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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该扒~~~~对狮子大开口说:”不!“ [打印本页]

作者: 伤心哒小莴笋    时间: 2010-9-11 19:47
标题: 该扒~~~~对狮子大开口说:”不!“
本帖最后由 伤心哒小莴笋 于 2010-9-11 19:51 编辑

我爱珠城每一角发的“支持大建设,支持强拆胡搅蛮缠钉子户”的帖子,最近很热,大家褒贬不一,有支持的也有自己不同意见的, 更有的还带有人生攻击! 我们先不说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的对与错,就城市发展来说,拆除违章和破旧危房是以大局利益为重的,就事论事,今天朝阳路南的那家被拆迁户来街道闹了,我才知道里面的真正原因:原来,政府对那一片拆迁,多户居民都很配合,对条件也都接受全部都搬走了,而惟独这家不愿意搬走,以至与周围的已八建筑物无法正常快速的进行拆除,为什么别人都走了,就他家没有:原来他家合法的产权面积只有36平方,政府给出的条件是给他在吴弯路还原一套70多平方住房,再补贴一些钱,但那家确以人口多,房子不够住,硬提出给还原两套住房。对那片了解情况的都应该知道,其实那家居住的房屋面积很小,其他的都是非法搭建的棚户砖房, 这样得寸进尺的行为,政府怎么能容忍?好说歹说不愿意搬,等扒了又哭又闹的,据说那家又说可以接受前面开出的条件,要吴弯路的那套房子,扒都扒过了,你现在又后悔,有什么用? 现在他在被扒房屋的废墟上支起了一个帐篷所谓的“居住生活”,用这样的行为来维护时间所谓的“合法权益”!真是“私心不死”,可怜!
作者: Candychen    时间: 2010-9-11 19:47
坐沙发看
作者: 林军    时间: 2010-9-11 19:47
是沙发嘛?
作者: 林军    时间: 2010-9-11 19:48
我晕,手机上网还是慢了。一样的时间,你抢到了。
作者: 林军    时间: 2010-9-11 19:52
吴湾路那地方的还原房建好时间不短了,好像还没人住。
作者: 165934    时间: 2010-9-11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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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eng111    时间: 2010-9-11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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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珠城一粟    时间: 2010-9-11 20:11
“就城市发展来说,拆除违章和破旧危房是以大局利益为重的”,现在这社会谁还管大局?除非被共产主义没祸害够的还信这套,解放后为共和国走向富强劳命一辈子的产业工人,现在有几个不下岗的,有多少得到善终?
大局?呵呵,咱思想觉悟不高,只是认为谁都靠不住,只有财富才是真正的靠山。
你要买我的地盘,好啊,买嘛,价格为什么是你出,而不是房主出?天下哪来的这种道理,你难道去商店买东西,价格行使权在你手里?
真是黑白颠倒,是非不分
作者: 默然的看    时间: 2010-9-11 20:22
飘过~~~~
作者: 4083834    时间: 2010-9-11 20:38
真是黑白颠倒,是非不分
作者: 止战之殇    时间: 2010-9-11 20:41
本帖最后由 止战之殇 于 2010-9-11 20:42 编辑

回复 8# 珠城一粟


    领导很需要休息,请兰州老婆为了大局,领导多给你点钱,陪领导写日记吧



支持珠城一粟  这论坛里面领导真多
作者: chaokele    时间: 2010-9-11 21:59
我顶顶顶
作者: 胖胖恐龙    时间: 2010-9-11 23:15
城管里也有文才好的呀,楼主写的不错
作者: 珠城一粟    时间: 2010-9-11 23:17
回复 11# 止战之殇


    是啊,这个论坛我才认识到这点
作者: ~~梦~~    时间: 2010-9-11 23:23
支持楼主!!!!!!!!!!!!!!!!
作者: 3392850    时间: 2010-9-11 23:28
扒的好   扒的好
作者: 欲火焚身    时间: 2010-9-11 23:38
我朋友家是西煤建的,他在那住了20多年了。,现居住的是平房。先说说我们那的环境吧。我们家附近的楼都是6层的,比较新。楼下不远就是就是菜场,车站。饭店,真的是什么都不用愁了。旁边还有些更老房子。刚听说要折我还挺高兴的,想着可以把家里的小房子换成大一点的。再一打听,天啊,算下来我家到手只有不到40平方。40平方,,能够干什么?我们现在的房子是没有物业管理的,就是1个月5块钱的卫生费,路上干干净净的,还是挺不错的。 我没有什么要求,总要给人一条生路。要给钱就按这个地方的市场价给,你的价高了,还有人会有话说吗?。政府的兰图很美,可是我在这20多年了,西煤建以后再美,可能都和我没有关系了。到现在我才真正体会到平头老百姓的心理。没有了归属感,这个城再美,与我又何干。



