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论坛

标题: 真诚地征求大家的意见和看法 [打印本页]

作者: 利剑出鞘    时间: 2010-1-2 16:39
标题: 真诚地征求大家的意见和看法
今年国庆期间,由蚌埠论坛网民自发组织的义务反扒志愿者,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此事现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新闻媒体的关注!其主题就是:我们是否需要组织成立一个民间义务反扒志愿者队?
首先来谈我的看法:
我认为成立一个这样的义务反扒志愿者队,有他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
有利的一面:
1.缓解了警力不足的问题.
2.减轻了财政压力.
3.志愿者进行反扒,其扮演的角色就是普通群众,在巡视守候、秘密跟踪、抓捕现行上,不容易被注意,小偷对志愿者反扒队员“防不胜防”,反扒收效会更好!
不利的一面:
1.经费问题;在公交车上或确实需要打的时,以及其他想不到费用支付怎么办?
2.就算合法地去登记备案以后,这样一支队伍今后谁来监督!
3.如果真的成立了这样的一支反扒志愿者,有没有人会说:"还要警察干什么?"
4.关键的是这支反扒志愿者,他们的安全怎样保障.打击报复虽说可以预防,但是万一在工作中出了意外,谁来为他们埋单?”
5.由于反扒工作的特殊性,在抓小偷的过程中,必然有身体接触,稍有不慎,就会将对方弄伤,构成伤害。因为他们没有侦察、取证、审讯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等权力,活动的空间十分狭窄。
因此,我的建议是:成立这样的队伍,首先要有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不能象温州,合肥等城市那样,完全依靠反扒志愿者.我们的反扒志愿者可以利用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时,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进行反扒.抓获的各类嫌疑人,由公安机关来进行处理!(这样对扒窃进行了打击和震慑,也起到了对志愿者的监督和安全)
作者: 心馨    时间: 2010-1-2 16:44
成立是件好事,关键是安全问题和今后遭到小偷的打击报复怎么办?
作者: 真由美    时间: 2010-1-2 16:49
抓小偷也是一个技术活,让志愿者去与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作斗争,我看没几个愿意的./:A040?
作者: ˋ頃盡所冇。    时间: 2010-1-2 16:55
LZ的建议我同意!
作者: lixianglx    时间: 2010-1-2 16:57
本帖最后由 lixianglx 于 2010-1-2 17:01 编辑

小偷把我打住院,我自己出医疗费,我把小偷打住院,我还是要出医疗费;
小偷把我打死,枪毙小偷(还不一定能抓到他),我把小偷打死枪毙我(100%一定能抓住);

遇到小偷或抢劫的还是要主动交出钱包,不然被捅了住院了,还要自己出钱(比钱包的钱多多了),综上所述怎么看我都是吃亏的.


