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例行 发表于 2024-08-12 10:35
这种情况较复杂,建议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 集体与拆迁办进行沟通和协商,说明当初签订转让协议的目的和实际情况,要求拆迁办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2. 向当地的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如住建局、信访办等,寻求政府部门的介入和协调。
3. 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途径,看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 收集和整理所有与拆迁、回购、转让协议等相关的文件和证据,以备后续可能的处理和解决需要。
希望这些建议对你有所帮助
梅花山人 发表于 2024-08-12 08:18
以后办房产证还要第三方办,房子是第三方的。
解放街道办事处 发表于 2024-08-12 14:55
网友您好:按照房地产交易中心要求,办理不动产权证必须以拆迁协议户名为准,拆迁时签订的转让协议,是作为不动产权证办好后办理过户手续的佐证材料。
欢迎光临 蚌埠论坛 (http://www.ahbb.cc/bb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