违建就是想巧,一夜房没任何手续不就是等着拆迁捞一笔想好事吗?


针对农村集体土地,土地部门已经快二十年不给批使用证了,难道农民兄弟不添人口吗?添了人口不要盖房吗?
如果这些是违建的话,那请问,这一二十年在农村盖的房是不是全是违建?是不是都要依法拆除?
作者: 闲人人    时间: 2011-4-5 20:03
回复 珠城一粟 的帖子

我针对的是帖子内容,你没看帖子吗,最多的一户2000平方米,他家有多少人?
作者: 逆风而行    时间: 2011-4-5 20:04
不评论。城市人更可怜。
作者: 龙山松    时间: 2011-4-5 20:09
拆的好这样大面积的建房难道当地的领导不问吗。也应当追究当地领导的责任属于不作为。
作者: 大宽    时间: 2011-4-5 20:13
现在虽然拆了,但将来征用时还是存在麻烦的。
作者: 珠城一粟    时间: 2011-4-5 20:16
闲人人 发表于 2011-4-5 20:03
回复 珠城一粟 的帖子

我针对的是帖子内容,你没看帖子吗,最多的一户2000平方米,他家有多少人?

你的意思,建得少得就不应该拆了?
作者: 说者无惧    时间: 2011-4-5 20:23
不说话,只拿分。
作者: 走着瞧    时间: 2011-4-5 20:27
顶一个!
作者: 易羽    时间: 2011-4-5 20:28
支持拆违
作者: 闲人人    时间: 2011-4-5 20:30
楼主跑那去了,你拆了人家房子让我来解释。呵呵。
作者: 开心就好1234    时间: 2011-4-5 20:35
闲人人 发表于 2011-4-5 20:30
楼主跑那去了,你拆了人家房子让我来解释。呵呵。

晕倒,我没有拆,我只是一个参与者,现在谁还自己去拆房子?
作者: 闲人人    时间: 2011-4-5 20:35
回复 闲人人 的帖子

你在看热闹
作者: 闲人人    时间: 2011-4-5 20:36
回复 开心就好1234 的帖子

你就是个老好人,我以后向你学习。
作者: jili2006    时间: 2011-4-5 20:50
嗨,还不都是为了钱吗
作者: 87640872    时间: 2011-4-5 20:53
笑而不语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11-4-5 21:03
以为能混到,却原来是一地瓦砾。
作者: 滴血舔刺刀    时间: 2011-4-5 21:04
顶!!支持!!!!!!!!
作者: fj4915295    时间: 2011-4-5 21:21
明天给你发几张高清晰度的照片
作者: 315455331    时间: 2011-4-5 21:21
一笑而过。
作者: 海水深蓝    时间: 2011-4-5 21:22
君子爱财应该取之有道
作者: 万里雪飘    时间: 2011-4-5 21:23
对于想巧的人也是个警示
作者: 呆头鹅    时间: 2011-4-5 21:24
住的好好的,,为什么要把人家的房子扒了??
作者: zhangxiaoxian11    时间: 2011-4-5 21:32
妈的就知道欺负老百姓,为什么当官的房子没人坼,哪个村,村长书记的房子艘是最多的。
作者: heikechen    时间: 2011-4-5 21:35
赶紧砸钱   再盖还来得及!!
作者: zhangxiaoxian11    时间: 2011-4-5 21:36
还有警察都什么吊人,看到坏人不抓,看到老百姓喳喳忽忽,看到买水果的抓着就吃,真不是东西。
作者: ludongdong09    时间: 2011-4-5 21:36

作者: 崔想    时间: 2011-4-5 21:38
巨大的浪费  贪婪的 后果
作者: 简单简    时间: 2011-4-5 21:39
好事   支持了~~~
作者: 我爱老虎    时间: 2011-4-5 21:44
我哥用手机拍的都不错!要用专业的机子拍,那效果会更好,那拆房子的场面多。。。。。。。。。。。。。。。
顶一个
作者: 长得惊险    时间: 2011-4-5 21:45
我不敢说 ,怕河蟹
作者: ABS    时间: 2011-4-5 21:45
真厉害
作者: 我爱老虎    时间: 2011-4-5 21:53
拆人家房子,可挨打吗?
作者: 秋语    时间: 2011-4-5 22:01
今天还看见很多突击建房的地方。
作者: 淡淡云    时间: 2011-4-5 22:25
楼主挺辛苦的,顶一个
支持你的工作,鼓掌
作者: 魔鬼胡我左脸    时间: 2011-4-5 22:29
一帮不干人事的家伙,尤其是跟在后面的警察,就象狗一样。
作者: 猎鹰一号    时间: 2011-4-5 22:29
楼主是城管,快跑
作者: 平民窟    时间: 2011-4-6 07:33
惨痛的教训,到处都是,拆了倒霉,不拆就巧!!!
作者: 李小龙    时间: 2011-4-6 08:00
拆得好,支持这样的政府行为。
以后不仅要拆,还要罚!
作者: 新东方地理教育    时间: 2011-4-6 08:31
提醒一些想巧的人,建房还是要经过审批,抢建的后果是严重的,不要让自己的辛苦钱打水漂,让政府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做谁都不愿看到这样结果的事情。
作者: bbjw1111    时间: 2011-4-6 08:40
。。。。。。。。
作者: qwe121212    时间: 2011-4-6 08:41
回复 开心就好1234 的帖子

开心,我不对强拆违建做评价了——上次因为对戴湖的强拆违建评价了一句,结果和一个网友辩了好半天。后来还窜出来一只疯狗咬了我一口。
其实大家对强拆违建的看法大致一样的。

作者: vincent71    时间: 2011-4-6 08:41
有的农民就靠这个致富,国家掏钱,掏的就是我们纳的税!扒的好!!!

