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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徽蚌埠原副市长受贿近百万获刑十年半 [打印本页]

作者: 福如东海    时间: 2008-10-11 09:48
标题: 安徽蚌埠原副市长受贿近百万获刑十年半
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洪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一审昨日在芜湖宣判。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吴洪明被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吴洪明,1994年11月至2007年3月,先后担任歙县县长、县委书记,黄山市副市长,蚌埠市副市长,黄山市政协副主席等职。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4月22日,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和安徽铭基金诺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将位于蚌埠市涂山路南侧、延安路东西两侧面积362848平方米的地块出让给铭基金诺公司。合同约定土地出让金分四次支付,至2005年3月1日前全部付清。

  2003年12月,在交纳了前两期土地出让金后,铭基金诺公司取得了该地块东西两侧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及使用证,并投资开发“华夏第一街区”项目。此后铭基金诺公司因资金困难没有交纳剩余的土地出让金。

  2005年12月,时任蚌埠市副市长的吴洪明在明知安徽铭基金诺置业有限公司,因没有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而不能转让出让土地的情况下,指示有关部门限期完善转让所需的各种手续,违规为铭基金诺公司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仅此次违规转让,给国家造成了6412.54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此外,法院还查明,吴洪明在任职期间,大肆受贿,共得赃款人民币72.6万元、美元1.2万元、港币1万元、欧元0.2万元、日元10万元、面值12.7万元人民币购物卡和赃物价值人民币2.3万元的红木沙发一套以及“帝陀”牌手表一块。

  吴洪明在检察机关传唤前主动交代受贿犯罪,其自首情节获得法院认定。
作者: 福如东海    时间: 2008-10-11 09:50
现在知道 为什么  华夏第一街  烂尾的原因了!
铭基金诺公司  根本就是一个 关系公司 实际没有什么资本的企业!
作者: 巴乔    时间: 2008-10-11 10:08
这个傻比,那阵子在电视台出镜率挺高啊
满嘴假牙 实际上一肚子坏种 怎么不枪毙该
作者: 猴子控    时间: 2008-10-11 10:15
恶有恶报
作者: 香烟    时间: 2008-10-11 11:48
/:A006? 没收资产十万?也太少了吧?
作者: 张帝    时间: 2008-10-11 12:11
试问,有几个领导不贪,不贪不送能当上领导吗?这就是中国的大环境,真正为老百姓想的领导太少了...
作者: 小5    时间: 2008-10-11 12:13
现在一听这样的事情就心烦,怎么当官的一个二个都这死德行!!
作者: 白黑    时间: 2008-10-11 12:20
在任职期间受的贿明显少报太多。
作者: 白黑    时间: 2008-10-11 12:24
原帖由 小5 于 2008-10-11 12:13 发表
现在一听这样的事情就心烦,怎么当官的一个二个都这死德行!!

只缘身在百姓中,不识仕途之道嗯。
作者: 血吸虫    时间: 2008-10-11 13:14
大家鼓鼓掌该
作者: 巴乔    时间: 2008-10-11 14:51
"其自首情节获得法院认定"
真幽默`
作者: 福如东海    时间: 2008-10-11 15:00
判了10年  估计5年就出来了!

但仕途断了之后
对人生也是一番新的考验!

唉  人生曲折  曲折人生呀!
作者: zgahbbzjj    时间: 2008-10-11 15:37
这才是法律啊
作者: 苍龙在天    时间: 2008-10-11 18:36
受贿近百万获刑十年半
————值!
这样的好事干吗不干?
作者: 老王不卖瓜    时间: 2008-10-11 21:26
怎么只没收十万
作者: akun0    时间: 2008-10-12 17:45
如果换成我.我要是有权,有地位.我也贪.;换成你你们一样(.不会为了死拿,那点工资的.搞点外快是很正常的事.),人.自古就是这样的.(贪念)很平常..只能算这个傻比.漏马脚了.了../:A025? /:A025? /:A025? /:A025?
作者: 楷模木门    时间: 2008-10-12 18:44
这个是被逮到地还有很多没逮到地呢
作者: 云淡风轻    时间: 2008-10-25 21:43
腐败份子一个,枪毙了也雄,省得活者还浪费粮食。
作者: 97509111    时间: 2008-10-25 22:49
都是一样的
作者: 嗳dê↘葬禮    时间: 2008-10-26 01:47
杀,他。XX蛋!!!

