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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养犬的蚌埠人注意了!《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即将实施! [打印本页]

作者: 蚌论咚咚    时间: 2020-4-26 15:41
标题: 养犬的蚌埠人注意了!《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即将实施!
本帖最后由 蚌论安安 于 2020-4-26 15:56 编辑

4月26日上午,《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在市人大机关4楼会议室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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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该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将在5月中旬至2020年年底将集中登记办证,2021年年初开始,市、县两级政府组织职能部门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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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重点内容如下: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军事机关、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以及动物园、专业表演团体、科研机构等单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养犬管理按照限养区和非限养区实行分区管理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为限养区,其他区域为非限养区。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并可以向有关管理部门或者12345市长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对饲养的犬只依法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按照免疫时限规定携带犬只到农业农村部门认可的犬只免疫服务场所接种狂犬病疫苗,取得犬只免疫证。狂犬病疫苗和免疫接种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个人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固定住所;(三)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单位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工作职责或者经营活动涉及公共安全;(二)具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配备管理人员;(三)具有犬笼、犬舍等圈养设施;(四)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在非限养区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应当圈养或者拴养。从事犬只养殖、销售、诊疗、美容等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经营场所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和环保要求;(二)依法办理相关许可;(三)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场所;(四)按照规定建立病死犬只处理台账和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犬只因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养犬人和犬只经营机构、犬只收留场所应当将犬只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丢弃、掩埋、出售。领养人放弃饲养领养的犬只,应当送回犬只收留场所


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但盲人饲养的导盲犬和肢体重度残疾人饲养的扶助犬除外。大型犬的标准和烈性犬的名录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在限养区内养犬的,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免疫证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公安部门设立的养犬登记服务场所申请养犬登记。


公安部门对犬只实行智能犬牌、电子标识管理制度。经登记的犬只,由免疫服务场所植入电子标识,登记服务场所同时发放智能犬牌。养犬登记证、智能犬牌、电子标识损毁或者遗失的,养犬人应当及时补办、补植。电子标识的费用由养犬人承担。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持有效的犬只免疫证和养犬登记证,申请办理延续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犬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变更或者注销养犬登记:  (一)养犬人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二)犬只出售或者赠与他人的;(三)犬只送交收留场所的;(四)犬只下落不明的;(五)犬只死亡的;(六)其他情形。


禁止携带大型犬、烈性犬进入限养区,但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度残疾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携带未在本市登记的非禁养犬只进入限养区的,应当持有效的犬只免疫证,遵守限养区的管理规定。犬只繁殖新生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在三个月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妥善处置或者送交犬只收留场所。


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佩戴智能犬牌;(二)为犬只束犬链(绳),长度不超过一点五米;(三)不得由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单独牵引;(四)乘坐电梯避开高峰时段,并为犬只佩戴嘴套或者将犬只怀抱、装入犬袋(笼);(五)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等排泄物;(六)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和其他行人;(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场所,但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度残疾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一)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二)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影剧院、歌舞厅、游乐场、社区公共健身场所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三)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候车厅、候机室,乘坐小型出租车的应当征得驾驶员和同乘人员同意;(四)餐饮场所、宾馆、商场超市、室内菜场;(五)设有禁入标识的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广场、绿地;(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进入的其他场所。禁止犬只进入的,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 (一)犬只吠叫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二)在限养区内从事犬只经营性养殖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三)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的,责令十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个人违反规定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责令十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五)在限养区内未经登记养犬的,责令十日内办理登记;逾期未登记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六)携带大型犬、烈性犬进入限养区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七)未按规定办理延续、变更、注销登记的,责令养犬人十日内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八)在限养区内携带单位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外出遛犬的,放任单位饲养的犬只离开本单位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养犬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一)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场所从事犬只养殖、销售、诊疗、美容等经营活动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占用楼顶、楼道、架空层、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养犬的,责令五日内改正、恢复原状,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三)携带犬只出户未佩戴智能犬牌、未束犬链(绳)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四)养犬人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等排泄物,影响环境卫生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五)携带犬只进入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进入的场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农业农村部门所属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予以处罚: (一)养犬人未按规定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养犬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二)养犬人和犬只经营机构、犬只收留场所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三)养犬人和犬只经营机构、犬只收留场所未按规定处置感染或者疑似感染狂犬病等疫病的犬只、因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犬只尸体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养犬管理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养犬人不予办理养犬登记,或者故意拖延的;(二)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养犬人办理养犬登记的;(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者接到的举报、投诉,不及时依法处理或者相互推诿的;(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本条例施行前个人已在限养区饲养的列入禁养名录的大型犬、烈性犬,养犬人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三十日内妥善处置或者送交犬只收留场所;已饲养的超过限养数量的非禁养犬只,养犬人已经办理养犬登记的,可以继续饲养,但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持有效的犬只免疫证和原养犬登记证,重新办理养犬登记。



