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论坛

标题: 关于帖子《建议“害人塘”改造成为 蚌埠市第二个“津浦大塘”》的回复 [打印本页]

作者: 龙子湖管理处    时间: 2021-8-25 12:12
标题: 关于帖子《建议“害人塘”改造成为 蚌埠市第二个“津浦大塘”》的回复
本帖最后由 经开龙湖管理处 于 2021-8-25 12:13 编辑

关于帖子《建议“害人塘”改造成为
蚌埠市第二个“津浦大塘”》的回复

网友您好:
    您在论坛反映的“ 建议“害人塘”改造成为蚌埠市第二个“津浦大塘””建议收悉,龙子湖风景区管理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网友所反映的健身塘位于我市雪华山东侧,为历史上开山采石形成的一处石塘,也是我市游泳健身爱好者和市冬泳协会近2000名会员的主要活动训练基地,考虑到这是长期以来市民运动健身的免费去处,且为露天开放式,因此暂不能做到完全取缔,还请给予理解。
    针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龙子湖风景区管理处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该水域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尽全力杜绝夏季溺水事故发生。
    1、抓紧安全护栏施工。通过水泵抽水外排,在易发生险情的水域和靠近深水区的陡坡外侧安装安全防护围栏(正在施工)。
    2、加强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在健身塘两个主入口处和两个下水点设置醒目警示牌,同时采用小喇叭播放等方式,增强游泳健身者的安全保护意识,劝导未成年人和其他不宜人群远离该处水域。
    3、加强巡查值守。安排公园物业管理单位和市冬泳协会增加保安、志愿者等人力,加强对该处水域的巡查、劝导,特别是夏季人员集中高峰时段的管理和救助救援。
    4、增加救援设备。在各值守点、环塘周边重要位置、深水区水面增加投放救生圈、救生衣、漂浮球等设备,以备紧急时刻所用。
    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提出宝贵建议。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龙子湖风景区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3398113。



                                      龙子湖管理处
                                     2021年8月25日



作者: 快乐狗    时间: 2021-8-25 12:28

作者: 飞天茅台    时间: 2021-8-25 13:07
什么时候施工能结束,啥时候开放???
作者: 沁馨书苑123    时间: 2021-8-25 14:3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想游泳的苹果    时间: 2021-8-25 14:31
他也就是胡吊扯一下,你们还当真了。。
作者: 看看再讲    时间: 2021-8-25 14:53

作者: 3065304    时间: 2021-8-25 15:00

作者: wbirdw    时间: 2021-8-25 15:05
那地方还是太小了  改造大塘不具备条件
作者: 论坛真有趣    时间: 2021-8-25 15:2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anhbblb    时间: 2021-8-25 15:44
加强该水域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作者: 宋门弟子    时间: 2021-8-25 15:54
“健身塘",风景优美,集游览观光,游泳健身为一体。
令许多外地来的游客,朋友们羡慕不已。
在安全防护方面多下点功夫,″健身塘”也是蚌蚌的一张靓丽的名片!

作者: 厚德文玩    时间: 2021-8-25 16:03
支持。。。。。。。。
作者: K心果    时间: 2021-8-25 16:41
给回复点赞,细节里确实都是认真为民办事的做法
作者: 拉出去祭天    时间: 2021-8-25 17:01
改大爷的塘,你大爷爱去,自己自觉点去大塘公园,这里是我们的游泳地方
作者: 艾市    时间: 2021-8-25 17:12
只要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有管理者和自愿者共同参与,效果肯定出成效。最好有入口处进入,这样才好管理,特别防疫按照防疫要求,测体温,扫码进入,进入人员信息掌握起到重要作用。
作者: 林海2020    时间: 2021-8-25 19:38
算了,他们愿意去害人塘的想死拦不住,就看看明年淹死几个。如果明年还有淹死的,你们管理部门就说不过去了。
作者: 在沟里    时间: 2021-8-25 19:50

作者: 四木和尚    时间: 2021-8-25 20:00
看住入水口,不戴浮力具的不让下水,
作者: 红公鸡    时间: 2021-8-25 20:1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钱钱钱123    时间: 2021-8-25 20:44
路过!!!
作者: 小白牙    时间: 2021-8-25 21:27
因为游泳协会和冬泳爱好者需要,所以不能取缔,但,但,但,游泳协会和冬泳爱好者再享受权力的时候,也应该承担起相应的社会义务,什么社会义务,组织管理,组织救生,组织救助。爱好者,协会,毛都不拔一根,全靠政府社会去进义务吗?
作者: xhszq3788    时间: 2021-8-25 21:35
为你们的举措点赞
作者: 期待625    时间: 2021-8-25 22:53
愿意去害人塘的想死拦不住。

“因为游泳协会和冬泳爱好者需要,所以不能取缔,但游泳协会和冬泳爱好者再享受权力的时候,也应该承担起相应的社会义务”有义务就有责任,凡下塘游泳的一律收费,用于龙湖风景区建设,
作者: 鸿蒙大河蚌    时间: 2021-8-26 00:23
为啥不搞个大盖子,盖住害人塘???
作者: 李涛大侠    时间: 2021-8-26 11:51
鸿蒙大河蚌 发表于 2021-08-26 00:23
为啥不搞个大盖子,盖住害人塘???

真是太无知了。
作者: 月牙泉下    时间: 2021-8-26 14:41





欢迎光临 蚌埠论坛 (http://www.ahbb.cc/bbs/)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