要是我,我会很温柔的折磨他
叫他生不如死!
作者: yanggong1955    时间: 2008-10-26 21:25
载的太迟了!
作者: 苦命的石油人    时间: 2008-10-26 22:08
标题: 安徽省固镇县中石化工人举行罢工
安徽省固镇县中石化工人举行罢工

2008年10月20日起固镇县中石化员工开始了罢工,至今已持续了三天,已引起了固镇县政府和蚌埠市的领导的高度重视,而且还闹到了省政府,因全县所有加油站都停止供油,给农民生产和交通运输带来严重影响,副县长殷献义亲自前往调解。固镇县公安局甚至出动了警车和防爆队,但看到现场绝大部分是群情激愤的女员工,如果武力镇压,实在是稍有良知的防爆队员也不忍心出手,也不能出手,毕竟中石化强行把正式工变成劳务派遣协工本身就是公然违反《新劳动法》。所谓的非法聚众闹事则纯属无稽之谈,难道普通工人利益被侵犯,权利补剥夺就只能自认倒楣,而公司公然违法就能逍遥法外,无人敢管理也无人能管吗?公理、天理和法律这个小小的县城简直一文不值。
事情缘起众所周知的劳务派遣风波,这次罢工发生在新劳动法实施之后,这对中国的《新劳动法》是保护普通工人权益,提高工人待遇为宗旨的莫大讽刺。职工要求恢复与公司的正式员工身份,许多中石化的老员工说:“我在中石化干了二十多年,一直都是中石化正式职工,马上就要退休了,却被莫名其妙的转成了劳务派遣工,变成了与中石化毫无关系的的局外人了。这次无论他们使出什么手段,我再也不签所谓的劳务派遣协议了,签了以后的退休工资就会大大减少,中石化正式员工退休之后的工资在我们这地方能拿到一千好几百元,而劳务派遣工退休后从社保局领退休金,最多800多元,差别太大了。对年青人来说就更不一样了,现在和蚌埠市的普通加油员相比,固镇县的工资比人家少了一半,干同样的活,在同一个市,怎么就这么大的差别呢,蚌埠市的石化工人是人,难道蚌埠辖区的三个县的石化工人就不是人。而不久之前我们还都是正式工,转眼之间就成了劳务派遣工,与干了多年的中石化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不能参加竞争上岗,还有可能随时被公司扫地出门。员工进了中石化感到的不是骄傲,而是耻辱和无耐,低工次会使你经济陷入困顿,超时的工作会让你身心疲惫,前途渺茫,非人的待遇。领导给你的不是关爱,而是对稍有不满员工的压迫、打击报复甚至威胁和恐吓,中石化的领导根本不把普通员工当人看,这已众所周知的事实。
2008年10月19日,蚌埠市中石化总经理吏东斌及副总黄民来到固镇,强迫要求全县中石化员工同固镇县劳动局续签劳务派遣协议,果然是市里领导,这帮人对各加油站的站长威协说:站长先签,谁不签就免谁的职,对普通员工则是狂妄叫嚣谁先签就带谁出去旅游,否则让他马上走人,你们就是告也是告不赢,我们请你们县里的人吃顿饭就马上摆平。如果真是这样那县里的领导也太容易让人“摆平”了,只值一顿饭钱。固镇县是安徽的一个小县城,这里的石化工人都没见过世面,从来没出去旅游过,还要别人带着才会旅游。只是这些人公然藐视挑衅国家法律的做法即使让普通老百姓也看不下去。中石化这么大的上市公司,号称亚州最赚钱的公司之一,公司高管年收入动辄几十万、上百万元,而在安徽固镇县,这里的加油员一个月不足千元,甚至比地方上小企业工资都低,和领取社保的退工人的工资差不多,这实在是有些说不过去。
情绪过激的员工们都表示这次要和公司闹到底,上次公司强迫我们签了协议,这次又耍同样的把戏。公司知法犯法,普通员工难道真的只有含冤受屈吗,这次我们县里不行到蚌埠市,市里不行到省里,省不行到北京,无论如何也要讨个说法。
  此次由蚌埠中石化总经理史东斌及黄民新自带队的市公司领导亲临固镇县,不但没能让职工当场签字,甚至还被人骂的狗血喷头,最后只好扫兴而归,这让一直是前呼后拥官味十足的史总感到气急败坏,很没面子,而固镇县中石化的员工则把自已戏称为赶“屎(史)队。