作者: yahui999    时间: 2020-4-26 15:53
(三)携带犬只出户未佩戴智能犬牌、未束犬链(绳)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四)养犬人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等排泄物,影响环境卫生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五)携带犬只进入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进入的场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处罚太轻
作者: ke1981    时间: 2020-4-26 16:08
别是一张废纸即可
作者: anhbblb    时间: 2020-4-26 16:17
规范养犬行为
作者: 大头蘑菇    时间: 2020-4-26 16:21
到2021年估计都忘得差不多了
作者: 山魈    时间: 2020-4-26 16:26
执行力最关键!!!
作者: 红公鸡    时间: 2020-4-26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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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慢羊羊1    时间: 2020-4-26 16:42
谁监管,
作者: zwl    时间: 2020-4-26 16:47
红公鸡 发表于 2020-04-26 16:41
不看广告看疗效!

也是这个观点
作者: langziwuxie    时间: 2020-4-26 17:01
出台政策是好事,以后能有法可依
作者: 嘻嘻又哈哈    时间: 2020-4-26 17:05
每户养一只?  我们小区一户养了8.9只
作者: feifei20091109    时间: 2020-4-26 17:21
嘻嘻又哈哈 发表于 2020-4-26 17:05
每户养一只?  我们小区一户养了8.9只

我家楼上喂了19只。坐电梯专列。下楼上楼她家狗来了。我们都躲,她自己说她家大狗能给她洗澡搓背,
作者: 苏樱    时间: 2020-4-26 17:30
屁用没有。
作者: 309018654    时间: 2020-4-26 17:48
垃圾分类实施警告
作者: 温热    时间: 2020-4-26 17:56
langziwuxie 发表于 2020-4-26 17:01
出台政策是好事,以后能有法可依

以前出台多例 没这例也有法可依

作者: hhmyq    时间: 2020-4-26 18:13
公信力
作者: linaiguo999    时间: 2020-4-26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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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若初见    时间: 2020-4-26 18:18
小区路上  绿化草地上 道路上 什么时候没有狗屎  路上小区里 没有大型犬  我才相信你说的话  
作者: 原用户0521704    时间: 2020-4-26 18:21
搞不好的
作者: 看看再讲    时间: 2020-4-26 19:24
看看再讲。
作者: jing666    时间: 2020-4-26 20:00
给个举报电话,到时候方便举报!!随便问一个问题,一群夜猫出没在楼梯,晚上经常吓着人,这个怎么办?
作者: 泡沫之夏甜心    时间: 2020-4-26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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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ifei20091109    时间: 2020-4-26 20:55
泡沫之夏甜心 发表于 2020-4-26 20:47
群众怎么都不信 可猫逼

之前吹牛逼头疼,现在腿下面出凉风。牛逼吹的太邪乎了
作者: 夏天的树    时间: 2020-4-26 21:00
feifei20091109 发表于 2020-4-26 17:21
我家楼上喂了19只。坐电梯专列。下楼上楼她家狗来了。我们都躲,她自己说她家大狗能给她洗澡搓背,

