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论坛

标题: !@@@@@@@两大化妆店的斗争~给大家普法~也看看蚌埠公安是不是该普法了 [打印本页]

作者: 郭彪    时间: 2015-8-11 11:36
标题: !@@@@@@@两大化妆店的斗争~给大家普法~也看看蚌埠公安是不是该普法了
本帖最后由 郭彪 于 2015-8-12 10:36 编辑

为什么说是对我们老百姓普法的好机会呢》
我来谈谈个人看法·~

事情的经过也许各有说词吧  但是结果呢?大家也都知道。。

现在就看看是怎么处理~~

如果是刑事案件的话~~~~大家都会知道·~特么的怕什么打人砸店·报案判刑

如果不是刑事案件的话

以后操话直接带人去 拳头耳巴子打 别打出轻伤害 不就罚款 治安拘留么?

其实这个事情简单的看出了 我们蚌埠到底是找人花钱可以摆平刑事案件   还是法大于一切

这个事件就是赤裸裸的践踏法律。。。。


公安机关如果认为 打成轻伤 才是刑事案件的话~~呵呵·~~

我想说~~~你们可以去回去学习学习刑法了~~衣服基本可以脱下来了。。。学好了再穿



如果说这个案件不能定性为  寻衅滋事 的话·~基本中国法律在蚌埠就被践踏的一分钱不值了


以后人人都可以效仿 贝贝彩妆 的行为·~不行就打~~别打出轻伤害·~~没事的没事的·~

你都不知道 寻衅滋事 是什么意思么???97年新刑法为什么吧 流氓罪分解·~就是为了准确的定性~~

我国刑法在每年都在不停修订 就是因为不完善~

而我们的公安民警估计是不学习的~定性都特么的不懂~还说不够伤害罪 就不是刑事案件???

贝贝彩妆 在派出所找人的事~在微信群里传的狠多·~贝贝自己也在外面号称有人。。

我当时在现场 我看见了一切~~~你们公安系统一定要~拿钱办事·~吧贝贝简单处理~~~下次我们一起效仿

我回头收集几个蚌埠  寻衅滋事  的案例~~给大家看看






补充内容

目前看来~~事件很明了~~~贝贝彩妆 要求蚌埠数字蚌埠论坛删除帖子~~~为什么呢?
贝贝彩妆  首先含沙射影 辱骂别人·~
别人说你是GAY  这个也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
说贝贝 是艾滋的 也不是许红
打人 你们也承认了(何况有监控)
砸店 你们不承认了(何况有监控)


msrda 像这样的败类基本就别进我帖子线世了,站我面前讲话我都呼你脸~只要不给你打成轻伤 ~法律拿我也没吊办法






作者: 郭彪    时间: 2015-8-11 11:36
本帖最后由 郭彪 于 2015-8-12 10:24 编辑

本案件·应该定性为 寻衅滋事
贝贝彩妆 有计划有预谋的纠结社会闲杂人员 去 妆点造型 殴打 辱骂 打砸店铺(有监控证据,递交派出所)

根据刑法293条的规定 是完全符合 寻衅滋事的涉嫌定性的~~事实充分 证据确凿  法院应该已于采纳

我们在此次事情~对公检法机关的要求应该是~~实事求是

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还蚌埠一个公正的判决。


我们很多的案件·比如很多人向我说~~自己怎么样怎么样 解决公安机关不管不问

其实这样的事情很多~~~过去只要花钱~~塞钱~~都可以凌驾法律之上~

现在网络舆论的出现 是个很好的监督~~~

慢慢来~我相信未来的狠光明的~~~~

以后会很好的~~~新的监督体系会慢慢完整。。。。

今天蚌埠也许就一个爱多管闲事的  郭彪

也许以后人人都是爱多管闲事的  郭彪

相信未来~人类都在进步~~我们会慢慢的好起来~~~】

今天又派出所不作为 把刑事案件 定性为治安案件的时候~~~

下一次就会有人效仿~~拿出你们处理的问题进行反驳~~~

人类在法律上的进步~变成了退步~~~~谁干的事~谁定的性··以后谁肯定会在风口浪尖~~

因为以后蚌埠肯定还会有这样类似的事情发生

定性 寻衅滋事 的话~别人肯定不服~~网络寻求下帮助~~~

既然你都说不是刑事案件  就一视同仁。。。。。。


作者: 好好过0107    时间: 2015-8-11 11:40
洗耳恭听。
作者: 龍族熟悉    时间: 2015-8-11 11:40
:victory:
作者: 唐宗宋祖    时间: 2015-8-11 11:42
彪大虾现在是义务普法宣传员,蚌埠这地面有啥事都会出现彪大虾的魅影
作者: 郭彪    时间: 2015-8-11 11:47
好好过0107 发表于 2015-8-11 11:40
洗耳恭听。