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做好事!什么时候抓小偷过程中遇反抗打死小偷为见义勇为,才能真正做到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作者: 夜凄凉    时间: 2010-1-2 17:09
也有道理,哎~~好人难做~~~
作者: 猪头大叔    时间: 2010-1-2 17:27
呵呵,那还要条子干嘛?
就好比当官的出门扫街,那还要清洁工干嘛?
什么人干什么事情,把事情干好就和谐了
作者: 都市养鸡人    时间: 2010-1-2 17:31
犹豫、彷徨中。/:A029?/:A022?
作者: 天天特卖    时间: 2010-1-2 17:40
多是无奈
作者: 走失的灵魂    时间: 2010-1-2 17:44
时报讯 2009年的最后一天,当所有人都沉寂在迎接新年的时候,一位大学生却因为抓捕小偷在离学校不足200米处离开了我们,他就是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与材料学院化学工程专业0701班班长杨济源同学。 他的人人网最后的状态是:“男人可以没才,可以没钱,但是不可以没责任感。” 正是这种社会责任感,让他付出了宝贵的生命。 大学三年里,他用“责任”二字铸造了自己,用“服务”打动了周围的同学,新年的第一天里,时报记者见证了他的同学用自己悲哀和泪水陪他走完的最后一程…… 据悉,公安部门正依照相关程序,为杨济源申报杭州市见义勇为的荣誉称号。 >>事件回顾 为抓小偷,不幸牺牲 2009年的最后一晚,原本是要召开班长会议,但杨济源没去,他叫上了几名同学外出,另一个班的班长吕同学,“他们班最近有好几个同学的手机都丢失了,他和同班的同学去抓小偷了,没想到就真的遇见了,他是个很为班级同学着想的人,没想到……”说着,吕同学掩盖不住内心的悲哀哭起来。 晚上10点多,杨济源和其他两名同学一起出了学校北门,途径德胜路小吃店门口时果真遭偷,杨济源与同学等人一起将正在行窃的小偷扭获。 在与歹徒搏斗的过程中,杨济源被其中一名歹徒用随身携带的刀子捅伤,当即倒地。 晚上11点多,杨济源被送往浙江省人民医院,伤势严重,生命垂危,最终挨不过新年零点的钟声,杨济源因抢救无效,不幸牺牲。 四名嫌犯已全部抓获 案发后,市、区良机公安机关迅速组成专案组,展开侦破。经参战民警连续18小时的缜密侦查,1月1日下午4点30分,全部抓获了此案犯罪嫌疑人,他们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初步审查,犯罪嫌疑人共4人。杨某,男,26岁,甘肃西和县人;卜某某,男,25岁,宁夏隆德县人;马某某,男,32岁,宁夏西吉县人;张某某,男,21岁,新疆沙湾县人。 伤人的是杨某,在被杨济源等学生扭获时,他边挣脱过程,边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杨济源捅伤致死,并与马某某、张某某等一起逃离现场;另一犯罪嫌疑人卜某某被当场抓获。 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纪念 同学为他寻灵 在同学们心目中,杨济源这个北方汉子,人缘好,负责任。就连年级主任周老师也说,“他能帮老师分担很多事,帮同学们做过的大小事太多了,有次一个同学生病,是他主动发动同学陪夜。” 同为班长的小吕说,“以前学院团学工作中,杨济源总是最优秀的,后来团学工作不参加了,变得低调了很多但是依旧是很踏实很务实的。” 在追悼会上,除了悼念,0701班的同学始终站在门外守护着杨济源,黑压压的脑袋望着馆内亮堂堂的灵堂,忍不住哭起来。 “不仅仅是他们班的同学,我们认识他的同学都会为他守夜的,陪他走完最后一程。”浙江工业大学学生马维昕告诉记者。 黑夜淹没了哭泣声 从昨天下午4点开始,不少同学就自发赶往体育馆礼堂,布置灵堂。 礼堂入口处是长达4.5米的留言长卷,正厅上方悬挂着黑底白字的横幅:“沉痛悼念杨济源同学”。杨济源的遗像,充满了自信和活力。 一车车的菊花被学生们抬入偌大的礼堂,其中一个写着:“你永远是爸爸妈妈的骄傲,爱你的爸爸妈妈”。 晚上7点,从体育馆礼堂门口到灵堂内,黑压压排着千余名学生,人流慢慢地移动,白色菊花在黑夜中很显眼。有女生偷偷躲在树下相依而哭,也有男生摘下眼睛,以袖拭泪。 化材0701班的师生自发在门口站成两排,“请将手机调成静音”,一个个微弱的声音,恭敬地示意着每位悼念者。 灵堂里,杨济源的父母还没来,“我们怕他们伤心,让他们慢慢来。”杨济源的一位远房亲戚说,灵堂边回礼的,是舅舅楼晓寅。 校方准备的800朵菊花也完全不够用,师生多达上千名。 杨济源的女友张旦亚,还是停步了哭泣,走到留言长卷前,拿起水笔,颤抖着写下:“回忆带走,记得我。” 他是真正的英雄 受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委托,杭州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万光政,在拱墅区委有关领导的陪同下,于今晚专程看望慰问了杨济源的家人,对杨济源在抓捕小偷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嫉恶如仇、伸张正义的英雄壮举予以高度评价。
作者: 爱我珠城    时间: 2010-1-2 17:56
深切怀念,但愿悲剧不再重演,大学生要学习这种精神,但抓贼毕竟不是学生所能承担的责任,珍爱生命,善待自己,与坏人坏事作斗争也要注意方法呀!痛惜!
作者: 不自由    时间: 2010-1-2 18:52
真的要组织这样的一支反扒队伍,仅靠论坛里的朋友是不够的,应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当然也要为他们的身份做好保密.在培训技能的同时,也要加强队伍素质建设!
作者: 阿笨鱼    时间: 2010-1-2 19:08
抓小偷是好事。但是我觉得自愿者没有安全的保障,经费的事估计不是问题,主要就是安全问题。。。
作者: 利剑出鞘    时间: 2010-1-2 20:10
成立是件好事,关键是安全问题和今后遭到小偷的打击报复怎么办?
心馨 发表于 2010-1-2 16:44

