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论坛
标题:
再现蚌埠最'牛'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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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骑蚂蚁闯红灯
时间:
2010-5-26 06:53
标题:
再现蚌埠最'牛'交警
本帖最后由 骑蚂蚁闯红灯 于 2010-5-26 07:04 编辑
5月24日18点30分左右
在新世纪正门旁 一名协警和一名交警共同查处违法停车.俗称贴黄单.
正在这时,前面有一辆司法的车停在那.
我以为他不会贴的.结果没过以后 手拿照相机的协警,直接上去拍了张照片,
这时,紧跟后面的交警,在右窗户上狠狠的贴上了张单子,
我当时心里,哪个痛快,我在想,这贴的不是单子,这贴的是........
哎!不说了,上图..留给大家来讨论.
附带:车牌号.皖C D063警 记不大清楚,好像就是这个号码.
作者:
开心就好1234
时间:
2010-5-26 07:30
这个要顶!一视同仁,让人口服心服!
作者:
在沟里
时间:
2010-5-26 07:32
这个可以贴。
作者:
wx1959
时间:
2010-5-26 07:44
{:8_424:}
作者:
奔三族
时间:
2010-5-26 08:34
好样的!
作者:
鸣一猫
时间:
2010-5-26 08:38
不要再说牛了,这个本来就是正常公务行为……
作者:
zwl
时间:
2010-5-26 08:39
是司法局的车,算老几呀?大公安、小法院、可有可无的检察院。
作者:
9579耿怀
时间:
2010-5-26 08:50
阳光执法,公平公正!
作者:
好心情!!!
时间:
2010-5-26 08:50
这个要顶
作者:
呆头鹅
时间:
2010-5-26 08:55
必须的,,,交警也是血性男儿
作者:
利剑出鞘
时间:
2010-5-26 09:09
在第一个“牛”交警出现以后带动下,珠城涌现了越来越多的“牛”交警。
虽然是正常的公务行为,但能够阳光执法,公平公正,还是应当顶一个的!
作者:
-笑-
时间:
2010-5-26 09:41
支持执法人员正常履行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正当权利!
作者:
独爱你
时间:
2010-5-26 11:24
{:8_420:}
作者:
列车长
时间:
2010-5-26 12:00
把握机会 ,莫错失机会
作者:
骑蚂蚁闯红灯
时间:
2010-5-26 19:36
顶上去..
作者:
心馨
时间:
2010-5-26 20:01
{:8_442:}赞一个
作者:
温柔一刀993
时间:
2010-5-26 23:32
这个必须贴~
作者:
cuiyuetianfree
时间:
2010-5-27 08:54
不错,顶起
作者:
山川河流
时间:
2010-5-27 09:00
必须的
作者:
青遂之玉
时间:
2010-5-27 09:05
只要一视同仁,老百姓还是欢迎的,,
作者:
青风
时间:
2010-5-27 09:58
{:8_442:}{:8_439:}
作者:
lixianglx
时间:
2010-5-27 14:09
那我也回个帖!
作者:
hh2009
时间:
2010-5-27 15:57
是该多管管这些特权车
作者:
992904221
时间:
2010-5-27 16:02
今天到丰原办事。。。在丰原综合楼门外停了好多交警的车。。一问原来是吃饭的。。。。。为啥他们可以违章停车。。而我们送货给丰原的却不可以。。。。。切丰原四周没有停车位没有停车线。。。。请问公平吗?
作者:
瑞气祥云
时间:
2010-5-27 18:29
贴在多,,也是内部和谐掉。
摆花样给老百姓看的
作者:
紫色花
时间:
2010-5-27 19:07
是司法局的车,算老几呀?大公安、小法院、可有可无的检察院。
zwl 发表于 2010-5-26 08:39
你可真会忽悠。
作者:
骑蚂蚁闯红灯
时间:
2010-5-27 22:28
.................
作者:
骑蚂蚁闯红灯
时间:
2010-5-29 02:29
作者:
我们的纪念、
时间:
2010-5-29 08:45
哇、逆向停车阿、
作者:
我们的纪念、
时间:
2010-5-29 08:45
很正常的、 要是我 我也贴、 只要违章贴、 不管是什么地方的都贴、
作者:
pp891122
时间:
2010-5-29 08:51
/:A002?真牛!
作者:
火炮
时间:
2010-5-30 12:30
什么江湖
作者:
任重道远
时间:
2010-6-9 15:56
阳光执法,公平公正,应当顶一个。
作者:
喝醉的鱼
时间:
2010-6-9 16:46
一句话:假牙!天真的人真多
作者:
蚌埠人131421
时间:
2010-6-9 16:59
公检法机关的人员虽然是一个执法者,但同时也是人民公仆,也是百姓大众中的一份子,整个社会的次序和和谐需要每一个人来努力,顶起来!!!!!!!!!!!!!!!
作者:
BONBON
时间:
2010-6-10 15:31
好事!
作者:
wcuimin
时间:
2010-6-11 08:4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依云居
时间:
2010-6-11 09:27
贴的好,就要这样干
作者:
秋夜守望
时间:
2010-6-11 10:00
丫的·贴的好·
作者:
年年伤心
时间:
2010-6-11 12:09
炒作。。。
作者:
年年伤心
时间:
2010-6-11 12:10
交警好象也是论坛的一员吧。。。。。。
作者:
老衲是个秃驴
时间:
2010-6-11 18:32
贴了也白贴,找领导签个字或打个电话就搞定
作者:
骑蚂蚁闯红灯
时间:
2010-6-12 11:26
只要我们看到,我们能关注,和谐的事情,就不会多..
作者:
_MR.Fei
时间:
2010-6-14 11:01
漂亮 该贴就贴
贴了也不交罚款。。。你说谁去交这个罚款?司法部门?不可能的 !!
作者:
barrack
时间:
2010-6-14 20:22
{:8_429:}
作者:
zhs1993
时间:
2010-6-14 22:09
强
作者:
djz770121
时间:
2010-6-15 10:44
是违章都应该处罚,下一步把军车也纳入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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