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论坛

标题: 第一时间,利剑出鞘! [打印本页]

作者: 9579耿怀    时间: 2010-1-4 10:49
标题: 第一时间,利剑出鞘!
本帖最后由 9579耿怀 于 2010-1-4 11:0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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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利剑出鞘”组建“反扒”队伍帖子,引起报社记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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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网友的观点:注意安全 不能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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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者心态:愿意参加 担心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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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态度:值得提倡 希望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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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民间反扒还需政府多引导

摘自今天〈淮河晨刊〉二版
作者: 心馨    时间: 2010-1-4 10:57
沙发我来坐!
作者: 心馨    时间: 2010-1-4 10:58
这个活动很好!不错!不过利剑一定要注意安全!
作者: 心馨    时间: 2010-1-4 10:59
抓小偷很刺激,很惊险!心都被提到嗓子眼了!这个贴一定要顶!
作者: 利剑出鞘    时间: 2010-1-4 11:07
LZ的速度真快!



作者: 利剑出鞘    时间: 2010-1-4 11:16
谢谢各位朋友的建议和看法!
今天出版的《淮河晨刊》第2版,“民间反扒志愿者,该何去何从”全面细致地解析了这个问题,综合大家的意见和看法,以及媒体的观点,本人认为:
1.暂不需要成立这样的反扒志愿者队。(等相关法规、政策等健全和成熟后再做考虑)
2.如果发现有嫌疑人伺机作案或正在作案,可以及时报警!
3.加强自己识别扒窃的能力,提高自己正确的防范意识,不给任何扒窃留下可乘之机!
4.今后大家共同收集一些识别扒窃和如何做好防范的材料,供我们来学习、参考!
作者: 9579耿怀    时间: 2010-1-4 11:27
暂不成立反扒志愿者队伍,还是以公安身份战斗吧!
作者: 哥只是个传说    时间: 2010-1-4 11:31
LSD的你别靠歹人了,冒充公安小偷也找你的事,警察也找你的事,那就死定了!
作者: 万事兴    时间: 2010-1-4 12:04
LSD的你别靠歹人了,冒充公安小偷也找你的事,警察也找你的事,那就死定了!
哥只是个传说 发表于 2010-1-4 11:31

就是就是
作者: 舍我其谁    时间: 2010-1-4 12:15
没事闲的~~~
要老威干什么的~~
作者: 凡人123    时间: 2010-1-4 12:29
顶一个。。
作者: 冬天的雨    时间: 2010-1-4 12:42
利剑出鞘要火
作者: 慕雪    时间: 2010-1-4 12:49
我看不是小偷的技术高,而是我们的防范意识差。
有一天我看见一个新疆小偷就跟在一个阿姨后面拉包,那阿姨一点都不知道,在我们旁人看来,那不就偷,只要有贼胆就行了。
自己多多保管好自己的东西比谁都有效。
作者: 龙飞广告    时间: 2010-1-4 12:52
关心楼主注意自己的身体安全!支持你!
作者: 阿宅    时间: 2010-1-4 13:01
真不错~~
作者: 李小龙    时间: 2010-1-4 13:04
派出所领导讲管啥劲,要市局领导发表意见。
作者: x单行道x    时间: 2010-1-4 13:13
呀。火了!太牛X了~
作者: 品车族    时间: 2010-1-4 13:20
蚌埠报看到了,还是要注意安全啊..............
作者: 永不放弃    时间: 2010-1-4 13:42
没有看报子 还不知道。不过现在知道你火了。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10-1-4 14:07
这要支持!
作者: 兰州烧饼    时间: 2010-1-4 14:21
人怕出名 猪怕壮~

     是高调 是低调~
作者: 静夜思    时间: 2010-1-4 14:22
要多注意安全!
作者: 315455331    时间: 2010-1-4 14:45
报新鲜.有相机,好事.
作者: 哥只是个传说    时间: 2010-1-4 15:09
人怕出名 猪怕壮~
兰州烧饼 发表于 2010-1-4 14:21

你不怕出名  就怕壮
作者: 真由美    时间: 2010-1-4 15:12
人怕出名 猪怕壮~
兰州烧饼 发表于 2010-1-4 14:21
你不怕出名  就怕壮
哥只是个传说 发表于 2010-1-4 15:09

谈点实质性问题!都在胡扯什么呢?
作者: 晨晞    时间: 2010-1-4 15:16
同意楼上的意见,是烧饼说的什么吧?
作者: 心馨    时间: 2010-1-4 15:20
论坛,我个人觉得就应该就事论事,不应该插开话题。我一贯主张志愿者行动!只要是善意的和正义的!
作者: limingly    时间: 2010-1-4 15:21
向利剑出鞘敬礼
作者: ˋ頃盡所冇。    时间: 2010-1-4 15:25
好的事情,做善事也好,做正义的也好,都应该宣传一下!让更多人去接受。
作者: 密码丢了    时间: 2010-1-4 15:25
注意方式方法
作者: 双胜烧虾    时间: 2010-1-4 16:03
利剑,我永远支持你。
作者: 晨晞    时间: 2010-1-4 16:13
伸张正义是每个公民应该做的事情!
作者: ceil    时间: 2010-1-4 16:22
顶一个
作者: 歹匕示申    时间: 2010-1-4 16:34
我看不是小偷的技术高,而是我们的防范意识差。
有一天我看见一个新疆小偷就跟在一个阿姨后面拉包,那阿姨一点都不知道,在我们旁人看来,那不就偷,只要有贼胆就行了。
自己多多保管好自己的东西比谁都有效。
慕雪 发表于 2010-1-4 12:49