这就是问题的关键!
作者: 利剑出鞘    时间: 2010-1-2 20:11
抓小偷也是一个技术活,让志愿者去与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作斗争,我看没几个愿意的./:A040?
真由美 发表于 2010-1-2 16:49

也不一定!
作者: 利剑出鞘    时间: 2010-1-2 20:12
小偷把我打住院,我自己出医疗费,我把小偷打住院,我还是要出医疗费;
小偷把我打死,枪毙小偷(还不一定能抓到他),我把小偷打死枪毙我(100%一定能抓住);
遇到小偷或抢劫的还是要主动交出钱包,不然被捅了住 ...
lixianglx 发表于 2010-1-2 16:57


说的有一定的道理!
作者: 利剑出鞘    时间: 2010-1-2 20:13
呵呵,那还要条子干嘛?
就好比当官的出门扫街,那还要清洁工干嘛?
什么人干什么事情,把事情干好就和谐了
猪头大叔 发表于 2010-1-2 17:27

这就是每个人的看法不同!
作者: 利剑出鞘    时间: 2010-1-2 20:14
时报讯 2009年的最后一天,当所有人都沉寂在迎接新年的时候,一位大学生却因为抓捕小偷在离学校不足200米处离开了我们,他就是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与材料学院化学工程专业0701班班长杨济源同学。 他的人人网最后的状 ...
走失的灵魂 发表于 2010-1-2 17:44


个别现象!
走失的灵魂 辛苦了
作者: 利剑出鞘    时间: 2010-1-2 20:17
深切怀念,但愿悲剧不再重演,大学生要学习这种精神,但抓贼毕竟不是学生所能承担的责任,珍爱生命,善待自己,与坏人坏事作斗争也要注意方法呀!痛惜!
爱我珠城 发表于 2010-1-2 17:56

是呀,大学生现在最主要的任务是把学习搞好,将来为社会做更大的贡献!
作者: 反扒志愿者    时间: 2010-1-2 20:30
单元不要再发生这样的悲剧!可悲,可怜,可叹,可敬!
作者: 254846754    时间: 2010-1-2 20:45
好好做自己的工作吧  他们很多人身上都带家伙了  而且有时都几个一起出动  ,急了捅你几下 ,一步小心挂了 ,真不值,尽管最后给个啥荣誉 ,屁用
作者: 卢畅    时间: 2010-1-2 21:02
有人愿意去做,想做,这对广大市民来说就是一件好事情!好的影响很重要!
作者: 反扒志愿者    时间: 2010-1-2 21:11
只要人人都显出一点点的爱!都会变成很大的源泉!
作者: 我爱世界杯    时间: 2010-1-2 23:51
说真的。蚌埠市的小偷我能认出不下于10个,大家有在华运超市对面和第二站等105的(开往宏业村方向)特别注意,火车站等101(2个方向的),百大和华运等104,新华书店门口等103、110,另外102、109不确定哪站几乎都会有,记得还不太全。人越多越注意你的包和口袋,别光想着冲上去抢座位了。尤其现在快过年了,没办法。
作者: 慕雪    时间: 2010-1-3 10:09
好事!顶一个!
作者: 9579耿怀    时间: 2010-1-3 10:09
发动其他警种的义务劳动(抓小偷)。
作者: 弥生线    时间: 2010-1-3 10:30
我觉得小偷就跟妓女一样,在人类文明还没有进化到足够的水平时,是不会彻底消失的。但是呢,如果加大打击力度,还是可以得到遏制的。而且话说,如果一个地方小偷猖獗,对招商引资和城市形象都不是一件好事情。

所以我是支持楼主的热心肠的。蚌埠太缺少这种为公共利益考虑的精神和气氛了,给人的感觉就是这个城市没有太多生气,年轻人有时候喜欢在自己的小圈圈里活动而失去了对公共生活参与的兴趣。所以本人支持蚌埠的年轻人成立更多的社团,大家都跳出自己的小圈子来参与到精彩的城市公共生活中来,并从中学习到责任感。


