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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广播影视类 公益性广告作品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文广新局广电科    时间: 2016-3-10 17:30
标题: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广播影视类 公益性广告作品的通知
本帖最后由 文广新局广电科 于 2016-3-10 17:39 编辑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广播影视类
公益性广告作品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影视制作机构、互联网企业、播出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组织及个人:
    为进一步增强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动创作生产出更多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优秀作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于近期开展2015-2016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优秀作品的推荐工作,现面向全市征集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
   一、创作主体
   各有关部门、影视制作机构、互联网企业、播出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组织及个人均可参与创作。
   二、相关要求
   1.作品需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创作完成。已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或网络广播电视台中播出过和未在任何媒体公开播出过的作品均可报送。
   2.报送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于4月30日之前报送至蚌埠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电管理科(东海大道3115号市政府综合楼5834室)。相关作品经审核评选后推荐上报省局,经省局推荐上报总局。
   咨询电话:3131010

                             蚌埠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电管理科
                                        2015年3月10日

作者: 般若    时间: 2016-3-10 17:41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广播影视类
公益性广告作品的通知

作者: 高山流水    时间: 2016-3-10 17:42
可惜我不会做,要会做的话就做一个谴责假药广告的作品,保证大家喜欢
作者: 本色火焰    时间: 2016-3-10 18:26
高山流水 发表于 2016-3-10 17:42
可惜我不会做,要会做的话就做一个谴责假药广告的作品,保证大家喜欢

呵呵,可惜我不会做,要会做的话就做一个谴责假药广告的作品,不保证发布本通告者喜欢。。。
作者: cjdxyjb    时间: 2016-3-10 18:48
他们书记说了都要有生活馆
作者: 须弥芥子    时间: 2016-3-10 19:06
传统文化的汇报可以吗?
作者: 孤独行狼    时间: 2016-3-10 21:45
少放一点假药广告,就算是最好的公益了。
作者: 三星照林    时间: 2016-3-11 10:25
广播电视为什么啥广告都敢播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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