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论坛

标题: 这才是人民的好交警! [打印本页]

作者: 比比谁矮    时间: 2011-1-12 18:00
标题: 这才是人民的好交警!
《淮河晨刊》于2010年12月20日报道了阿尔卡迪亚·蓝天城因小区停车困难,20余辆汽车停在小区门口时被贴违停单。记者昨日获悉,部分被贴汽车的违停单已经被消除。
    据阿尔卡迪亚·蓝天城小区物业公司的安防部主任邱占林介绍,小区业主的汽车被集体贴单后,他们就在小区内张贴通知,要求被贴单的业主到物业登记,由他们统一出面向交警部门协调。最终,15名业主在物业公司登记,部分业主因种种原因并没有登记。昨日,物业公司从交警支队法制科了解到,15张违停单已经被撤销了。同时,小区物业公司已经向辖区的交警七大队申报在小区附近规划停车位,以解决停车问题。
    市交警支队法制科负责人告诉记者,阿尔卡迪亚·蓝天城附近的停车问题,交警部门之前一直没有进行监管,所以管理之前应预先通知。鉴于交警部门工作疏忽,此次处罚以教育为主,不再另行处罚,但如果以后再有类似情况将依法处理。
作者: 3392850    时间: 2011-1-12 19:27
都是好警察
作者: 我爱珠城每一角    时间: 2011-1-12 19:38
不罚款肯定都是说好的!
作者: 给孩子起个名    时间: 2011-1-12 21:04
不是这样的,是浦发银行那天从合肥来领导了,市领导好像也到了,为了给领导留位子,他们才一大早出来贴条的,你们心目中的交警不是你们想的那样吧!!!
作者: 莫等闲    时间: 2011-1-12 21:32
这个要顶。。。。。。。。。。。。。。。。。。。。。。
作者: 酒醉思红颜    时间: 2011-1-12 22:37
贴了还能取消,不错.
作者: 模范男人    时间: 2011-1-12 22:47
都是好警察
作者: 其实不是富二代    时间: 2011-1-12 22:55
我滴~~~~
作者: 河蟹    时间: 2011-1-12 22:56
没有看懂,是表扬交警的,还是表扬物业的?
物业停车位无法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照成违章,交警处罚正确,为什么要取消?
今天取消明天车该停在哪里?
作者: 酒醉思红颜    时间: 2011-1-12 22:58
没有看懂,是表扬交警的,还是表扬物业的?
物业停车位无法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照成违章,交警处罚正确,为什 ...
河蟹 发表于 2011-1-12 22:56



    说到点子上了.今天的不罚了,明天呢?
作者: 看见彩虹的狗    时间: 2011-1-13 04:08
朋友住那边...阿卡车位不少..但是因为太贵很少人买车位...所以都停外面....门口夜涩酒吧因为门口车多都堵上了...也干闭眼了...有时间各位晚上路过阿卡一期南门的就知道为什么那么多车了...PS..朋友家顶楼房子漏水,,/:A002?
作者: ergang    时间: 2011-1-13 05:31
正从"云"端获取数据,请稍候...
  [注]按a键取消联网

  [提示]设置[城市]后软件更加智能
作者: 心静自然凉    时间: 2011-1-13 09:13
(, 下载次数: 3)
作者: ahbbliulamei    时间: 2011-1-13 09:19
(houzi18)
作者: 御品茗茶    时间: 2011-1-13 09:23
(houzi18)
作者: jmyangbb    时间: 2011-1-13 09:31
贴了还能取消,不错.
作者: gzz    时间: 2011-1-13 10:01
交警就没好东西....
作者: PPQ    时间: 2011-1-13 10:32
只能说阿卡的物业垃圾
想钱车位不租只卖
作者: daomeidan    时间: 2011-1-13 12:19
人民的好交警
作者: mcfeng    时间: 2011-1-13 12:27
(houzi18)
作者: 地球没有人    时间: 2011-1-13 13:01
真假不知,有行动就是好警察
作者: 王跃    时间: 2011-1-13 13:11
是非在人心啊!
作者: BONBON    时间: 2011-1-13 14:23
好交警!顶一个~~~~~~~~~~~
作者: bbsxdbc    时间: 2011-1-13 16:16
呵呵,我真不明白这是好事还是坏事。谁有权把道路通行权送给部分有车市民做停车场啊?阿卡迪亚可以申请,清雅呢或者其他什么的都可以吧?那开发商就可不可以少设或者不设停车为呢?
作者: 沙漠风暴    时间: 2011-1-20 10:58
这只怪黑心的开发商没有给业主留够足够的车位,他们才是真正的混球该杀,交警更应该表扬顶一个。
作者: bb2425    时间: 2011-1-20 23:4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欢迎光临 蚌埠论坛 (http://www.ahbb.cc/bbs/)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