当然,具体到抓小偷这件事情,可能危险性较大。与其让民间直接去补充警力的不足,不如建议警察招募志愿人员,成立一个隶属警察局的反扒民间机构,业余时间为他们提供一定的训练和装备,并适当给一些辛苦费。

如果跳出这个技术层面,我还是觉得楼主的精神值得提倡,蚌埠人应该成立更多的民间组织,大家从平常打麻将、聚餐的时间里稍微抽出一点出来,对自关心的很多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参与并与官方沟通等。

这就是我的看法啦。。
作者: 瓶盖    时间: 2010-1-3 10:36
LZ是个非常有正义感的人,支持你
作者: 三星产品害死人    时间: 2010-1-3 10:38
本帖最后由 三星产品害死人 于 2010-1-3 10:41 编辑

非常支持!如果有个“反扒工作基金”能给反扒工作人员的人生有个保障。是最好的。
作者: 利剑出鞘    时间: 2010-1-3 10:49
大家不要谈LZ的事,我们要讨论的是:你对成立反扒志愿者这件事,你是怎样看待的?你的认为是什么?
作者: 弥生线    时间: 2010-1-3 10:55
反扒志愿者组织要成立,最好还是要和警察局协调好。可以作为警察局警力之外的一个补充。

如果这个组织单独存在,我觉得并不太可行。
作者: 冷血    时间: 2010-1-3 10:56
/:A035?,,意见是可以的,,有谁会出来做事呢
作者: 三星产品害死人    时间: 2010-1-3 11:05
LZ 的精神我非常敬佩,不过你们这工作非常危险的,也增加了我们蚌埠警察的懒惰性,你们牺牲自己的时间,而他们确拿着国家给的高工资,真正为国家和人们做事情的有几个那?我虽然支持你的想法,但我不想你去提倡,因为你自己有父母,家庭和孩子,同样你的朋友也是一样,如果他们被坏人给伤害怕了或者牺牲了,他们的父母家庭和孩子怎么办啊? 这里我只能去谴责我们的警察,希望他们经常在人多或者晚上多出来巡察,这样也可以给犯罪分子一定的打击,起码他们的活动不这样猖獗了。
作者: 三星产品害死人    时间: 2010-1-3 11:25
我们这里的警察为什么不能像香港警察一样分片包干,把办公地点放在路面?
作者: 夜凄凉    时间: 2010-1-3 11:30
谢谢楼主的站内短信,其实我已经说过了,不过你也是论坛名人了,对你的想法深表赞同,记的我很小的时候,奶奶说过,警察就是抓坏人的。
几十年了,现在的警察呵呵对我来说就是个名词!!!
麻烦以后有这样的话题别叫我,谢了~~~
不是喜欢小偷,是讨厌警察!!!
作者: 秋满城    时间: 2010-1-3 11:37
我们苦于没有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正如某些兄弟的回复一样,因为肢体接触后出了事情,怎么来善后?打了小偷我们需要负责,不动手既抓不住小偷我们自己也会受到伤害,见义勇为可以说为每一个有责任感的人所向往的,可是,当我们义无反顾的迈出正义一步之后面临的尴尬,怎么办?队员的个人素质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然而我们用什么方式来甄别呢?这些都是问题,我觉得最好一个志愿者队伍中最少要有两名职业警察带队才行,否则,谁也无法预料最后的结果。

        我曾在菜场遇过一位大妈被四个外地小偷跟过,当时脑子一热,冲大妈打招呼,大妈看着我发愣,我对她装作惊喜的样子说我是您儿子的同学你忘啦,她说她就两个女儿没儿子,我只好说对不起认错人了,大妈狐疑的看着我几眼走了,结果那几个偷儿向我围过来,害的我只好向卖肉的摊位快速跑过去,老子多年不打架,不代表忘记了招数,他们要上敢来,我抢刀也要砍他丫的!