     自由是基本的人权。人是可以选择的。有钱的住好房子,没有钱的住小房子。总要有个自己的家,才会有归属感,安全感。可是我们现在没有选择了。我们马上就会没有房子住了。城市很美,老百姓心里却是一片凄凉,这就是政府想要的效果吗?



     听说国庆之前为了保稳定,是不会有什么动作的。以后就难说了。每天生活在不安中,真不是人过的日子。
作者: 双胜烧虾    时间: 2010-9-12 00:04
照我看是贼心不死。
作者: mickeymouse    时间: 2010-9-12 01:39
17#说的真是老百姓的心声,如果解决的方案真是如了大家的意,那某些人的利就满足不了

所以,到最后,老百姓可能什么也没有,多的就是顶"刁民,钉子户"这样的大帽子!

大规模大范围的拆迁不是件简单的事情,牵扯到的人员,利益太多,

谁是大赢家,谁能发横财,谁会吃亏,谁会晋身房奴,简直是地球人都知道!

3年大建设,3年大变样,那么老百姓呢?老百姓的生活也会变样么?

话说,距离2012可不到3年了呢.........嘿嘿~~~~{:8_382:}
作者: ask    时间: 2010-9-12 07:39
没有绝对公平,不过有些时候撤迁户也确实过分了,就像华美的那个竟然开口要5套,当开发商是傻子还是政府是傻子?像17#说的也确实是存在的民情,我身边也有这样的...
作者: wxlxp    时间: 2010-9-12 07:44
也许老百姓一辈子就混这一下,为什么不能容忍一下涅?

何况确实人口多,虽然合法面积少,一大家本来有所居,却因为大建设却要露宿街头,即得利益者难道看着忍心涅?政府完全按合法的面积还原一部分,再合法给他申请廉租房。

如果你们如果也处这种窘境,对你硬扒房又有何感想涅?
作者: cheng111    时间: 2010-9-12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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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漂亮女孩    时间: 2010-9-12 08:22
/:A036?
作者: 创可帖    时间: 2010-9-12 08:25
本帖最后由 创可帖 于 2010-9-12 08:35 编辑

拆迁补偿----首先补偿这个字就很奇怪,什么叫做补偿?就是说这个房子这个地本来就不是你的。

如果是你的, 就不是一个补偿的问题,而是一个买卖的问题,愿不愿意卖由你来决定
作者: 华研广告服饰    时间: 2010-9-12 08:31
拆迁补偿----首先补偿这个字就很奇怪,什么叫做补偿?就是说这个房子这个地本来就不是你的。

如果是你的 ...
创可帖 发表于 2010-9-12 08:25



    补偿是有限度的,不管什么事都要有度。一但无限制的超出,没有人能愿意。你说我讲的格对该?
作者: zqdyj    时间: 2010-9-12 08:39
没有绝对公平,不过有些时候撤迁户也确实过分了,就像华美的那个竟然开口要5套,当开发商是傻子还是政府是傻子 ...
ask 发表于 2010-9-12 07:39


我给你扫盲吧
     1.华美的那个拆迁户和政府没有任何关系, 要几套,那是拆迁户和开发商之间的协议。
   2.退一步来说,如果那个拆迁户就喜欢住老房子,给再多房都不愿意被拆,难道你认为不行吗?
作者: 夜凄凉    时间: 2010-9-12 09:00
什么事都有个度,别过分~~~
可怜之人,毕有可狠之处~
作者: 珠城一粟    时间: 2010-9-12 09:02
本帖最后由 珠城一粟 于 2010-9-12 09:03 编辑
什么事都有个度,别过分~~~
可怜之人,毕有可狠之处~
夜凄凉 发表于 2010-9-12 09:00



    又在套用那个警察的话了,呵呵。什么叫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他可怜吗,他可恨吗?人家住在那里好好的,非要拆人家房子,而且以行政大权逼迫人家接受压迫条约,这叫什么道理?
人家住在那里,想叫人家搬走,肯定要答应被拆迁方的要求。不然,这叫什么行为,强盗,知道吗?强盗就是这么干的
作者: 天天特卖    时间: 2010-9-12 09:04
也许老百姓一辈子就混这一下,为什么不能容忍一下涅?