估计还能陪她睡觉
作者: jinwanyan    时间: 2020-4-26 21:09
很好,但愿不是纸上谈兵。
作者: jinwanyan    时间: 2020-4-26 21:10
很好。但愿不是纸上谈兵。
作者: 念念不忘1    时间: 2020-4-26 21:19
百姓心里有杆秤
作者: laowantong1221    时间: 2020-4-26 21:26
已经多次,难以执行!
作者: 珠城一号    时间: 2020-4-26 21:29
狗为什么属于农村农业部门管理?是什么原因有知到的吗。
作者: 风声鹤唳    时间: 2020-4-26 21:32
有屁的用,不执行。
作者: jomkl    时间: 2020-4-26 21:38
本帖最后由 jomkl 于 2020-4-26 21:41 编辑
feifei20091109 发表于 2020-4-26 17:21
我家楼上喂了19只。坐电梯专列。下楼上楼她家狗来了。我们都躲,她自己说她家大狗能给她洗澡搓背,

:lol:lol

作者: dsydss    时间: 2020-4-26 22:36
希望有关部门能认真执行,规范管理养犬。
作者: 长亭古道A    时间: 2020-4-26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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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捣石锤    时间: 2020-4-27 04:05
一年前花钱给小狗办了个证,证在狗没有了。楼下邻居证没办,狗越养越多。
作者: 泡沫之夏甜心    时间: 2020-4-27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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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灵魂三连    时间: 2020-4-27 08:17
记得上次城区禁烟花也有人嗷嗷叫说一纸空文,说什么中国多少年的传统,又这又那的
那你现在城区放个烟花给我看看??
作者: 马甲11    时间: 2020-4-27 09:31
热度一过 明年谁问啊..哪有这么多公安天天下去给你打狗
作者: 人若初见    时间: 2020-4-27 09:32
灵魂三连 发表于 2020-4-27 08:17
记得上次城区禁烟花也有人嗷嗷叫说一纸空文,说什么中国多少年的传统,又这又那的
那你现在城区放个烟花给 ...

你自己看看论坛的回复啊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了  麻烦你看看现实是什么样子  说下实话  有几个养狗的出门牵绳子的  有几个清理他爹遗留的粪便  美其名曰出来遛狗 其实就是出来到处大小便  有的小区养狗 整栋楼气味难闻 狗吠不休  晚上6-11点溜大型犬  小区内到处拉屎撒尿  连小区保洁阿姨都换了几次 阿姨都无奈 阿姨说我是给业主搞保洁  不是给畜生清理粪便的  麻烦说风凉话的人  能不能出来走两步 小区内 转角处 门拐角 广告牌下 垃圾桶 电动车后轮子  路灯柱子上面 绿化草地上 小区道路上 景观亭椅子脚  石阶头上面 电梯里面 门厅里面 单元门拐角处 地下室各个拐角处 车后轮子上面 路牙石字上面 所有建筑的阳角处下面 还有楼栋顶层上面等等几乎所有地方都有大小便 不信 你自己看  又有几个被处罚了 你说
作者: 马甲11    时间: 2020-4-27 09:37
人若初见 发表于 2020-4-27 09:32
你自己看看论坛的回复啊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了  麻烦你看看现实是什么样子  说下实话  有几个养狗的出门 ...

..你这怨气很深啊.. 下个月发现就打12345 看看有没有用

作者: 孤帆    时间: 2020-4-27 09:38
关于养犬的各类红头文件早就失信于民了,群众的留言已经真实的反应出来了,上坟烧报纸,哄鬼去吧
作者: 灵魂三连    时间: 2020-4-27 10:08
人若初见 发表于 2020-4-27 09:32
你自己看看论坛的回复啊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了  麻烦你看看现实是什么样子  说下实话  有几个养狗的出门 ...