        这个事情告诉我,见义勇为的代价是不可预测的,如果发生了,谁为我买单?没有一个善后的机制,不赞成用我们的行为给自己的家人带来痛苦和伤害,想到这,忽发奇想,要是政府为每一个见义勇为者设一个事后保险,金额500万起,我想还是会有人去做的,政府都这么有钱了,应该不会吝啬吧。
作者: 心馨    时间: 2010-1-3 11:41
其实,有时只靠警察是远远不够的,应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
正象楼上所说的,政府为每一个见义勇为者设一个事后保险,金额500万起,我想还是会有人去做的。
作者: 冬天的雨    时间: 2010-1-3 11:43
成立一个民间义务反扒志愿者队,其中的利弊楼主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个人认为就是成立了最好是跟公安系统联系协调,有公安牵头,志愿者配合,这样一来即解决了公安人力不足问题,又有效地打击扒手的泛滥,更重要的是一旦出现任何问题,有公安出面解决。
作者: 创意生活社    时间: 2010-1-3 11:50
我也是收到了楼主的站内短信,谢谢。

综上所述,我的意见和看法就是,不妥!
作者: 创意生活社    时间: 2010-1-3 12:08
正如夜凄凉所说,不是喜欢小偷,是非常讨厌大部分的警察!
作者: 315455331    时间: 2010-1-3 12:08
好事支持。
作者: 永不放弃    时间: 2010-1-3 13:21
有人组织就参加
人多力量大,但我觉得这个事还是交给警察来管  他们都不管
我们管有用吗?
作者: 李小龙    时间: 2010-1-3 13:57
LZ的建议我同意!但要在自己安全前提下配合公安人员进行打击,这样效果更好。
作者: 开心就好1234    时间: 2010-1-3 14:00
利剑你的出发点是好的,可是这样的民间组织不应该成立更不能成立!为什么这样说,因为这样的组织如果成立,一系列的问题就是随着出现,而这样的问题无法解决的。我是学习法律的,法无授权,越权就是违法。国家把管理惩治的权利交给警察,警察就应该尽心尽责的完成自己的法定职责。我们的城市盗窃成风,就是因为警察的工作没有做好,这是他们失职或者渎职,但是普通的公民没有这样的职权,说实话要是要我去抓小偷,我愿意去,而且我也不怕小偷报复。人终有一死,怕死是没有用的,但是如果仅仅因为抓小偷就是失去自己或者把小偷弄死都是法律的悲哀和不幸。所以对于组织民间反扒队的主意我坚决的反对,对于小偷公安部门不是管不了,只要公安部门尽心尽责,盗窃猖獗的现象是可以得到打击和遏制的,关键是看政府的决心和方法。我们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鞭策他们监督他们配合他们,就是已经完全的实现了我们的最大努力!也就是完成了我们作为公民的最大义务!
作者: lixianglx    时间: 2010-1-3 14:17
我们这里的警察为什么不能像香港警察一样分片包干,把办公地点放在路面?
三星产品害死人 发表于 2010-1-3 11:25
说得好,公安部部长就你干了!{:8_439:}
作者: caiyl7062    时间: 2010-1-3 15:10
小偷把我打住院,我自己出医疗费,我把小偷打住院,我还是要出医疗费;
小偷把我打死,枪毙小偷(还不一定能抓到他),我把小偷打死枪毙我(100%一定能抓住);
遇到小偷或抢劫的还是要主动交出钱包,不然被捅了住 ...
lixianglx 发表于 2010-1-2 16:57
(, 下载次数: 3) (, 下载次数: 2)
作者: 走失的灵魂    时间: 2010-1-3 16:53
这个社会的人都有劣根性 没办法的麻木和冷漠
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情多得是
对于反扒问题还是交给政府部门来解决吧,毕竟我们都是纳税人样了这么多的国家工作人员,养了这么多的国家机器的维护人员,我们都是老百姓,不是超人不是春哥我们都有父母。
作者: 青风    时间: 2010-1-3 18:00
我们苦于没有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正如某些兄弟的回复一样,因为肢体接触后出了事情,怎么来善后?打了小偷我们需要负责,不动手既抓不住小偷我们自己也会受到伤害,见义勇为可以说为每一个有责任感的人所向往的,可 ...
秋满城 发表于 2010-1-3 11:37
这话我爱听!
作者: 晨晞    时间: 2010-1-3 18:02
成立是件好事,关键是安全问题和今后遭到小偷的打击报复怎么办?
心馨 发表于 2010-1-2 16:44
同意心馨的观点!
作者: x单行道x    时间: 2010-1-3 18:21
我觉得,1.反扒组织应该是主要是协助警方,比如在发现目标的时候,不一定非要亲自逮住他,可以盯梢,然后立刻报告给附近警员。当然这就需要警方的协助,把警力的布置告知反扒组织。然后由警方逮住小偷。
2.如果情况紧急,不得不出手的话,也要先保护好自己,可以配些防身工具,低压电棒之类的。。不犯法就行。
3.再有身份保密工作也得做好,毕竟反扒志愿者不是专业人士,保护好自己和自己身边的人同样很重要。
4.多做宣传,让大家都有反扒意识,全民反扒。让小偷无处可藏!!
作者: 雨后添情    时间: 2010-1-3 19:01
不是大家不愿意见义勇为
而是有心组织了这个反扒队
那谁能能保障大家的人身安全呢?
作者: 开心就好1234    时间: 2010-1-3 19:15
知道为什么奸恶的人不敢轻易袭击警察和执法人员?就是国家已经在法律层面已经对袭警和抗法的进行了保护。如果袭警或者抗法,那是罪加一等的。但是普通的公民却没有这样的权利。作为公民能及时报警配合警察指证犯罪提供线索就是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孤身一人或者以寡敌众都是不可行的行为。
作者: 开心就好1234    时间: 2010-1-3 19:25
还有,国家对警察和执法人员对于履行自己职责时受到伤害是进行保障的,如果因为履行自己的职责被袭击,抗法而受伤,牺牲,国家也是在政策和福利进行全面的保障,医药费是全报,工资是全额,牺牲了可以按照国家政策进行抚恤,但是普通人受伤或者牺牲很难得到保障,(特殊情况的除外)。所以一般人盲目的进行见义勇为是不提倡的,见义还需智为。
作者: 哥只是个传说    时间: 2010-1-3 20:20
有这样的组织俺参加,俺又没有老婆孩子,死掉叶雄!
作者: 温柔一刀993    时间: 2010-1-3 22:46
有这样的组织俺参加,老兄,我支持你/:A022?
作者: 吉祥如意69477    时间: 2010-1-4 01:23
看到杨济源的事迹,我很感动,但又有些不值。自己年轻宝贵的生命就在那一瞬间消逝,他很勇敢但不够机智,保全自己,又抓住坏人,这才是明智之举。我还想到是不是我们的教育方法有问题,与坏人斗争的方法不仅仅是搏斗,更是智斗!
作者: 利剑出鞘    时间: 2010-1-4 11:01
本帖最后由 利剑出鞘 于 2010-1-4 11:04 编辑

