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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禹会区“评定分离”定标双重标准的一些看法! [打印本页]
作者: 我是蚌埠市滴 时间: 2024-2-23 09:04
标题: 关于禹会区“评定分离”定标双重标准的一些看法!
本人作为一个禹会区施工企业的从业者,最近在浏览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时发现了一个令我不解的事情。
在网站最新公示中,同时公示了3个施工项目的中标情况(后附中标公示截图):
巧的是三个项目同属禹会区,项目金额大小也很接近,但评标委员会的定标结果确实双重的。根据禹会区政府对我们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在中标候选人中应优先选择本区企业,前两个项目也确实按此标准最终都选择了本区企业作为中标单位。但最后一个“禹会区张公山片区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标段”却放弃了中标候选人中唯一的禹会区企业而选择了外地的公司中标。
我不明白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什么理由定标的。明明有本区纳税企业不用,去选择一个对禹会区没有贡献的外地公司。查询以往的禹会区项目,这也算是首例了。在同样的扶持政策下却出现两种不同的结果,其中的原因不得而知。“评定分离”的项目在最后定标阶段到底以一个什么样的标准去执行?作为禹会区施工企业的一份子,我希望能明确告知我们,禹会区今后的项目到底采用什么定标准则,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是否继续沿用。禹会区企业在目前经营困难的情况下为了本区的发展贡献税收,尽到了应尽的责任,如果本应留在本区内的项目再被外地企业占据,那么最终将无法生存,也寒了本区各企业的心!
作者: abc41224abc 时间: 2024-2-23 09:13
评标委员会只是评标,是根据招标文件的综合评分选出前几名中标候选人。定标是招标单位组织的定标小组,与评标委员会无关系


作者: bbsyglk 时间: 2024-2-23 09:33
全国统一大市场,并不是只能本辖区企业中标
作者: zain539951 时间: 2024-2-23 10:01



作者: 吹吹风 时间: 2024-2-23 10:10
谁干的好谁干
作者: 从心出发 时间: 2024-2-23 11:11
评定分离,就是招投标的倒退。
作者: 阳光明亮 时间: 2024-2-23 11:23
百舸争流千帆过
作者: 一方小院 时间: 2024-2-23 14:29
楼主是辉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吧?
作者: 庄主之友 时间: 2024-2-23 15:14



作者: 闪亮夜空星 时间: 2024-2-23 16:20
价格最低呀
作者: 新军人 时间: 2024-2-23 17:16
这明摆着就是要政府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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