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论坛

标题: 置生死不顾民警不会游泳,跳入龙湖勇救轻生女。 [打印本页]

作者: LOVE/aiq天使    时间: 2013-11-9 08:43
标题: 置生死不顾民警不会游泳,跳入龙湖勇救轻生女。
   今日凌晨1时许,一年轻女子酒后乘坐出租车,来到龙湖轻生,派出所民警接报警后,迅速出警,到达事发地点后,立即跳入水中营救,因二人均不会游泳,被随后接警赶到的巡防队民警和附近保安一同救起,现两位民警正在医院ICU病房抢救。

作者: LOVE/aiq天使    时间: 2013-11-9 08:44
{:soso_e179:}{:soso_e163:}
作者: zouyuping    时间: 2013-11-9 08:4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cad1022    时间: 2013-11-9 08:46
赞一个,勇气可嘉
作者: 骑猪逛街市    时间: 2013-11-9 08:47
你看这事闹的
作者: LOVE/aiq天使    时间: 2013-11-9 08:47
经济开发区南湖路派出所的民警
作者: 牛头    时间: 2013-11-9 08:49
这样的新闻都是夸大其词。。。。。
作者: 在沟里    时间: 2013-11-9 08:51
(, 下载次数: 4)
作者: LOVE/aiq天使    时间: 2013-11-9 08:54
牛头 发表于 2013-11-9 08:49
这样的新闻都是夸大其词。。。。。

如假包换,现在人还在蚌医二附院病房。
作者: 虾王    时间: 2013-11-9 08:56
一个不顾及自己家庭责任、利益和亲属感受的义勇行为,真是令人........!
作者: 草根王    时间: 2013-11-9 08:59
{:soso_e179:}{:soso_e163:}
作者: 胖胖恐龙    时间: 2013-11-9 09:00
哎,跳了才是英雄
作者: 胖胖恐龙    时间: 2013-11-9 09:00
不跳就被开除
作者: 胖胖恐龙    时间: 2013-11-9 09:01
必须勇为,不会游泳也要跳
作者: 天河之恋    时间: 2013-11-9 09:02
:victory::victory:
作者: jingran    时间: 2013-11-9 09:16
不跳就北开除了。。。
这就是你们想要的。
作者: LOVE/aiq天使    时间: 2013-11-9 09:17
这就是做警察的  难
作者: 负心汉    时间: 2013-11-9 09:22
哎  太悲哀了    跳吧自己不会水有生命危险   不跳吧又是反应迟钝    真难
作者: ABS    时间: 2013-11-9 09:34
胖胖恐龙 发表于 2013-11-9 09:00
不跳就被开除

唉 。。。  现在领导的管理 --- 是要命

作者: ABS    时间: 2013-11-9 09:37
jingran 发表于 2013-11-9 09:16
不跳就北开除了。。。
这就是你们想要的。

怪谁呢 。。。 根源还是因为上位缺失公信力   弄成现在尴尬局面,领导又不烦神,拍屁股决定5条8条啥的禁令。。。

作者: hyqc    时间: 2013-11-9 09:37
悲剧!说到底都是马城二软搞出来的......
作者: 晨光涂料:晨    时间: 2013-11-9 09:40
{:soso_e179:}{:soso_e163:}
作者: 玛萨国际婚纱    时间: 2013-11-9 09:43
鼓励一下!!祝福你们早日康复!
作者: 燕子衔泥    时间: 2013-11-9 09:45
祝早日康复
作者: xsp    时间: 2013-11-9 09:48
那位轻生的咋样了?
作者: zsq    时间: 2013-11-9 09:48
勇气可嘉,赞一个!
作者: 蚌埠小地主    时间: 2013-11-9 09:55
顶顶顶  警察也不容易
作者: lwh3296    时间: 2013-11-9 09:57
勇气可嘉
作者: 水自闲    时间: 2013-11-9 10:18
好,应该表扬
作者: bbwg    时间: 2013-11-9 10:23
游泳应该做为一个民警的基本技能吧,这样的人干民警感觉不太合格
作者: bbddg    时间: 2013-11-9 10:26
应该鼓励,支持一下!
作者: 荆涂天地    时间: 2013-11-9 10:31
比上次马城派出所的民警好多了,值得敬佩!!!1
作者: 请喝铁观音    时间: 2013-11-9 10:50
赞一个!
作者: 601390    时间: 2013-11-9 10:52
看来公安也要多学些:各项技能,谁知道今后还会发生什么事呢,有本事救人,也要保命
作者: 疾病的克星    时间: 2013-11-9 10:53
{:soso_e163:}{:soso_e179:}
作者: qqhhbb206    时间: 2013-11-9 10:55
{:soso_e179:}
作者: bbsl001    时间: 2013-11-9 10:56
不捉 就不会死
作者: 假心英雄    时间: 2013-11-9 10:56
不顾民警的死活,为了所谓的和谐。真是悲哀。
作者: 蓝色中国梦    时间: 2013-11-9 10:58
党说了:开除不作为的公仆,跳没命,不跳没工作。。o(︶︿︶)o 唉
作者: zwl    时间: 2013-11-9 11:01
看样大练兵没练好游泳。
作者: 苹果小子    时间: 2013-11-9 11:01
尼玛不干警察了也不能不要命啊,命没了家里老婆孩子怎么办,父母老人怎么办。这年头只要肯吃苦到哪都饿不死。
作者: LOVE/aiq天使    时间: 2013-11-9 11:03
bbwg 发表于 2013-11-9 10:23
游泳应该做为一个民警的基本技能吧,这样的人干民警感觉不太合格