谢谢以上朋友的建议和看法!
今天出版的《淮河晨刊》第2版,“民间反扒志愿者,该何去何从”全面细致地解析了这个问题,综合大家的意见和看法,以及媒体的观点,本人认为:
1.暂不需要成立这样的反扒志愿者队。(等相关法规、政策等健全和成熟后再做考虑)
2.如果发现有嫌疑人伺机作案或正在作案,可以及时报警!
3.加强自己识别扒窃的能力,提高自己正确的防范意识,不给任何扒窃留下可乘之机!
4.今后大家共同收集一些识别扒窃和如何做好防范的材料,供我们来学习、参考!



作者: 空樽    时间: 2010-1-4 11:11
估计相关部门不会同意成立反扒民间组织的,你这不是明摆着让那些人难看吗。
作者: 哥只是个传说    时间: 2010-1-4 11:36
俺也买份报纸看看去!
作者: 开心就好1234    时间: 2010-1-4 12:01
我已经看到过了,这样的事情大家都是积极的参与讨论是好事!
作者: 李小龙    时间: 2010-1-4 12:06
关键要看政府部门的态度,反扒队员没有执法权,应该每一组里面有一个公安人员发现小偷,及时处理,这样不也行嘛,在一个现在公安人员干什么来,会出现这么多小偷,主要还是一个城市治安状况不好,另一个,公安队伍不作为。
作者: 封口蜡    时间: 2010-1-4 12:17
前几天晚上在新华书店那座公交车  几个老面孔的小偷在别人上车的时候下手,由于技术不到家,夹出的手机啪的掉地下了,我朋友喊声,谁手机掉了。就看2个小偷和失主一起弯腰捡。
   另外,就LZ说的缓解警力的不足来成立民间反扒,你觉得警力是真的不足吗,应该是不作为吧。他们搞那个混不到钱。小偷都熟面孔 ,就那些,想治理很简单的 ,只是他们不愿意去做而已。
作者: 冬天的雨    时间: 2010-1-4 12:40
这个报道我也看了
作者: x单行道x    时间: 2010-1-4 13:19
前几天晚上在新华书店那座公交车  几个老面孔的小偷在别人上车的时候下手,由于技术不到家,夹出的手机啪的掉地下了,我朋友喊声,谁手机掉了。就看2个小偷和失主一起弯腰捡。
   另外,就LZ说的缓解警力的不足来成 ...
封口蜡 发表于 2010-1-4 12:17