何况确实人口多,虽然合法面积少,一大家本来有所 ...
wxlxp 发表于 2010-9-12 07:44

上下都是自己的,有充分自主权!
楼房你想定个钉子都要考虑会不会影响邻居
楼主说这些为什么目的呢 升官 发财 找虱子给自己挠
你才干了几天城管就和老百姓对立起来了
难道不说话会憋死啊
以前看你的东西感觉还行
乖乖好久不来了
一来就毛坯
你真要和人家一角好好学学
好在你们离得不远
作者: baco    时间: 2010-9-12 09:04
9月10日上午,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在拆迁期间发生一起烧伤事件,拆迁户三人被烧成重伤,疑为自焚,目前仍未脱离生命危险。
http://news.qq.com/a/20100912/000193.htm
看看这个吧,江西一群没有人性的家伙。
作者: 夜凄凉    时间: 2010-9-12 09:05
回复 30# 珠城一粟


    什么套用呀?照你那想法,那就 不发展?大家都是老样子,呵呵多和谐呀,可能吗?
作者: 创可帖    时间: 2010-9-12 09:08
补偿是有限度的,不管什么事都要有度。一但无限制的超出,没有人能愿意。你说我讲的格对该?
华研广告服饰 发表于 2010-9-12 08:31



    现在不是“度”的问题,问题是人家拥有合法产权。
人家没钱买新的房子,或者他就觉得住在这里好(北京当年就有很多人不愿意住高楼而愿意住在老四合院里)
  矛盾产生了,所以这是个制度问题。土地应该可以合法成为公民私有财产——土地本来就不是政府创造的,土地怎能被政府“收回”呢?
作者: 华研广告服饰    时间: 2010-9-12 09:28
你说的很对, 问题就在这里,现在 “土地可不可以私有化”已经成为一个热点话题
创可帖 发表于 2010-9-12 09:22



    土地私有化,你知道的,商品房使用年限为70年。是使用,而不是拥有。
作者: 创可帖    时间: 2010-9-12 09:38
土地私有化,你知道的,商品房使用年限为70年。是使用,而不是拥有。
华研广告服饰 发表于 2010-9-12 09:28


呵呵,地球人都知道呀,现在要讨论的是“变使用为拥有”
作者: 珠城一粟    时间: 2010-9-12 09:40
回复  珠城一粟


    什么套用呀?照你那想法,那就 不发展?大家都是老样子,呵呵多和谐呀,可能吗?
夜凄凉 发表于 2010-9-12 09:05



    发展就要牺牲个人利益?不好意思,我觉得现在没几个公民有那么高的思想境界了,因为被党骗得有经验了
作者: 夜凄凉    时间: 2010-9-12 09:41
回复 39# 珠城一粟


    呵呵,关键是你反抗有用吗?斗不过就要服从,简单的道理你说呢
作者: baco    时间: 2010-9-12 09:50
反抗的人多了就有用了
作者: 龙山松    时间: 2010-9-12 09:58
楼主说的不错,土地是国家的老百姓只有使用权,凭什么漫天要价就是无理取闹。
作者: 光头老刺猬    时间: 2010-9-12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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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止战之殇    时间: 2010-9-12 10:55
回复 43# wxlxp


    使用权人家也能用七十年啊,可到七十年么。论坛里一帮要参加政治会考的 快回家看书吧
作者: 天天特卖    时间: 2010-9-12 11:21
回复  wxlxp