人也不是万能的,合格不合格,不是你讲的算{:soso_e111:}
作者: 大庆红旗飘    时间: 2013-11-9 11:14
要不跳,不光被开除,群众也要骂,干脆一起跳,要死一起死吧!
作者: 12345699    时间: 2013-11-9 11:38
公安部三项纪律,不要水也要跳!要勇为!
作者: lintian    时间: 2013-11-9 11:39
知道了{:soso_e179:}
作者: 绿钻石    时间: 2013-11-9 11:39
这样行为是不提倡的,但是民警不救人又要倒霉!!!!!!!!好象蚌埠市公安局连靶场,游泳池都没有。
作者: hantuo    时间: 2013-11-9 11:42
行为令人钦佩,做法不值得提倡
作者: 本色火焰    时间: 2013-11-9 11:42
作为警察,的确需要掌握比平常人更多的各种能力。
因为是一名警察,也许会充当谈判专家的角色,也许会充当卧底,也许会勇敢的与歹徒搏斗,也许会攀高爬墙、下江河湖海施救百姓等等。。。。。。
因为是一名神圣的人民警察,如果连最基本的技能都不能掌握的话,人民群众的安危还能指望谁呢?
作者: 295181699    时间: 2013-11-9 11:44
bbwg 发表于 2013-11-9 10:23  游泳应该做为一个民警的基本技能吧,这样的人干民警感觉不太合格

你家规定的?
作者: zyzz    时间: 2013-11-9 12:04
作为警察,的确需要掌握比平常人更多的各种能力。
因为是一名警察,也许会充当谈判专家的角色,也许会充当卧底,也许会勇敢的与歹徒搏斗,也许会攀高爬墙、下江河湖海施救百姓等等。。。。。。
因为是一名神圣的人民警察,如果连最基本的技能都不能掌握的话,人民群众的安危还能指望谁呢?


你以为警察都想电视的演的那样?警察就i是一个职业。
作者: abis0910    时间: 2013-11-9 12:06
勇气可嘉,方式不对。
作者: 貌似很毒    时间: 2013-11-9 12:09
好好的为什么想不开的
作者: suzhengree    时间: 2013-11-9 12:23
   算HERO吗?
作者: 低调寒水石    时间: 2013-11-9 12:29

作者: 不装饰你的梦    时间: 2013-11-9 12:59
这才是我们老百姓需要的人民警察!
作者: ZHONGDA    时间: 2013-11-9 13:01
被逼的啊
作者: 绿色通道    时间: 2013-11-9 13:05
:victory:
作者: mjg99999    时间: 2013-11-9 13:34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作者: qingda    时间: 2013-11-9 14:08
中午我看记者采访,其中一个年轻警察说了一句话我非常感动:当时我什么都没想,没想到会不会水,没想到水深水浅,只想着赶快把人救上来!
多么纯朴的语言,多么勇敢的警察!
作者: 卯金刀    时间: 2013-11-9 14:16
这样的警察是好样的,但不会游泳还跳下去???顶起,比马城2软强多了
作者: yaoyao00888    时间: 2013-11-9 14:21
{:soso_e163:}好人常在
作者: 烟斗    时间: 2013-11-9 14:28
顶起。
作者: 易达电子    时间: 2013-11-9 14:38
马城的二位你们看看,看看,你让你们鲍局情何以堪!!
作者: ahbbsylp    时间: 2013-11-9 14:49
好样的
作者: 风雨故人来    时间: 2013-11-9 14:52
   世说新语?
作者: conglxb    时间: 2013-11-9 14:56
勇气可嘉!
赞一个!{:soso_e179:}
作者: 源氏物语    时间: 2013-11-9 14:59
这二位警察还是不错的。请不要有些人说风凉话。。都是有父母,有孩子的。。。警察也有。为了工作,为了救人。不管客观,主观,结果是挺身而出了。值得我们尊敬
作者: 我是吃货    时间: 2013-11-9 15:17
赞一个。这个必须赞一个。
作者: hcliu2009    时间: 2013-11-9 15:31
赞一个
作者: 蓝心海    时间: 2013-11-9 15:32
{:soso_e179:}{:soso_e163:}
作者: 沧狼    时间: 2013-11-9 15:38
{:soso_e179:}
作者: qqhhbb206    时间: 2013-11-9 15:42
马城事件后的正能量效益!
作者: 阿拉贝斯特    时间: 2013-11-9 16:03
警察不会游泳,应该是一个基本技能啊。建议增设
作者: 幸福的人挺好    时间: 2013-11-9 16:08