作者: 珠城一粟    时间: 2011-4-6 08:53
呵呵,很多人都为这种行为叫好,怎么不替农民朋友想想,如果真得要征地,政府扔那三二万块钱买了农民朋友以后的生活门路够干啥?人家为什么不想点多问政府要点钱?
政府象给乞丐一样给那二个征地款,然后以高于几十甚至百倍的价钱出售给开发商,这叫什么?标准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在我的定义里,政府这种做法还不如强盗,人家强盗还盗亦有道!
作者: 瑞气祥云    时间: 2011-4-6 08:58
防暴队吗,真给力,
作者: 2011我的梦    时间: 2011-4-6 09:05
帮顶!
作者: 都市放牛人    时间: 2011-4-6 09:26
只要拆迁一个尺度量下去,相信违建将不治而终

作者: 信天游    时间: 2011-4-6 09:29
拆得好,顶风作案,严惩不贷!

作者: tonny    时间: 2011-4-6 09:39
我在我愛人家那邊買了一畝地,我岳父母每次都催說,蓋起來,肯定能賺,我並不想蓋。共產黨的錢不好搞。
作者: 夜凄凉    时间: 2011-4-6 09:42
拆拆更健康~
作者: 心静气和    时间: 2011-4-6 10:01
违章的定义是什么?
政府能做到公平公正吗?
在这个过程中到底谁混到了?政府问过吗?
谁的行为代表政府?
作者: 柠檬味    时间: 2011-4-6 10:08
支持!
作者: 57206335    时间: 2011-4-6 10:12
谁叫你不认识几个头头    白盖了吧
   认识人 吃个饭 大家聚聚 交流下感情   
大家心里都明白
作者: yan520523    时间: 2011-4-6 10:17
呀没都想巧呢
作者: 时空来客    时间: 2011-4-6 10:25
支持LZ
作者: zf975790    时间: 2011-4-6 10:40
帮顶了
作者: xiang66628    时间: 2011-4-6 11:53
乖乖来 不干起来的事
作者: 736125358    时间: 2011-4-6 12:06
开心就好1234 发表于 2011-4-5 18:25
法制宣传不是本人的工作,但是本人希望宣传这样的事情,提醒一些想巧的人,建房还是要经过审批,抢建的后果 ...

强拆  是你们 的强项     再说了 不强拆   你们在办公室  也没事干呀
作者: fengyu    时间: 2011-4-6 12:19
顶一个……
作者: daomeidan    时间: 2011-4-6 12:57
(houzi72)
作者: 我爱老虎    时间: 2011-4-6 12:59
再顶一个
作者: 心静气和    时间: 2011-4-6 13:07
本帖最后由 心静气和 于 2011-4-6 13:10 编辑

应该问到底是谁违章了? 昨天看新闻说;温家宝要求不能在农民的土地上以修路,搞建设为理由,侵占农民的合法权益. 他们的建设得到了国家的认可了吗?怎么不出示一下批文呢?  

是谁以耻为荣,以丑为美?


作者: 利剑出鞘    时间: 2011-4-6 13:20
政府在完善征地补偿安置的时候是不是做到了以下方面?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现就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征地补偿标准

    (一)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可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二)统一年产值倍数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四)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二、关于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五)农业生产安置。征收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民集体土地,应当通过利用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转和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等,首先使被征地农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

    (六)重新择业安置。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在同等条件下,用地单位应优先吸收被征地农民就业。征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民集体土地,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七)入股分红安置。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用地,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与用地单位协商,可以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入股,或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通过合同约定以优先股的方式获取收益。

    (八)异地移民安置。本地区确实无法为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提供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在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的前提下,可由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异地移民安置。

    三、关于征地工作程序

    (九)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十)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十一)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关于征地实施监管

    (十二)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的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十三)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拨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配合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四)征地批后监督检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因征地确实导致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下降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积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作者: 心静气和    时间: 2011-4-6 13:33
回复 利剑出鞘 的帖子

县官不如县官,那不过是一纸空文。
懂法的不用,用得着不懂法。
经此而已!

作者: 漂泊的泪    时间: 2011-4-6 16:16
就是这样的,肯定是没背景的!
作者: 股海淘金客    时间: 2011-4-6 18:36
拆迁还是和谐一点好,百姓就是百姓,政府也要适当考虑百姓利益,可不可以对违章建筑按成本补偿后在拆呢,这样的话他们既得不到利益,也不会遭受损失,违章得不到利益自然就没人在盖了,矛盾自然就小很多,也体现政府以人为本的理念,何必得理不让人呢,
作者: 胖子与大宝    时间: 2011-4-6 21:33
你看看沈圩子都改成什么样了,几乎一般的房子都是违建,怎没看见有人去执法。
作者: qwe121212    时间: 2011-4-6 22:37
回复 qwe121212 的帖子

呵呵,
作者: 喝着咖啡就大蒜    时间: 2011-4-6 23:00
这是一个操蛋的时代,说不清道不明。能混就混,别眼红。
作者: ouyang20071127    时间: 2011-4-6 23:06
路过、无语...........................
作者: 猎鹰一号    时间: 2011-4-7 09:05
回复 开心就好1234 的帖子

我不跑我的家伙事就没了,能不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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