    使用权人家也能用七十年啊,可到七十年么。论坛里一帮要参加政治会考的 快回家看书吧 ...
止战之殇 发表于 2010-9-12 10:55

作者: 珠城一粟    时间: 2010-9-12 11:21
回复  珠城一粟


    呵呵,关键是你反抗有用吗?斗不过就要服从,简单的道理你说呢
夜凄凉 发表于 2010-9-12 09:41



    来一帮土匪来你家抢东西,你反抗有用吗?搞不好还会搭条命,你能做到这条吗?
你把小雀在树上的窝捣掉,小雀还会叽喳叫一阵呢,何况人?
作者: 走失的灵魂    时间: 2010-9-12 11:23
把物权法读一读在和别人讲述黑社会的故事 国家暴力机关如果没文化 那真可怕
作者: 天天特卖    时间: 2010-9-12 11:24
有的朋友为了被强拆伤心
楼主为了什么伤心呢
人生不如意有二三
楼主自己多想想吧
作者: 止战之殇    时间: 2010-9-12 11:25
回复 48# 走失的灵魂


只怕流氓有文化
作者: 天天特卖    时间: 2010-9-12 11:27
欢迎继续讨论
作者: cheng111    时间: 2010-9-12 11:2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天天特卖    时间: 2010-9-12 11:33
都是领导人嘛。。。。
cheng111 发表于 2010-9-12 11:29

作者: 走失的灵魂    时间: 2010-9-12 11:33
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打进这所房子,房子甚至会在风雨中飘摇,但是英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不敢踏进这间门槛已经破损了的破房子。”
即使被关在果壳之中,我仍自以为是无限宇宙之王。”
不是狮子大开口而是现在的房价和生活水平太让人兴奋 但是自己的收入太让人失望!
如果扒的是自己的家的房子 你保证跳出来呼吁谁谁来 同情你 支持你
作者: 风雨故人来    时间: 2010-9-12 11:35
私权利如果无限膨胀,不加制约,就会损害公共利益~~~~
作者: 今天心情好    时间: 2010-9-12 11:35
都不容易
作者: 馋叶拜榴    时间: 2010-9-12 11:36
我非常  UP
作者: 天天特卖    时间: 2010-9-12 13:02
私权利如果无限膨胀,不加制约,就会损害公共利益~~~~
风雨故人来 发表于 2010-9-12 11:35

说腐败的吧
作者: woaiboa    时间: 2010-9-12 13:39
都可以开人名代表大会了,各个都是委员,俺平头老百姓,路过。你们都是好样的!
作者: 老茶炉    时间: 2010-9-12 14:30
其实我有点想不明白,为何安居和经济适用房都要被选址在城郊结合部呢,偌大的新城区就难道没有一块地能给保障用房提供吗?都给打发到那么老远,各种生活设施要重复建设,利用新城区现有的完善设施这笔银子完全可以用到别的改善民生问题上,就只顾眼前经济利益,给地全卖了,新城区又是一片万人大宿舍,有什么经济增长点,以其这样不如让贫富混居,把现有资源合理利用,现在搞得人为割开成富人区和贫民区,这就是合理规划下和城市和谐人居发展方向吗!!

这样下去更多的是对立和对抗下的不稳定,今天抚州三人自焚,保不齐哪天在我们周围也会发生。
作者: 红性出墙    时间: 2010-9-12 15:13
/:A009?
作者: baco    时间: 2010-9-12 15:18
自焚的人都是SD,反正一死,谁要你的命你先要谁的命再死也不迟。
作者: 天天守望    时间: 2010-9-12 15:52
相对性——站什么角度说什么话
作者: 伤心哒小莴笋    时间: 2010-9-12 20:05
回复 49# 天天特卖

老兄,我怎么听大麻子别扭呢  我又不是为了维护当官的 也不是为了给自己的工作漂白,我只是就事论事~以一个下班后回家上网的网民的身份,对于这个事我亲身经历了,我并不同情被强拆的那家,因为事后那家来街道闹了,我才知道真相:没强拆之前,他家的合法面积只有36平方,周围的全都搬走了,政府给她的条件是在吴弯路那还原一套70多平的两室一厅,而且对于她搭建的那些违章给予一定的补偿,是他得寸进尺了,以人多不够住为理由,非要给她两套房子。。。。。。这不是和政府开天大的玩笑吗~~ 就因为她家没有搬,周围搬走的楼房都无法彻底的清除,所以政府才进行强拆的,我个人觉的那家有点太过分了!属于你的东西政府给你了,而且条件还很好,你自己非要为了私利和公家对着干,这是什么心态?
作者: 冬日看海人    时间: 2010-9-12 20:14
自焚的人都是SD,反正一死,谁要你的命你先要谁的命再死也不迟。
baco 发表于 2010-9-12 15:18