根据我现场看见的情况 和监控显示出来的情况

基本可以说 猖狂

这样的事情想摆平  一般都是花钱摆平。。。摆平是什么意思呢~~大家都明白

这个事情按照在下以往喜欢看的刑法释解中有一下2个罪名基本可以定论

一是寻衅滋事

二是 损坏公私财物

但是动手打人了  基本定论应该是寻衅滋事

也就是说是触犯刑法的293条

293条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基本上是无异议的



但是如果这样的事~能简单轻处理  会导致他人效仿·~

因为这样的恶劣事件不被追究刑责·肯定会被别人以为 打人砸店是小事~~以后遇到事会想到这个事件·~

别人也会用打人砸店的方式来处理

从而导致了网民对真正的法律的误解。。会有更多人去犯错~~~

作者: 郭彪    时间: 2015-8-11 11:51
唐宗宋祖 发表于 2015-8-11 11:42
彪大虾现在是义务普法宣传员,蚌埠这地面有啥事都会出现彪大虾的魅影

我就是无聊~~呵呵

作者: lyl7624    时间: 2015-8-11 11:58
久病成医,都是逼的
作者: 幸福一家人    时间: 2015-8-11 12:21
呵呵,坐等消息
作者: 智能手机是毒药    时间: 2015-8-11 13:20
至今没见公安在线有什么回复呀
作者: 天使中的魔鬼    时间: 2015-8-11 13:44
有啥找人平掉不平掉,帖子里不都说了么,双方都是化妆届一年百十个收入的级别,且不管真假,如果是的,你找人平事,我找人公诉,谁怕谁呢。就按正常程序走,你打我弟弟,我赔偿他,够什么伤算什么,我打你,够什么算什么。可对,郭总
作者: SUBURBAN傻伯笨    时间: 2015-8-11 13:5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c967190s    时间: 2015-8-11 13:54
(, 下载次数: 3)
作者: ahwd915    时间: 2015-8-11 13:56
别让金钱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作者: 宋门弟子    时间: 2015-8-11 14:01
楼主的此贴,具有现实意义。对促进我市的公民法律意思,大有帮助!
作者: 人海孤鸿    时间: 2015-8-11 14:17

作者: yaohuang    时间: 2015-8-11 14:30
再互相撕逼也是不采取武力的理由
作者: 小松    时间: 2015-8-11 14:4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陆大安    时间: 2015-8-11 14:45
没钱,想让你坐牢容易的很。有钱,就是杀几个人也没事。
作者: disk500    时间: 2015-8-11 14:46
换个新头像~:lol
作者: 徐郢草莓    时间: 2015-8-11 14:48
够不够公诉条件?
作者: 1008611    时间: 2015-8-11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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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bt    时间: 2015-8-11 14:52
讲真的,在这个社会我是越活胆子越小了。
作者: 1008611    时间: 2015-8-11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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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008611    时间: 2015-8-11 14:5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郭彪    时间: 2015-8-11 15:14
1008611 发表于 2015-8-11 14:53
郭老师!据了解…贝贝是个0号同志…你………~~

我不好那口
作者: 郭彪    时间: 2015-8-11 15:15
有新情况
作者: 郭彪    时间: 2015-8-11 15:17
徐郢草莓 发表于 2015-8-11 14:48
够不够公诉条件?

构成追究刑责了,寻衅
滋事
作者: chp71469    时间: 2015-8-11 15:24
楼主说的有道理。
作者: 奥格瑞玛野男人    时间: 2015-8-11 15:27
公安局都是吃皇粮的大老爷,哪有功夫管这些屁民鸡毛蒜皮的小事,不要耽误大老爷喝茶。
作者: 郭彪    时间: 2015-8-11 16:29
说不准的事,蚌埠又能出名
作者: 在斗一牌    时间: 2015-8-11 16:41
有钱就是任性,可以玩弄法律
作者: 信用卡提现垫还    时间: 2015-8-11 19:48
只要不构成轻伤就没事---但怕定性位寻衅滋事!
作者: 信用卡提现垫还    时间: 2015-8-11 19:48
现在轻伤起步10万!
作者: zz223    时间: 2015-8-11 20:53
关于动手打架这种事情
我是绝对反对的
我那么弱小,谁也打不过论动手我多吃亏啊
所以我选择法律
中国宪法好
作者: hhhhh2999    时间: 2015-8-11 20:53
特地登陆上号回复一下。
蚌埠如果多一些像你这样的人,蚌埠就有希望了。

作者: 4090800    时间: 2015-8-11 21:12
当你改变不了这个社会,必须在适应现实社会!
作者: 郭彪    时间: 2015-8-12 10:08
berarls 发表于 2015-8-11 20:33
你分析一下这个案件中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是什么罪?再解释一下该罪的构成要件?学习一下你怎么 ...

