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宗宋祖 发表于 2015-8-11 11:42
彪大虾现在是义务普法宣传员,蚌埠这地面有啥事都会出现彪大虾的魅影
1008611 发表于 2015-8-11 14:53
郭老师!据了解…贝贝是个0号同志…你………~~
徐郢草莓 发表于 2015-8-11 14:48
够不够公诉条件?
berarls 发表于 2015-8-11 20:33
你分析一下这个案件中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是什么罪?再解释一下该罪的构成要件?学习一下你怎么 ...
hhhhh2999 发表于 2015-8-11 20:53
特地登陆上号回复一下。
蚌埠如果多一些像你这样的人,蚌埠就有希望了。
在斗一牌 发表于 2015-8-11 16:41
有钱就是任性,可以玩弄法律
4090800 发表于 2015-8-11 21:12
当你改变不了这个社会,必须在适应现实社会!
郭彪 发表于 2015-8-12 10:26
有钱可以玩弄法律的话~~~我们没钱可以顺一下
下一次有认识的人干了同样的事~~
就可以把今天的事拿出去 ...
郭彪 发表于 2015-8-12 10:27
我也许也是个小小的革命者~我的革命不是为了推翻政权~只是为自己身边的人革命个真理 革命到我们老百姓 ...
飞机算 发表于 2015-8-12 13:23
一个高中都没毕业的人还要给蚌埠市人民普法。你有空去看看最高法2013年关于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楼主可懂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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