兄弟,这句话说的好。
作者: 高家庄勇士    时间: 2010-9-12 21:09
不关心。。。。
作者: 山川河流    时间: 2010-9-12 21:34
我给你扫盲吧
     1.华美的那个拆迁户和政府没有任何关系, 要几套,那是拆迁户和开发商之间的协议。 ...
zqdyj 发表于 2010-9-12 08:39



    同学,应该扫盲的好像是你:首先,现在开发商要的都是净地可好,谁敢说和政府没关系?
其次什么叫整体规划?这个词你可懂?也许在国外,你说的这种情况是可以的,但在中国,NO,必须以整体利益为重
作者: 止战之殇    时间: 2010-9-13 07:58
回复 69# 山川河流


    整体利益?全国基建这么多年,你们谁享受到实惠了?最近十年老百姓工资涨了多少 物价涨了多少
经济在发展 谁享受到发展的果实了? 举着集体利益的大旗实际上干的都什么事,偏偏还有那么多小P孩相信
作者: 创可帖    时间: 2010-9-13 08:21
打着“集体利益”的旗号获取商业利益

而要求群众个体“牺牲自己,顾全大局”
作者: 青蛙也是王子    时间: 2010-9-13 08:23
你知道个屁
作者: 四少爷的板砖    时间: 2010-9-13 08:28
我给你扫盲吧
     1.华美的那个拆迁户和政府没有任何关系, 要几套,那是拆迁户和开发商之间的协议。 ...
zqdyj 发表于 2010-9-12 08:39

只是就事论事
第一;土地是国家的。
第二;我国的制度和西方国家有根本不同。西方国家是以私有经济为主体经济,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他的房子,只要他不愿意搬,政府还真拿他没办法。但是,中国不行,土地都是国家的,你盖房子,只不过是国家借给你了块地而已!
作者: 创可帖    时间: 2010-9-13 08:36
只是就事论事
第一;土地是国家的。
第二;我国的制度和西方国家有根本不同。西方国家是以私有经济为主 ...
四少爷的板砖 发表于 2010-9-13 08:28


     我不知道你们说的什么华美,我也是就事论事
   土地是国家的,这点很自然。但是你所理解的“国家”,实际上是指政府!而实际上国家的含义,是指全体国民,而不是政府。
  请问:土地,到底是政府的还是全民所有?如果是如宪法所说的全民所有,那么政府凭什么去卖土地?
作者: 金属风暴    时间: 2010-9-13 09:40
支持楼主
作者: 四少爷的板砖    时间: 2010-9-13 09:42
我不知道你们说的什么华美,我也是就事论事
   土地是国家的,这点很自然。但是你所理解的“国家 ...
创可帖 发表于 2010-9-13 08:36



    嗯,我只是“就事论事”,关于土地是谁的、谁有没有权利卖,这个大家心里都有数。说了有啥用?
“全民”?你说的不错,全国的土地都属于全国人民的、全国的矿山、资源都属于全国人民的,政府只是帮我们保管。
他就卖地了,你能怎么着他?他就无赖了,你能怎么着他?
作者: 游泳鱼    时间: 2010-9-13 09:44
还是支持大建设的 支持楼主
作者: 植物细胞核    时间: 2010-9-13 09:44
还是支持大建设的 支持楼主
作者: zqdyj    时间: 2010-9-14 01:17
只是就事论事
第一;土地是国家的。
第二;我国的制度和西方国家有根本不同。西方国家是以私有经济为主 ...
四少爷的板砖 发表于 2010-9-13 08:28


  土地国家的,但私有房屋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你可以看一下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征用土地的一些细则,以及在私有房屋所有人土地使用年限内国家对土地所有权的一些限定,所有权也是有限的。
作者: 签签签到    时间: 2010-9-14 01:26
吴湾路那地方的还原房建好时间不短了,好像还没人住。
作者: zqdyj    时间: 2010-9-14 01:27
回复 69# 山川河流


    1 。请仔细阅读和理解《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后再来讨论这个问题
   2。 请解释一下你所说的“整体利益”,包括如何界定等等。
   3。 如果你还坚持说这就是中国特色,请找出相关条例给大家看,谢谢。
作者: masa    时间: 2010-9-16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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