一年前的2007年10月中石化山东潍坊石油分公司将总计627的正式职工和劳务公司签署合同,将正式工改为劳务派遣工,职工们群情激愤,反应激烈。一年之后新劳动法实施了,这一出闹剧又在安徽固镇县上演,所不同的是山东潍坊的石油工人虽改了派遣工,但至少是同工同酬,而今天的固镇县石化工人面对蚌埠公司的领导,得到的却是同工同酬门都没有,恢复正式工身份想都别想,不干走人,顿时引来了在场工人们的一片痛骂声。其实所谓的同工同酬本身就是不可能的,如果一样,何必还要同工同酬。劳务派遣协工比正式工少拿一半的工资这是不争的事实,事情就发生在身边,蚌埠市的加油员是正式工,一个月比固镇县员工的工资多的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中石化固镇县分公司除了一名经理和两个副经理3个人之外,100多名的由正式职工强行改为劳务派遣协工的工人不可能全是“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其改为劳务派遣的做法与法律规定相违背,是违法的。劳务派遣人员与该公司建立了实质性的劳动关系,应当视为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但劳务派遣人员又与劳务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构成双重劳动关系,违反了《劳动法》第99条的规定。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只要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劳动关系就是连续的,即使形式上采用“主动辞职”、“自愿协议”等方式改变劳动合同,也改变不了“劳动关系连续”的事实,用人单位也规避不了法定义务
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严峻,资方占有绝对的话语权,正所谓“三条腿的蛤蟆不好找,两条腿的人有的是”,所谓的自愿请辞、工人自愿改为劳务派遣工只不过是资本权力主导的结果。就业率原本是一个国家最大的民生、和谐和经济指标,我国一些企业在海外兴办公司时,都清楚有不得随意解雇员工的法律规定,劳工问题一直是国际上非常重视的大事。而国内对这个国际惯例的轨不但没有接,反而是大量地进行减员、下岗、工龄归零。一些单位和企业已将减员和随意让员工下岗作为杀手锏来使用,不论是国企和民营企业的员工如今为了保住饭碗都放弃了抗争,事实上是无从抗争。员工的弱势地位决定了他只能任人宰割的羔羊,而相关的法律和规定时常是苍白无力的,甚至回避这类问题。
我们可以看见,在国家法律已经相对健全的今天,石化企业仍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把国家法律完全抛在脑后,其原因大家都明白。为什么在近几年里,大量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没有人敢面对?就是因为这些企业都有一面所谓合法的外衣,那就是“国有企业的改革”需要。改革可以违法,改革可以把职工赶出企业大门,这就符合“构建和谐社会”基本精神吗?固镇县的石化工人会赢吗?“工会”不会支持他们,司法部门不会支持他们,官官相护,在这种情况下,《宪法》赋予他们的工作权、人权在什么地方???
中石化原掌门人陈同海因贪污受贿和个人问题被双开,其实他应该马上枪毙,在小小的固镇县中石化公司,如果你不想上班,你可以任意找个人代替你上班一年都无人过问,在其他单位这样做那是不可能的,何况加油站本身就是有一定的危险性,因事故而引起加油站爆炸的事情也出现过。以此可以看出固镇县中石化的管理是多么的混乱。而蚌埠公司部分领导的狂妄态度和恶劣言行又给固镇县普通员工的伤口上又撒了一把盐,长此下去,也许有一天会出大事的,那些高高在上只知道玩弄权术而不管自已员工死活的公司高管们醒醒吧,别把好好的一个公司搞得一团糟,在台上时也许能风光几年,但是违背天理、正义、法律的事情干的多了,于国、于家、于民、于已都不利。这也于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的大环境是背道而驰的。有法不依毕竟只是一时的,法律会不断完善,历史会不停前进,人们的知识水平和法律觉悟都在不断提高,你们的所作所为会作为反面教材写入历史,那就真的会象三鹿奶粉事件一样会“名垂千古”了,不但砸了自已的牌子,还会落下千古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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