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论坛
标题: 2018年6月份蚌埠论坛网民诉求及网络舆情办理处置情况通报 [打印本页]
作者: 市网信办 时间: 2018-7-11 15:28
标题: 2018年6月份蚌埠论坛网民诉求及网络舆情办理处置情况通报
6月份,共收集蚌埠论坛“淮畔听风”栏目舆情118条,共涉及25个单位,其中,已回复118条,回复率100.00%。
从办理情况来看,回复率达到100%的有25家单位:蚌山区、市公安局、经开区、禹会区、淮上区、龙子湖区、怀远县、市行政执法局、市卫计委、高新区、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固镇县、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中院、供电公司、蚌埠电信、市重点工程局、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长热线、市工商局、市医保中心。
作者: 比巴卜12 时间: 2018-7-11 15:36
真不错
作者: 二十夜月 时间: 2018-7-11 15:38






作者: ascccc12 时间: 2018-7-11 15:38
很好的平台,能实时反映问题,解决问题
作者: 背后人 时间: 2018-7-11 15:41
赞一个!!!
作者: 妖精还我爷爷 时间: 2018-7-11 15:41
论坛是咱老百姓的平台!
作者: 妖精还我爷爷 时间: 2018-7-11 15:42
好平台,赞一个!!!
作者: wangjiye85 时间: 2018-7-11 16:02
本人6月29日咨询物价局,卫计委的帖子至今没有回复!
你们的统计数据哪里来的?
作者: 百姓人家 时间: 2018-7-11 21:37
质疑100%,不要自欺欺人
作者: 君子和而不同 时间: 2018-7-14 11:25
好象有许多未回复,不知百分百如何算的!
作者: bb3936 时间: 2018-7-19 20:57
好平台
作者: 一片叶落 时间: 2018-8-1 10:32
本帖最后由 一片叶落 于 2018-8-1 11:39 编辑
本人近期去
蚌埠瀚林银座
购买新房(买的的瀚林银座东区15栋)发现很多问题,整个销售过程和增加的补充协议严重违法了国家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主的合法权益,还请相关部门给予严查和回复。
希望有关部门严格审查以下三点
一、瀚林银座凭什么在买房人刚下完定金的情况下就要求业主在意向确认书上写承诺不更名不换名不换房不退房!
二、瀚林银座为何让老百姓先交首付才能看合同?而不是先看合同再交定金和首付!合同上的交房时间比销售宣传的时间晚了一年。
三、瀚林银座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加了对买房人非常不利的补充协议,严重侵害了百姓的基本权益,补充协议令人咋舌的条款有:
①开发商向相关部门提交办理权属登记所需资料的时间是交房后360个工作日内!(而国家规定的是交房后60日内开发商就需要协助提交资料) ②开发商办不了房产证不准业主退房且只赔偿业主万分之一已付款!(也就是说100万的房子只赔你100元!而国家规定的是开发商办不了房产证,业主可以退房!)③办不了房产证开发商不承担任何责任!(国家规定的办不了房产证开发商承担全部责任)④开发商只协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不给办土地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包含房屋权属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开发商不给办土地登记,怎么拿房地产权证?)⑤因买方原因退款,买方要赔偿卖方总房款的10% !(100万的房子要赔开发商10万!这个赔偿比例也是违法的吧!你们办不了房产证这种大事只赔我们100元!这种霸王条款相应只有黑社会才能写出来!)
希望有关部门严格审查合同和补充协议。尤其是交房条款,办理房产证条款,退房条款,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公平的购房协议,保障我们百姓最基本的需求。
下图是正本合同关于产权登记的描述
下图是补充协议关于产权登记的修改
作者: 一片叶落 时间: 2018-8-1 10:33
你的淮畔听风的帖子有没有审核通过?如果没审核通过,那就不用回复。因为领导看不见。
作者: 蓝天的样子 时间: 2018-8-1 18:04
翰林银座已经是万人指责了,不尊重业主你能好得了吗?
作者: 苏樱 时间: 2018-8-6 13:58
我问教育局的帖子从来没回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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