寻衅滋事



为什么我认为是这么定性的呢?


第一~~贝贝彩妆 是有预谋的带社会闲杂人员上门 辱骂殴打他人    这个就是 寻衅滋事 基本属性 和定性证据(有监控)

第二·~~这个说了也不怕丢人了,,我进去4次 ~~见过无数案例~~~寻衅滋事 的案件被判刑的 基本都比这个性质轻微

作者: 郭彪    时间: 2015-8-12 10:08
hhhhh2999 发表于 2015-8-11 20:53
特地登陆上号回复一下。
蚌埠如果多一些像你这样的人,蚌埠就有希望了。

感谢哥们抬爱
作者: 郭彪    时间: 2015-8-12 10:26
在斗一牌 发表于 2015-8-11 16:41
有钱就是任性,可以玩弄法律

有钱可以玩弄法律的话~~~我们没钱可以顺一下
下一次有认识的人干了同样的事~~
就可以把今天的事拿出去 告诉他们~~我这特么的是治安案件··没打成轻伤害~你能怎么样?

作者: 郭彪    时间: 2015-8-12 10:27
4090800 发表于 2015-8-11 21:12
当你改变不了这个社会,必须在适应现实社会!

我也许也是个小小的革命者~我的革命不是为了推翻政权~只是为自己身边的人革命个真理    革命到我们老百姓都能有地方讲理
作者: 郭彪    时间: 2015-8-12 10:41
还有人说是舆论绑架~~
我们看看结果就知道了。

作者: 叹叹气    时间: 2015-8-12 10:46
{:soso_e120:}
作者: 在斗一牌    时间: 2015-8-12 10:50
郭彪 发表于 2015-8-12 10:26
有钱可以玩弄法律的话~~~我们没钱可以顺一下
下一次有认识的人干了同样的事~~
就可以把今天的事拿出去  ...

我对这个社会已经无语了
作者: zwl    时间: 2015-8-12 10:55
中国是个讲金钱讲关系的社会
作者: xiaobailong    时间: 2015-8-12 10:58
有理无钱末进来!这个社会法律都是保护有钱人的,有钱就有法。愿彪总挑战成功!
作者: 唐宗宋祖    时间: 2015-8-12 11:13
搞什么舆论绑架,建议以后设个网络暴力罪
作者: 徐郢草莓    时间: 2015-8-12 11:33
郭彪 发表于 2015-8-12 10:27
我也许也是个小小的革命者~我的革命不是为了推翻政权~只是为自己身边的人革命个真理    革命到我们老百姓 ...

赞一个,我觉得现在的法治现状不是执法者不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的问题,而是大部分人不懂法,不相信法律的问题。不懂法自然在发生法律纠纷时容易被执法者忽悠。不相信法自然想着怎么送礼走后门,怎么耍横闹事。只有大部分人懂法,相信法律,并形成一种力量。才能倒逼执法者学法并严格执法。所以很支持你的普法举动。
作者: 都被注册了    时间: 2015-8-12 12:31
彪哥又发飙了
作者: 恶魔双手    时间: 2015-8-12 12:46
楼主懂得真多
作者: 飞机算    时间: 2015-8-12 13:23
一个高中都没毕业的人还要给蚌埠市人民普法。你有空去看看最高法2013年关于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楼主可懂什么叫司法解释?
作者: 徐郢草莓    时间: 2015-8-12 13:44
飞机算 发表于 2015-8-12 13:23
一个高中都没毕业的人还要给蚌埠市人民普法。你有空去看看最高法2013年关于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楼主可懂什 ...

你懂得不少,也不见给蚌埠人民科普科普?
作者: 4090800    时间: 2015-8-13 02:04
欣赏彪哥!支持你!!!!!!
作者: jie315    时间: 2015-8-13 02:19
权大于法 是人治社会特点~~!
作者: baypm1981    时间: 2015-8-13 02:26
早就说了,这些公安在线什么的,就是当个摆设,什么公安局,有啥用该?
作者: lllgdgy    时间: 2015-8-13 06:55
贝贝彩妆在哪我都不知道
作者: 4090800    时间: 2015-8-15 22:57
彪哥自重,记住我们是兄弟,以后见你还是兄弟!!!
作者: 358478028    时间: 2015-11-24 09:03
建个有良知的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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