作者: 2号华山    时间: 2013-11-9 16:51
跳龙湖轻生不应该,勇救轻生重表彰!

作者: 蚌埠特卫    时间: 2013-11-9 17:37
冒着生命危险,理应嘉奖,上电视!
作者: ahbbct    时间: 2013-11-9 17:55
勇气可佳,估计他也不想跳,肯定是被马二货给闹的,不跳下去回头再让人给暴光见死不救就坏蛋了。
作者: 二斤草莓    时间: 2013-11-9 18:08

作者: 打工者    时间: 2013-11-9 18:18
好警察


作者: 高星浴池    时间: 2013-11-9 18:19
警察的悲哀!
作者: 俺是宅女    时间: 2013-11-9 18:30
个人觉得救人固然重要,但如果不会游泳还是不要盲目下水,上次看新闻有个军人救个跳水男,自己牺牲了,很难过,想死就让他死好了。
作者: lzhcnlove    时间: 2013-11-9 18:32
这个必须顶!!!!{:soso_e179:}
作者: 不再帅的男人    时间: 2013-11-9 18:45
不管怎么样,像这样的警察都应该给予表彰。
但个人认为不应该提倡这样的做法,谁的命也都是命,这不就等于去**吗?
一线民警是该好好练练兵了!
作者: 天E旧潇洒    时间: 2013-11-9 19:01
你们懂什么该,,,,,,那两个警察也是有苦难言估计,,,听说不下去就是不作为,,,不管你会不会游泳。,。。。这世道,,啥都不好干啊。。。。。
作者: 路过行者    时间: 2013-11-9 19:09
不会水下河干什么?愚蠢可笑。还不如留在岸上打求救电话呢
作者: 我们的纪念、    时间: 2013-11-9 19:14
不跳就被曝光 跳了自己命就没了,
作者: 我们的纪念、    时间: 2013-11-9 19:15
如果要是我 我绝对不会去救,我可不想为了别人把自己的命搭进去了 到最后只换来家属的道歉,有P用
作者: 西双版纳    时间: 2013-11-9 19:20
{:soso_e100:}
作者: 龙湖一角    时间: 2013-11-9 19:22
做全面警察才行
作者: 脚踏实地1    时间: 2013-11-9 19:42
赞一个'正能量
作者: ahxxxs    时间: 2013-11-9 19:48
也熊了,这警察也不好当,不跳开除,跳了是英雄
作者: 鉴证实录    时间: 2013-11-9 19:55
要是歹徒行凶,拼命也要救,要是自杀,那就成人之美吧!
作者: 118路车    时间: 2013-11-9 20:31
顶。。。。。。。
作者: 118路车    时间: 2013-11-9 20:32
祝早日康复。。
作者: ruyuting    时间: 2013-11-9 20:50
不会游泳你还去救人
作者: 酱油男    时间: 2013-11-9 20:54
公安部以后的民警都要多学习一样    游泳    保护人民
作者: 2010年    时间: 2013-11-9 20:56
要是马城二软来了,估计撂个纸箱子下去。
作者: sunfeng    时间: 2013-11-9 20:59

作者: 甜橘皮    时间: 2013-11-9 21:09
进来 看看
作者: 一片真心    时间: 2013-11-9 21:26
都是公安部出台的混蛋“三条纪律”搞得。万一两个民警的生命搭进去值得么?民警的家人不悲哀么?:@:@:@民警做法不可取。不应该提倡。应该智为而不是勇为。




欢迎光临 蚌埠论坛 (http://www.ahbb.cc/bbs/)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