任何政策的落地都是需要一个科学既定的过程,急功近利只会适得其反,更不可能立竿见影一蹴而就

作者: 帅呆呆工作室    时间: 2020-4-27 10:18
这个条例能不能真实执行就看政府的力度了
这个条例可以鉴别有关部分的能力
作者: 人魚森林    时间: 2020-4-27 11:06
feifei20091109 发表于 2020-04-26 17:21
我家楼上喂了19只。坐电梯专列。下楼上楼她家狗来了。我们都躲,她自己说她家大狗能给她洗澡搓背,

还会按摩来吗
作者: 人魚森林    时间: 2020-4-27 11:12
人若初见 发表于 2020-04-27 09:32
你自己看看论坛的回复啊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了  麻烦你看看现实是什么样子  说下实话  有几个养狗的出门牵绳子的  有几个清理他爹遗留的粪便  美其名曰出来遛狗 其实就是出来到处大小便  有的小区养狗 整栋楼气味难闻 狗吠不休  晚上6-11点溜大型犬  小区内到处拉屎撒尿  连小区保洁阿姨都换了几次 阿姨都无奈 阿姨说我是给业主搞保洁  不是给畜生清理粪便的  麻烦说风凉话的人  能不能出来走两步 小区内 转角处 门拐角 广告牌下 垃圾桶 电动车后轮子  路灯柱子上面 绿化草地上 小区道路上 景观亭椅子脚  石阶头上面 电梯里面 门厅里面 单元门拐角处 地下室各个拐角处 车后轮子上面 路牙石字上面 所有建筑的阳角处下面 还有楼栋顶层上面等等几乎所有地方都有大小便 不信 你自己看  又有几个被处罚了 你说

政策太温和了,该一刀切的时候又不一刀切了,本来借着疫情可以狠狠推进一波的。一刀切完再逐步放开那些养狗的人反而会感谢你,想逐步推进是不可能的,就像狗随地大小便的你看到了还能打110报警吗?警察不忙死掉了,最好是狗就要注册证书,出门必须二维码证书挂在身上,有群众看到狗随地大小便的可以直接制止,不听劝扫码举报,没有二维码的直接报警,处罚措施跟上政策才能执行下去
作者: 巧克力茶    时间: 2020-4-27 13:32
说说吧了。
作者: 泡沫之夏甜心    时间: 2020-4-27 13:5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淮河一舟    时间: 2020-4-27 14:40
依法管理。
作者: 笑看浮华    时间: 2020-4-27 16:42
能落实才有用。
作者: A-R-E-S    时间: 2020-4-28 16:44
别和电动车上牌一样乱定规则乱收钱
作者: 在沟里    时间: 2020-4-28 17:28
希望能够执行到位~~
作者: qq12737164    时间: 2020-5-6 07:43
啥时候开始执行,发现有的,打啥电话举报。
作者: qq12737164    时间: 2020-5-6 07:44
feifei20091109 发表于 2020-4-26 17:21
我家楼上喂了19只。坐电梯专列。下楼上楼她家狗来了。我们都躲,她自己说她家大狗能给她洗澡搓背,

这么牛掰。

作者: 璇狼blng250    时间: 2020-5-7 11:36
怎么办理,去哪里办?
作者: 淮河庸夫    时间: 2020-5-7 14:48
已过五一,该实行了,但工农家园狗患严重。
作者: qq12737164    时间: 2020-5-11 00:41
feifei20091109 发表于 2020-4-26 17:21
我家楼上喂了19只。坐电梯专列。下楼上楼她家狗来了。我们都躲,她自己说她家大狗能给她洗澡搓背,

以后有监管的部门出来了,估计他得处理

作者: qq12737164    时间: 2020-5-13 03:21
没看到有处理的。。。
作者: 滴滴答答滴    时间: 2020-5-13 07:35
ke1981 发表于 2020-4-26 16:08
别是一张废纸即可

傍晚文化广场草坪上,到处是遛狗的。说明条例就是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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