小偷小摸定罪不严厉呀。罚点钱,拘留个十来天就放出来了。所以才有惯偷的说法。
我看国家就应该制定对偷窃行为严惩的法律,也别搞啥拘留什么教育什么,有些小偷就是坏到底了。直接给这种人断手!一双手干什么不好,非要伸到别人口袋里。
作者: 蛤蟆    时间: 2010-1-4 13:43
最主要的还是自身的人身安全问题,因为民间反扒组织没有执法权力,如何在反扒行动中保护自己及犯罪嫌疑人的报复行为?本人意见:赞成但不提倡。
作者: 香烟    时间: 2010-1-4 14:24
我觉得,1.反扒组织应该是主要是协助警方,比如在发现目标的时候,不一定非要亲自逮住他,可以盯梢,然后立刻报告给附近警员。当然这就需要警方的协助,把警力的布置告知反扒组织。然后由警方逮住小偷。
2.如果情况 ...
x单行道x 发表于 2010-1-3 18:21


同意这位网友的意见,行为值得提倡,但不是单干,而是协助!
作者: ˋ頃盡所冇。    时间: 2010-1-4 15:28
我觉得抓小偷不仅仅靠体能,勇敢,还要靠智取!
最好是有经验的人指导怎么干。
作者: 双胜烧虾    时间: 2010-1-4 16:01
利剑,我支持你的行为。
但是正如你所说的,资金,安全等等都没保障。
建议政府建立一个基金。公开向社会筹集资金、
用以经费,或者受伤住院的反扒队员。可以进行奖励等等。
作者: 晨晞    时间: 2010-1-4 16:04
老大这不是意见简单的事情!三思而后行!
作者: 不自由    时间: 2010-1-4 18:48
最好还是和公安机关合作比较好!
无论是在抓获的经验上,还是在安全保障上,这样更好些!
作者: 飘零在外2009    时间: 2010-1-4 19:35
社会责任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只要有大家的团结和奉献精神,和谐的社会就在你我他之间。向杨济源同学学习。
作者: 凡人123    时间: 2010-1-4 19:36
好人难做啊。。我觉得还是成立的好,毕竟为我们老百姓做事,我希望有关部门可以重视,能给你们解决点经费,还有就是在你们抓小偷的时候最好联系好公安。。。
作者: 飘零在外2009    时间: 2010-1-4 19:39
当然也离不开政府和法律的支持,要是有一条法律明说:抓住小偷就枪毙,那么小偷的生存空间就没有了,谁还会做小偷的。
作者: 太阳上的亮点    时间: 2010-1-4 19:54
抓小偷是好事
作者: x单行道x    时间: 2010-1-4 19:57
当然也离不开政府和法律的支持,要是有一条法律明说:抓住小偷就枪毙,那么小偷的生存空间就没有了,谁还会做小偷的。
飘零在外2009 发表于 2010-1-4 19:39

枪毙太严重。砍掉两只手吧!!!!
作者: 钓鱼    时间: 2010-1-4 20:06
小偷把我打住院,我自己出医疗费,我把小偷打住院,我还是要出医疗费;
小偷把我打死,枪毙小偷(还不一定能抓到他),我把小偷打死枪毙我(100%一定能抓住);
遇到小偷或抢劫的还是要主动交出钱包,不然被捅了住院了,还要自己出钱(比钱包的钱多多了),综上所述怎么看我都是吃亏的.


