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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消防通道 [打印本页]

作者: 网眼看蚌埠    时间: 2023-11-8 15:56
标题: 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是指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比如楼梯口、过道都安有消防指示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保证防火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2. 严禁下列行为:

- 占用疏散通道;

-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 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 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作者: 阳光明亮    时间: 2023-11-8 17:05
谁管?
作者: 快乐狗    时间: 2023-11-8 19:32
不自觉的人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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