/:A044? 你以为是拍天下无贼啊?
都是要技术的
作者: 不自由    时间: 2010-1-4 18:55
愿蚌埠论坛涌现出更多的好人好事!
作者: 记忆客栈    时间: 2010-1-4 20:44
顶,利剑出鞘不错。
作者: zsq    时间: 2010-1-4 20:49
顶起来!
作者: 我爱珠城每一角    时间: 2010-1-4 20:56
大家都听说杭州大学生追小偷被刺死的事了吧?我还是提醒大家,特别是要参加志愿者的网友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不要为了出名把生命丢了那样不值得。我非常同意利剑出鞘的观点:
1.暂不需要成立这样的反扒志愿者队。(等相关法规、政策等健全和成熟后再做考虑)
2.如果发现有嫌疑人伺机作案或正在作案,可以及时报警!
3.加强自己识别扒窃的能力,提高自己正确的防范意识,不给任何扒窃留下可乘之机!
4.今后大家共同收集一些识别扒窃和如何做好防范的材料,供我们来学习、参考!
作者: x单行道x    时间: 2010-1-4 20:59
我看不是小偷的技术高,而是我们的防范意识差。
有一天我看见一个新疆小偷就跟在一个阿姨后面拉包,那阿姨一点都不知道,在我们旁人看来,那不就偷,只要有贼胆就行了。
自己多多保管好自己的东西比谁都有效。
慕雪 发表于 2010-1-4 12:49


支持你说的。
小偷都喜欢偷单独行走的年轻女孩子 情侣的东西。年轻女孩子防范意识差,而且就算发现了,也因为势单力薄不敢声张。情侣呢是因为走的时候靠的近,相互的衣服即使摩擦到也不会在意,小偷就是看到这点伸出黑手。
再有就是下雨天的时候,人打伞,再加上下雨的原因,视线范围比较狭窄。更容易疏于防范。
其实小偷也很好认也好防范,
1.莫名其妙靠近你的陌生人要注意

2.新疆人要注意(不是民族歧视,可是这个地方小偷确实多,很多十来岁小孩子,后面跟个抱婴儿的母亲做掩护)

3.下雨的时候,包放前面,外面口袋最好不要放什么东西

4.情侣在路上走的时候,最好不要搂搂抱抱太紧,以免小偷有机可趁。
作者: 安徽质数科技    时间: 2010-1-4 21:05
/:A044? 你以为是拍天下无贼啊?
都是要技术的
歹匕示申 发表于 2010-1-4 16:34


讲到点子上了

低调。。。低调。。。表收拾利剑他们了
作者: 我爱珠城每一角    时间: 2010-1-4 21:06
论坛里有干警察的吗?有时间搞个便衣行动,抓一下小偷。由利剑出鞘组织起来,大家看怎么样?
作者: 遥远的她    时间: 2010-1-4 21:38
社会需要你们
作者: 回头客    时间: 2010-1-4 21:57
有种啊
作者: 退伍十年    时间: 2010-1-4 22:09
要受到保护
作者: 反扒志愿者    时间: 2010-1-5 10:37
低调做人,拿分走人!有些时候真的需要这样做!
作者: PPQ    时间: 2010-1-5 13:20
此帖必火
强帖留名
作者: 反扒志愿者    时间: 2010-1-5 13:52
http://pd.images22.51img1.com/6000/chen55279895/d441e26ba86549a485c910f440d78221.jpg
哥只是个传说 发表于 2010-1-5 13:50
???????????????、、
作者: 居家的男人    时间: 2010-1-5 13:59
利剑一定要注意安全!
作者: 创意生活社    时间: 2010-1-5 14:18
注意安全
作者: 利剑出鞘    时间: 2010-1-5 14:24
利剑一定要注意安全!
居家的男人 发表于 2010-1-5 13:59


谢谢你们的关心,这个活动暂不成立!
同时也谢谢    创意生活社
作者: 夜空雄鹰    时间: 2010-1-6 13:09
利剑  偶像
作者: 心馨    时间: 2010-1-6 14:20
爱心志愿者的偶像!{:8_444:}{:8_444:}{:8_444:}
作者: 慕雪    时间: 2010-1-6 14:22
爱心志愿者的偶像!{:8_444:}{:8_444:}{:8_444:}
心馨 发表于 2010-1-6 14:20


大家的偶像!{:8_442:}
作者: 迷糊美洋洋    时间: 2011-1-18 20:32
大家的偶像!
慕雪 发表于 2010-1-6 14:22



   
作者: 心随车动1    时间: 2011-1-18 20:33
不错不错!
作者: 信步游    时间: 2011-1-18 20:36
正义的人确得到非义,正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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