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做好事!什么时候抓小偷过程中遇反抗打死小偷为见义勇为,才能真正做到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作者: 搞死法国    时间: 2010-1-4 20:09
出发点非常的好,考虑的也很充分,网友们也给出了不少好的建议或意见。小偷自古有之,他们的确很可恶,一旦被发现,会露出穷凶恶极的一面,志愿者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当然,也不能天天瘦“偷”。我觉得应该和公安干警配合,不定时的抓。为什么小偷有时猖狂有时不露面,我是怀疑的。如果现在不定时不定地点的经常性地搞,让他们摸不准时间,会更好。竟然小偷会伤害人,我觉得逮到小偷后,弄到一个房间里,使劲打一顿,不一定要交给派出所。尤其是在医院里偷人家生命钱的。[/color]
作者: x单行道x    时间: 2010-1-4 20:23
警方应该给市民一个专门报警打击小偷的短信平台或者电话,一旦遇到小偷,大家不方便打电话报警,但是可以拿起手机发个短信报警,既安全又快捷,可以防止小偷打击报复。在接到此短信之后,应布置最近的警力赶往现场。擒住小偷!这样全民都能参与!
单靠110那是根本不现实的。
作者: 反扒志愿者    时间: 2010-1-5 10:30
小偷下手很快!转眼之间手机就二传手了!你能跟得上吗?想法是对的!做起来很难!
作者: 可伶可俐    时间: 2010-1-5 10:35
但愿能成立一个小组,,,,
作者: luyinan911    时间: 2010-1-5 10:59
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呀,
捉小偷不是群众的事情,政府应该加大惩治小偷的力度,应该实行新加坡的鞭刑,不罚点钱就了事
作者: 千金诺    时间: 2010-1-5 11:43
确实是,好人难做啊。
作者: 慕雪    时间: 2010-1-5 14:16
最好还是和公安机关合作比较好!
无论是在抓获的经验上,还是在安全保障上,这样更好些!
不自由 发表于 2010-1-4 18:48


我也这么认为{:8_449:}
作者: 西红柿炒番茄    时间: 2010-1-5 17:09
不论白猫黑猫````能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
作者: x单行道x    时间: 2010-1-5 21:01
组织市民练咏春拳。。就不怕小偷了。。
作者: 随缘即是福    时间: 2010-1-5 21:35
虽然在现阶段的法律政策范围内实现比较困难,但鲁迅先生曾经说过:“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就成了路。”只要有大家参与,万里长征就走出了第一步。
作者: 天下布武321    时间: 2010-1-5 21:38
关键还是打击力度不够,让小偷有恃无恐,法律根本没有起到威慑性,反而还成为某些人的逃避打击的保护伞
悲哀
作者: 天下布武321    时间: 2010-1-5 21:39
想法和出发点是好的,可是具体操作起来是很困难的
作者: 心馨    时间: 2010-1-6 10:03
只要公民配合,抓小偷根本不难!
作者: 不自由    时间: 2010-1-6 14:25
有机会也想去体验一下!
作者: 随缘即是福    时间: 2010-1-6 22:08
恶狼之所以猖狂,就因为大家都愿做沉默的羔羊!!!!!
作者: 封口蜡    时间: 2010-1-6 22:25
恶狼之所以猖狂,就因为大家都愿做沉默的羔羊!!!!!
随缘即是福 发表于 2010-1-6 22:08
关键是你逮了也没用 过2天又出来偷了  逮的没意思  惩罚太轻  惯偷逮到3次就判个5年以上  保证小偷就少了
作者: lixianglx    时间: 2010-1-6 22:29
关键是你逮了也没用 过2天又出来偷了  逮的没意思  惩罚太轻  惯偷逮到3次就判个5年以上  保证小偷就少了
封口蜡 发表于 2010-1-6 22:25
说的一针见血,逮到了再放,放了再逮!恶性循环!小偷有恃无恐!
作者: 居家的男人    时间: 2010-1-9 13:41
多做宣传,让大家都有反扒意识,全民反扒。让小偷无处可藏!!
作者: 蓝色妖姬    时间: 2010-1-9 14:26
没有分析问题的真因,针对真因采取措施,仅仅看到群众的威力就盲目利用群众的力量消灭表层现象,犹如下猛药治疗脚气。为什么不分析分析人家的脚为何没有脚气?群众的力量还是蓄势待发解决诸如大地震献爱心、集中力量搞科学发展、保家卫国…好,不要随意搞群众运动,那是资源,杀鸡不容用牛刀!!!
作者: 叶容添    时间: 2010-1-9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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